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的朋友肯定会疑惑,虚拟货币OTC交易为何会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扯上关系?团队小伙伴梳理了相关的裁判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详细为大家解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
机关在办理董某被案中,发现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家中被的120万元中的5万元,于2020年5月8日进入郑某帆办理的中国邮政储蓄卡内,后被控制该卡的被告人柳某福以购买泰达币、ATM机取现等方式进行转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慢雾安全预警:Nuxt.js出现远程代码执行漏洞攻击案例,请相关方及时升级:金色财经报道,据慢雾区消息,Nuxt.js远程代码执行漏洞(CVE-2023-3224) PoC在互联网上公开,目前已出现攻击案例。Nuxt.js是一个基于Vue.js的轻量级应用框架,可用来创建服务端渲染(SSR) 应用,也可充当静态站点引擎生成静态站点应用,具有优雅的代码结构分层和热加载等特性。Nuxt中存在代码注入漏洞,当服务端以开发模式启动时,远程未授权攻击者可利用此漏洞注入恶意代码并获取目标服务器权限。其中,Nuxt == 3.4.0,Nuxt == 3.4.1,Nuxt == 3.4.2 均受到影响。加密货币行业有大量平台采用此方案构建前后端服务,请注意风险,并将Nuxt升级到3.4.3或以上版本。[2023/6/15 21:39:39]
2019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为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美联储巴尔金:目前还没有听到令我信服的比特币使用案例:美联储巴尔金表示:“目前还没有听到任何让我信服的比特币使用案例。”(金十)[2021/3/31 19:31:29]
该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认定标准,在“明知”认定的表述模式上采用了“具体举例+兜底条款+反驳规则”: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动态 | “虚拟货币” 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日前,最高检发布“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7个典型案例,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卢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活动案入选。2015年底,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虚拟货币”等概念火爆,在北京朝阳区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经查,该网络共计30个层级,涉及会员账号1万余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今年9月,由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人组织、领导活动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的罪名及主刑,该团伙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95万余元不等。(连云港日报)[2019/12/12]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IMF 6月最新报告:高度关注加密货币技术的优势和使用案例:据btcmanager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6月发布的关于加密货币的文件表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对中央银行在全球货币政策中的主导地位构成严峻的挑战,有朝一日可能会成为替代支付手段,并可能导致人们对法币或央行资金需求的降低。该报告指出,随着加密货币采用的增长,其波动可能会减少。随着基于例如人工智能的发币规则的改善,其估值可能会变得更加稳定。此外,加密货币因欺诈,安全漏洞和运营故障等事件,并没有赢得人们的高度信任。然而,基于价值或代币的支付系统是金融的未来,银行必须探索这些方法以保持与加密货币之间的竞争。[2018/6/6]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机关、检察院入罪的逻辑为:商家卖虚拟货币过程中,收款账户经常被机关冻结,然而,商家仍旧继续办理银行卡用于卖虚拟货币收款,所以,由此推出虚拟货币商家明知他人经常通过卖币来或销赃,仍旧不断地开卡来卖币,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间接故意。?
但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认定的问题,一定要防止“明知”的认定“扩大化”。OTC商家在数字货币交易的过程中,不能仅凭借之前银行卡被冻结过,已经联系过,就当然地认定为OTC商家“明知”。
首先,OTC商家在交易过程中面对不同的交易对象,无法明知每一个交易对象支付的任意一笔款项是否为赃款,也不具资金审核义务。即使之前已经联系过OTC商家,也只是针对之前对象的其中一笔问题款项,事后OTC商家继续从事OTC交易,对之后的客户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赃款并不明知。
其次,OTC属于法律监管空白的领域,对于私权利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OTC交易属于合法行为,单纯的OTC交易行为不应被禁止。《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虽然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否定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申请人单纯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的行为并不违法。
最后,根据行为与行为对象同时存在、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行为人在通知后,才对之前被冻结的此笔交易款项属于赃款存在主观认识,但是对于其后从事的OTC交易对象的款项是否属于赃款并无主观认识的可能性,自然不存在犯罪故意。并且在OTC交易过程中,数字货币商家往往也会审核买家流水、询问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风控措施,以防收到赃款。
在从事OTC交易过程中,不小心收到赃款,轻则导致收款账户被冻结、重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如若因涉嫌犯罪导致被拘留或被逮捕的,还是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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