经常在元宇宙中遨游的同学,对奈雪一定不陌生。这位奶茶界的扛把子,在数字藏品刚火出圈的时候,就曾趁势推出了自己的NFT数字权益艺术品,并推出了虚拟人NAYUKI作为自己的形象大使。6月30日,奈雪在其上市一周年之际,再次推出了“奈雪币”和“虚拟股票”玩法。
“发币、股票”,很多同学在听到这两个词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奈雪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
一、奈雪发币是否合法
元宇宙的很多同学都是从区块链行业过来的,听到发币,第一时间都会想到2017年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或2021年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
美财长:不要相信通胀已经嵌入美国经济:10月22日消息,美国财长耶伦表示,不相信通胀正在嵌入美国经济,物流成本已经显示出下降的迹象,仍然认为有办法在不造成失业激增的情况下降低通胀;拜登的预算保证了财政政策的可靠性。(财联社)[2022/10/22 16:35:17]
但不论是《94公告》还是《924通知》,其侧重点都是“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并非单纯的发币行为。截至目前,也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说“发币”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要搞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懂什么是虚拟货币,关于虚拟货币、法币、数字货币、Q币的区别,郭律师之前发过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往前翻一翻。总的来说,Q币也属于虚拟货币,很明显再发一个Q币也是合法的。关于发币不违法的内容,郭律师去年的时候发过一篇文章《国内并未绝对禁止新发虚拟货币,是给元宇宙留的口?》进行过简要的论证。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往前翻阅一下。
币安和FTX对收购破产加密货币平台Voyager的出价最高:9月21日消息,币安和FTX对收购破产加密货币平台Voyager的出价最高。(华尔街日报)[2022/9/21 7:09:47]
回到“奈雪币”。从奈雪发币的方案来看,奈雪币的获得途径目前只有通过消费获得,而奈雪币也未开通交易或转赠等涉及二级市场的功能。同时,奈雪币也不可兑换人民币或其他虚拟货币,而是仅可兑换奈雪店内的消费券或部分实物商品。这一行为其实和“京豆”等积分并无本质区别。
因此,奈雪此次虽然有发币行为,但并没有以此进行“融资”或虚构事实进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杰威尔音乐推出周杰伦音乐元宇宙,包含未发表隐藏DEMO曲目《纽约地铁》:8月30日消息,杰威尔音乐与薄盒Mints跨界联手打造音乐元宇宙“周杰伦限定珍藏DEMO空间”,音乐DEMO空间由5首精选DEMO组成,其中包含周杰伦经典代表的歌曲DEMO如《青花瓷》、《爱在西元前》、《晴天》、《搁浅》,以及1首从未发表且完成度极高的隐藏DEMO曲目《纽约地铁》。[2022/8/30 12:56:52]
二、奈雪币的法律红线在哪
奈雪币的发行虽然并不必然违法,但如果奈雪利用奈雪币实施了以下行为,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Terra创始人Do Kwon将其Twitter设为私有,致使LUNA暴跌20%:金色财经报道,Terra首席执行官兼创始人Do Kwon将他的Twitter帐户设为私有,只允许选定的追随者访问他的推文,致使LUNA暴跌20%。此举背后的原因尚不清楚,但Do Kwon在过去几周内受到的大量骚扰可能促使其设为私有。Terraform Labs的法律问题仍在继续,许多人预测Kwon可能会因上个月的加密货币毁灭而面临牢狱之灾。(cryptopotato)[2022/6/8 4:10:34]
1.非法集资。如果奈雪利用奈雪币进行增发增派、操纵价格等行为,变相地进行非法集资则涉嫌违法犯罪。变相集资从一个点上就可以大致判断,那就是客户获得奈雪币的目的,到底是为了喝完奶茶顺带获得一些消费积分,还是为了奈雪币所获得的收益而大量的购买奶茶。
2.提供奈雪币的交易场所。包括可开放奈雪币的二级市场交易、兑换法币或其他虚拟币等功能都属于提供交易场所。虚拟货币的发行本身是不违法的,但为虚拟货币兑换法币或兑换其他虚拟货币提供场所的行为则是违法的。
3.利用奈雪币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金融圈有句话,一只脚踏入金融圈,另一只脚就已经迈入了监狱。虚拟货币之所以被国家打压,主要原因之一也正是因为它的金融属性过重。一旦将虚拟货币用于金融活动,都需要谨慎从事。而奈雪在发布奈雪币的同时,还推出了虚拟股票的玩法、甚至还开了杠杆,这一点表面看起来没有太大的风险,但如果运用不当,则有可能涉嫌开设等刑事风险。
总结
早在几年前,郭律师就曾提到过虚拟币和积分经济是一脉相承的,虚拟币可以是积分的升级版,也可以带来更多的商业创新和市场活力。但就像虚拟币一样,积分本身也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总而言之,互联网发展的速度太快,信息大爆炸的年代,法律的滞后性就变得尤为明显了。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命题人、中国法学会成员、大学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上市企业的商业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等国家级期刊采访,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财经杂志、财经链新、时代财经、界面新闻、天目新闻、凤凰新闻、金色财经、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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