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肖飒:?NFT或成新宠

自NFT出圈以来,因其价格透明、真伪明确、易“运输”等特征,其拍品的溢价令圈内外咋舌。由于NFT拍品的交易多通过虚拟货币进行,飒姐团队以为,在未来各类NFT拍卖中,将有不法分子利用其高溢价的现状作为渠道。本文旨在对此作出分析,供各位读者参考。

NFT拍品的价格

NFT艺术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最终成交价为6934万美元,此价格刷新了虚拟艺术品拍卖成交价记录。拍卖平台接受了以太币支付,并很快将其转换成了现金。同月,推特CEO将其首条推特作为NFT以250美元的价格成功出售,林肯公园联合主唱将其制作的一段音乐以3万美元的价格成功出售。

肖飒: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情况来看,涉及比特币的相关法律案件,无论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预计未来几年涉币案件还会继续增加。?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投资者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币相关法律规范的认知有限,风险防控意识低,该类案件呈现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在实际案例中均存在较多难点。(证券日报)[2021/3/29 19:25:05]

不难发现,在艺术品NFT之后,其价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且短期内该等溢价将持续存在。如有需求的行为人将赃款转化为虚拟货币,并将其用以购买NFT艺术品,会为侦查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肖飒: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合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目前持有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金融监管规定、司法实践均认可比特币是合法的“虚拟商品”,但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关于对比特币的买卖、炒币行为是否属于合法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个人偶发行为,是合法的;二是以交换比特币为业,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此外,肖飒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8年审理的国内首例比特币矿机买卖纠纷案,也确认了买卖比特币矿机合同的合法性。(证券日报)[2021/3/29 19:24:37]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的违法应用可能涉刑包括四类行为:1月21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文《区块链的法律边界》分析区块链法律边界问题。文中提醒炒“币圈”谨防被“割韭菜”;其次,针对“链圈”的法律规制,我国相继颁布了密码法、网络安全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调整相关领域的社会秩序。最后,一般而言,区块链技术的违法应用,可能涉刑的有四类行为即“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020/1/21]

NFT反的难点与分析

飒姐团队认为,因NFT拍品流转而引发的反问题,主要有如下难点需要克服: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需谨慎嫁接\"跨境支付\"项目:今日律师肖飒发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她表示,区块链技术参与非法跨境支付,属于“其他”范畴之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形,区块链技术团队如果掺和进一些非法跨境支付结算业务可能会面临帮助犯的尴尬局面。因此建议在内地保留区块链技术团队,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从事类似业务,在现阶段更稳妥。[2019/2/1]

01 虚拟货币的特点

由于NFT的拍品多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购买,故而虚拟货币的问题同样在本文谈论之列。之所以赃款购买虚拟货币后难以查实,飒姐团队认为主要由两方面原因:

其一,虚拟货币具有去中介化、去国界化、非当面性、匿名性以及交易的快捷性等特征,造成了虚拟货币注资来源难以识别。虚拟货币及虚拟账户之间的转账和交易,并不要求交易者必须进行实名交易,也无需核对交易者身份,因此存在大量的虚拟货币匿名转账和交易。

其二,虚拟货币交易商并未强制要求实名制开立虚拟货币账户,也未限制每个用户能开立的账户数量,这就导致了虚拟货币复杂的交易模式,使其更加难以被识别和追踪。用户可以随意开立虚拟货币账户,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大量的、频繁的交易;还可以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开立账户,隐藏资金来源和走向;虚拟货币的全球流通性可能会产生大量的跨国、跨境交易,还可能涉及不同虚拟货币、不同国家的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兑换。

NFT的高溢价

在传统金融机构反的工作中,打击行为的关键之一是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合理。而正如所述,由于NFT的兴起时间不长且市场对其前景的估值很高,目前NFT艺术品的拍出价格远超各方心理预期,所以,我们很难通过其交易价格的规律找到涉嫌的线索。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追踪该等交易链条将非常困难。

但是,NFT的另一优势在于其交易过程、权利人、创作人等信息均被记录在链上,如监管与司法机关能够利用好这一点,缩小并相对确定嫌疑人的范围将变得较为容易。

监管的不明确

从传统金融来看,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反问题做出阐释,金融机构也出台了相应办法来管控行为,并且在法律条文和办法规定中列明了反的义务主体和他们所要承担的职责,因此相关人员对行为的管控是有义务来源的,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可能构成罪的不作为犯。

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对一般的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一般虚拟货币交易商没有反法定义务来源。这就为虚拟货币领域的问题埋下隐患。至于NFT艺术品流转的交易平台,更是不存在针对性的规定,虽然目前该等平台多架设于海外,飒姐团队以为有必要未雨绸缪。

进一步来说,由于监管层面未授予客观存在的虚拟货币领域以经营牌照,自然更不会有对实名的要求和对自然人开户的限制,这也为行为创设了更大的空间。

对经营者的建议

虽然监管体系存在滞后,但根据飒姐团队对近年打击行为风向的研判,为避免事后追责,我们为NFT或虚拟货币的相关经营者给出三点建议,供参考:

1.充分了解自己的用户情况,做好KYC,但同时需要确保数据合规,不得侵犯个人权利;

2.购买反的监测系统,拒绝为有高风险的客户提供服务;

3.参照国内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的反法律规定自我规范,未雨绸缪。

写在最后

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发展致使监管与司法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滞后,问题势必成为去中心化技术带来的主要负外部性之一。飒姐团队希望监管部门既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也不要忽略实然层面存在的经营领域,而是尽快为虚拟货币、NFT以及其他区块链延伸业务设立条框,规范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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