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欧盟:加密领域的反新政

欧盟反和反恐融资新规则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当地时间7月20日,宣布了一项“雄心勃勃的一揽子”立法提案,以加强欧盟的反和反恐融资(AML/CFT)规则,改进对可疑交易和活动的侦查,堵住犯罪分子通过金融系统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漏洞。此外,该一揽子计划还包括建立一个新的欧盟反机构的建议。

欧盟委员会的公告称:“今天的措施考虑到与技术创新有关的新的和正在出现的挑战,大大加强了现有的欧盟框架。其中包括虚拟货币、单一市场中更加一体化的资金流动以及恐怖组织的全球性质。”该提案,“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一致的框架,以简化受反/反恐融资规则约束的运营商的合规性,特别是那些活跃的跨境运营商。”

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官员:新的加密规定将与欧盟保持一致:金色财经报道,法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负责人Barbat-Layani周三表示,将详细说明加密公司在该国注册的新要求。将调整法国的加密许可条件,使其在操作上尽可能与欧盟即将推出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MiCA)保持一致。

此外,她还表示,数字金融不应因FTX而受到谴责。[2023/3/1 12:37:05]

欧盟委员会的一揽子计划,包括四项立法建议:

(1)建立新的欧盟反/反恐融资机构的条例;

(2)反/反恐融资条例,包含直接适用的规则,涉及客户尽职调查和受益所有权领域;

欧盟立法者投票赞成对持有加密货币的银行实施更严格条例:金色财经报道,在 1 月 24 日的一份通知中,欧洲议会宣布委员会以压倒性多数投票赞成修订其适用于持有加密货币的银行的资本要求条例和资本要求指令。根据一项法律草案,银行将被要求根据对加密货币的敞口持有高达资本 1,250% 的“风险加权敞口金额”。

该立法机构表示,这些变化与负责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的变化一致。该小组在 2019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发布了咨询文件,探讨了对加密资产进行分组并建议银行应如何应对潜在风险。BCBS报告称,截至 2021 年,银行对加密资产的敞口超过 90 亿美元。[2023/1/25 11:28:57]

(3)关于反/反恐融资的第六项指令(“AMLD6”),取代现有的2015/849/EU反指令;

欧盟金融服务主管:加密货币可能会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10月5日消息,欧盟金融服务主管Mcguinness表示:感觉美国极想要监管加密领域,加密货币可能会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金色财经此前报道,美国财政部:加密资产活动可能对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风险。[2022/10/5 18:39:39]

(4)修订2015年资金转移条例(条例2015/847/EU),以追踪加密资产的转移。

一揽子立法计划的核心,是建立一个新的欧盟机构,改变欧盟的反/反恐融资监管,并加强金融情报机构(FIU)之间的合作。新的欧盟反机构(AMLA)将是“协调国家当局的中央机构”,以确保私营部门能正确和一致地适用欧盟规则。反法还将支持金融情报机构提高其对非法资金流动的分析能力,并将金融情报作为执法机构的一个关键来源。

立陶宛成为欧盟首批发布ICO指南的国家:据新浪财经报道,立陶宛财政部周五发布ICO(首次代币发行)的综合指南,成为欧盟首批对发行ICO项目或出售虚拟代币(virtual tokens)出台明确准则的国家。立陶宛希望借助此举吸引ICO项目、投资者和企业家落户立陶宛。立财政部长维柳斯·沙波卡在新闻公报中说:“我们应该努力使立陶宛成为那些愿意在透明和有序的合法环境下运营ICO项目的发起者(promoter)的主要总部。” 这些指导方针涵盖了ICO项目的监管,公司,间接税收,会计和反等方面。据立陶宛财政部称,2017年,立陶宛ICO项目在全球范围内募资超过4亿欧元(4.7亿美元),“占到全球市场10%的份额”。立陶宛央行最近表示,立陶宛人管理的ICO项目今年头三个月在全球筹资至少2.5亿美元。[2018/6/10]

据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将讨论上述立法提案。此外,欧盟委员会希望新的欧盟级反机构能在2024年开始运作,但它将在指令转换和新的监管框架开始适用后稍晚开始其直接监管工作。

全面覆盖加密领域监管

目前,只有某些类别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了欧盟反/反恐融资规则的监管范围。按照一揽子计划,欧盟反/反恐融资规则将全面适用于加密领域。

欧盟委员会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拟议的改革,将把这些规则扩展到整个加密行业,要求所有服务提供商对其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今天的修正案将确保加密资产转移(如比特币)的完全可追溯性,并允许防止和检测其可能用于或资助恐怖主义。此外,将禁止匿名加密资产钱包,将欧盟反/反恐融资规则完全应用于加密领域。”

结合已公布的提案,在加密领域的相关具体监管要求包括:

1、所有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都有义务对其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加密资产交易的所有服务提供商,都有义务收集和提供有关其经营的虚拟或加密资产交易的发送者和接收者的各种个人数据,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基于每个服务提供商的系统),账户的创建和存在地点,以及处理交易的确切地点。

2、为了“确保加密资产转移(如比特币)的完全可追溯性”,在修订资金转移条例的提案中,欧盟委员会正在讨论“保管钱包提供商”条款,指出“钱包地址”是指由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确保保管的账号或区块链上钱包的字母数字代码。

3、禁止“匿名加密资产钱包”,以帮助平息活动。欧盟委员会新提案将“调整反指令的范围”,它适用于加密资产与货币的交换,这是欧盟委员会提议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MiCA)所涵盖的活动,尤其是一种加密资产与另一种加密资产的交换。“这些提议的规则,禁止开设或使用匿名加密资产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特别指出,“(提案建议)为了不损害支付系统和加密资产转移服务的效率,为了平衡由于身份要求过于严格而导致交易转入地下的风险与小额资金转移造成的潜在恐怖威胁。”

欧盟委员会还声称,“这些建议的目的,是在应对这些威胁和遵守国际标准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同时又不会给行业带来过度的监管负担。”并指出,“相反,这些提议将有助于欧盟加密资产行业的发展,因为它将受益于整个欧盟更新、统一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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