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G: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蒙古: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深度调整产业结构,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推进信息技术与工业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2022/6/27 1:34:25]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471-6659212,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mgfgwhzc@126.com

内蒙古发改委:未来将持续对虚拟货币挖矿高压监管:内蒙古发改委人员表示,举报企业不区分水电挖矿还是煤电挖矿,即使利用水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电能,最后也有标准煤系数进行能耗折算。本次公告目的与内蒙古能耗“双控”目标密切相关,符合“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政策趋势,未来内蒙古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仍会呈高压态势。[2021/5/19 22:21:4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声音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1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总书记在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区块链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认清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着力提高运用和管理区块链技术的能力。要从自治区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我区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做什么、如何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区块链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引进。要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从最可行、最急需的领域做起,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让区块链技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服务。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2019/11/23]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 ? ? ? ?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星链

[0:46ms0-1:62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