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案,一直牵动币圈人的心。官方消息一直未公布。
日前,欧科链讯消息,称赵东案庭审已结束。
总结下消息内容:
1、赵东等人为跑分平台提供OTC服务,所涉交易达2kw+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其他多人搭建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服务上游黑灰产,涉案金额31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3、赵东获利3w+元,已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量刑2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4、检察机关对赵东团队其他人建议量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中周光楷已认罪认罚,建议适用缓刑;赵鹏、余晓菡拒不认罪。
消息一出,热议不少,主要集中以下3个问题。
1、赵东团队涉案金额、获利数额这么少?
自媒体:赵东案庭审结束,有望获缓刑:6月,赵东等人涉嫌帮信罪,及多人涉嫌非法经营案庭审结束。庭前,赵东已认罪认罚,认罚量刑为2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据公诉人所述,赵东团队为“天天向上”平台部分资金提供虚拟货币场外兑换业务,可查实的所涉交易达两千余万元,按持股比例70%分配收益,赵东获利三万余元。
庭审期间,赵鹏坚称无罪,公诉人对赵东团队赵鹏和周光楷所定量刑为1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指获利均约五千元。其中,周光楷认罪认罚适用缓刑。另一OTC人士余晓菡在庭审期间坚称无罪,未对1年6个月的量刑进行认罪认罚。庭审阶段,公诉人提出,“天天向上”平台涉案金额31亿,数额待法院调查。(欧科链讯)[2021/6/26 0:07:56]
刑事案件对证据认定的苛刻程度较高,以至于多数案件很难完全复盘查清,往往最终查实的金额远低于实际犯罪数据。
声音 | 赵东:任何市场都有“巨鲸”存在 但千万别相信巨鲸可以控制市场:赵东今日在微博上回复网友时表示,任何市场都有“巨鲸”存在,但千万别相信巨鲸可以控制市场。他们也只不过在试图做一些低买高卖的生意而已,没有必然成功的道理。[2019/8/16]
以罪为例,按照传统的认定罪的做法,需要对所得逐笔核对,并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还要一一对应。现实是,一些被害人没有报案、一些被害人没有留存转账记录或者现金交付,对于这部分的金额多半只能从犯罪金额中去除。此外,网络又呈现“一对多”、“多对多”模式,犯罪链条复杂,犯罪分子又“与时俱进”,有时很难将全案各个环节都查清楚。任何一笔资金,一个环节查不清,很可能就只能从总金额中去除了。
题外话,也正是以上原因,侧面导致很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认罪,尤其是初期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材料的情况下,不是不想认,是不知道司法机关掌握了多少证据,自己该认多少,万一不当心认多了呢。
声音 | 赵东:Tether美元储备不会统计在巴哈马央行记录里:今日,巴哈马央行数据显示,Tether并未在巴哈马的银行拥有美元储备。对此,Dfund创始人、Bitfinex股东赵东表示,这次数据是不准确的,大家推测有误,离岸美元是不会统计在央行的记录里的。随即转发了一条彭博社的文章,该文章内文显示,Tether在11月1日的公示中,在巴哈马Deltec银行拥有18亿美元。[2018/12/26]
2、量刑两年,轻了吗?
帮信罪,最高刑期3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无论涉案多少金额、获利多少,顶天了,也只能判3年。
这和当初的立法思路有关,专业术语称为“帮助行为正犯化”。大白话翻译,对一些外围助攻行为,单独进行刑法打击。意图是斩断核心犯罪行为的“手手脚脚”。某种程度上属于降维打击,所以在刑法设定中属于轻罪,严格控制最高法定刑。
声音 | 赵东:监管上应该相信代码 代码就是法律: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今日举办的2018全球媒体峰会的圆桌论坛上,赵东表示,除了监管不能碰的地方,都能做创新,区块链能渗入到每一个行业,和传统监管的兼容,在具体监管上,人的参与应该越来越少,而更应该相信代码。因为有了区块链,所以很的共识都能写成代码,形成经济活动中共同遵守的协议,监管终极发展“Code is law”代码就是法律。[2018/7/19]
此外,刑事政策鼓励被告人坦白供述、鼓励认罪认罚、鼓励积极退赃等,被告人如果做到上述任意一项,原则上都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多项相加,刑期便更低了。3年降成2年,也在法律框架内。
题外话,回想当年在体制内,最痛苦不过计算刑期,想按爆计算器。
3、为什么团队多人不认罪?
盲猜一通。OTC+帮信罪,最核心的辩点一定是“主观是否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圈内普遍的共识是,OTC体量大,被动遇到黑钱几率高,但主动碰黑钱,不会。
实践中,关于“明知”,并不是“非黑即白”,即要么明确知道、要么完全不知。更多的是一种“模棱两可”的状态,隐隐不安又觉无事。这也是最难评判的状况。需要结合被告人的认知情况、既往经历,交易对手之间往来情况,获利情况等,综合审查判断。
OTC行业,涉及虚拟货币,本就天然不利。不少司法机关人员认为,正因为遇到黑钱几率高,更应该提高注意义务,防范风险。而当前严打的政策背景下,“主观明知”的认定,放的比较宽。风口行业更应提高警惕。
此外,腹黑下。认罪认罚,2年,可能缓刑。拒不认罪,量刑1年半。事实上已经羁押了1年,真判实刑,再半年也出来了。缓刑的期限绝不低于2年,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期间社区矫正、各种监管,最早也要2023年结束。要是有人上诉,时间更久了。不排除有这方面的考量。当然,有人会说累犯问题,见仁见智,多数人不会认为自己会再犯罪。
说一些正经话。
最近两高一部公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有媒体称为首个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司法文件。其中明确提及“虚拟货币”的有2条。
第十条,结合上述第三个问题,明确了司法机关认定“明知”的一种方式。第一次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是犯罪,提示一次,再次发生就直接入罪了。事实上,在实践中不少地区早已如此操作,尤其是“断卡行动”以来。
第十一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行为认定。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洗黑钱的几种手段。其中可能引起疑问的是,何为“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民法概念上,存在上下30%的区间,即“低于市价的70%”或者“高于市价的130%”,是不合理的。回到刑法,空间未必那么大,需要结合案情和市场状况综合分析,更取决于被告人对于价格能不能给到合理解释,令司法机关信服。
十、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二)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
(三)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 “手续费”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火小律
注 : 一 切 以 官 方 消 息 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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