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有关修订《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条例》)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工作已完成。
政府今日发表的文件显示,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受规管业务,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而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条例》附表2 所订的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在规管要求下,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并须实施严格准则,以决定哪些虚拟资产可在其平台上进行买卖。
香港Web3Hub生态基金正式启动,规模为1000万美元:4月14日消息,在“2023香港Web3嘉年华”分会场四《MetaEra x BitMart 专场:Metaverse的机遇在哪里》分论坛中,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发表致辞,宣布启动香港Web3Hub生态基金,规模为1000万美元,将激励更多企业落户香港。结合区块链技能和人工智能提供便捷且具成本效益的安全平台,展望未来,香港要更好地发展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以科技创新驱动香港高质量的发展,同时吸引海内外人才引入。
此前消息,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将担任Web3Hub基金主席。[2023/4/14 14:04:03]
此外,文件还指出,虚拟资产业务在虚拟世界运作有较高的潜在风险,建议针对无牌虚拟资产活动和不遵守规管要求的情况订立有效和相称的罚则。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以及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在与申请牌照相关的情况下,就任何要项作出虚假、具性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可处罚款 100 万元和监禁两年。违反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要求,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为诱使他人购入或出售虚拟资产而作出有欺诈成分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
香港监管机构将召开会议以帮助加密货币公司开展银行业务: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香港监管机构正在召开加密货币公司和银行家之间的会议,以促进该行业的融资。 据彭博社看到的活动细节,圆桌会议将于4月28日在香港金融管理局举行,\"以促进直接对话 \"和 \"分享开设和维护银行账户的实际经验和观点\"。该会议将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举行,这两个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稳定币和加密货币交易所。[2023/3/28 13:30:21]
声音 | 香港区块链协会联合会长:区块链其实是金融创新的一种体制:据证券时报报道,香港区块链协会联合会长唐仪,昨日于西丽湖金融科技大讲堂上分享了区块链技术在香港的应用实践。唐仪指出,区块链其实是金融创新的一种体制,在融资这方面,其实区块链项目有很多缺陷需要改善,它现在绝对不是一个完美的、成熟的产品,但是它已经释放了很多潜能,让很多创业者觉得很兴奋。因为终于有一套机制可以不需要经过投资银行,不需要经过传统的中介或者VC、PE,甚至不需要经过证监会,直接让用户来投资它。[2018/7/22]
实际上,去年以来,香港金融服务和财政局一直在就加密交易规则的变化向市场咨询。该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打算在即将举行的2021-22届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
去年11月3日,香港证监会 SFC.HK 行政总裁欧达礼 Ashley Alder 发言称,香港证监会公布全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所有于香港营运、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客户的虚拟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受当局监管,无论其是否交易证券型通证(Security Token),并称“此前证监会曾为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制定一套可选择的监管框架,但这些框架使某些交易平台可以脱离监管范围运作”。(注:此前,香港证监会认为比特币、以太坊属于非证券性通证,涉及交易非证券性通证的平台可以无需申请SFC的7号牌照。)
显然,香港对于在港运营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有明确的要去,香港此举也是因为要符合由FATF制定的反(AML)规则,并以此来全面规管虚拟交易所。
对于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一事,此前也有提及,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牌照规则,合规的机构只能服务于专业投资者 (Professional Investor PI) 。在香港,专业投资者的定义是必须要有$800万港币的流通资产(这800万不包括房屋不动产,一般来说是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者香港的持牌证券公司的月结单,并提供过去一年的交易记录),并且在过去一年有丰富的投资经验。
此前有业内分析指出,圈内90%的投资人都是非专业投资客户 Non-PI。因此,如果交易所申请了这一牌照,有可能会失去很多非专业投资客户,转手送给其他平台,鉴于此,有些交易所可能会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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