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提高警惕 国内虚拟货币犯罪形势日渐严峻

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基础的虚拟货币领域发展势头强劲。虚拟货币不依赖黄金等物理特性,属于去中心化发行范畴,其价值完全依赖于使用、持有者的共识和市场行情。

在支付手段的职能方面,虚拟货币具有持久、便捷、安全、匿名等方面的优势。然而,也正是由于其去中心化、易于跨国转账、匿名性等特点,对虚拟货币的跟踪、监管难度也相应增大。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这一新生事物来进行、欺诈、盗窃、非法集资、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加强防范意识,警惕身陷此类案件。

虚拟货币犯罪概览

当前,从全世界范围看,虚拟货币相关犯罪呈现出了多发态势。而从相关领域的犯罪研究来看,利用虚拟货币涉及的犯罪行为,其主要类别、特征以及核心问题点如下图所示。

彭博社分析师:贝莱德比特币ETF可以释放价值30万亿美元的财富:金色财经报道,彭博ETF分析师Eric Balchunas表示,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比特币现货ETF,价值30万亿美元的资金可能会突然释放到比特币市场。这是美国财务顾问控制的资产估计数量,他们愿意通过受监管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比特币。Balchunas表示,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的参与足以将比特币现货ETF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从1%提高到50%。[2023/7/12 10:49:05]

虚拟货币犯罪日益猖獗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2018年,我国虚拟货币的类案件多达166起,2017年为94起;2016年为46起;2015年为10起;2014仅有5起,而近几年的案件年均增长率超过100%。

而在2019年全球虚拟货币犯罪案件中,美国最多占28%,欧洲其次占24%,中国占比18%。同时,全球爆发的虚拟货币黑客事件超过万起,而我国发生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刑事案件超过千件,犯罪手段以资金盘跑路、黑客攻击为主。

尼日利亚SEC命令Binance Nigeria停止业务:6月10日消息,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周五发布公告称,币安尼日利亚有限公司(Binance Nigeria Limited)既没有注册,也没有受到尼日利亚SEC的监管,因此其在尼日利亚的业务是非法的。任何与该实体打交道的投资公众成员都要自担风险。

尼日利亚SEC命令Binance Nigeria Limited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揽尼日利亚投资者。

此外,尼日利亚SEC提醒尼日利亚投资者,投资加密资产风险极大,可能导致其投资全部损失。[2023/6/10 21:28:43]

另据《2019年网络趋势研究报告》显示,由虚拟货币带来的已成为金融的主流,造成的人均损失超过13万元。

Coinbase设立全球咨询委员会: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货币交易平台Coinbase在一篇博客中表示,该公司设立了一个全球咨询委员会,以加强公司与全球战略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首批委员将是几名前国会议员和公司高管。该委员会还将与Coinbase资产管理学术和监管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合作,其中包括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Jay Clayton。Coinbase计划今年扩大顾问委员会,增加的委员将来自于由具有监管专业知识的两党领导人。[2023/5/13 15:00:28]

从总体看,近几年我国各地虚拟货币相关犯罪案件在类型、数量、涉案金额等方面均呈现出增长态势。

典型特征

从2020年6月至发稿前,国内各地破获关于虚拟货币犯罪的案件频繁被媒体披露。据不完全统计,案件总数近20起。经过对其中15起较为典型的重大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犯罪地域分布广泛、虚拟货币种类多样化、犯罪方式显现多样化以及涉案金额跨度巨大四个特征。

数据:过去五周持有10-100BTC的钱包中增加了5.2万枚BTC:金色财经报道,据链上数据公司 Santiment 官方社交媒体披露数据显示,持有 10-100 枚 BTC 的钱包所有者在熊市期间一直囤积比特币,在过去的五周时间里,这些钱包已增加了 5.2 万枚比特币,按照当前价格计算,总规模超过 11 亿美元,到目前为止,这些比特币巨鲸持有的比特币总额可能已经达到 429 万枚。[2022/7/9 2:02:24]

1、犯罪地域分布广泛

在这些犯罪案件中,不论是作案还是侦破,其地域特征已经呈现全国多省、市地区分布的特点,其中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南、陕西、安徽、河南、甘肃、黑龙江、香港多地。虽然这仅是最近一段时间的相关案发地点,但“罪恶之花遍地开”的严峻形势已较为明显。

2、虚拟货币种类多样化

从虚拟货币行情市场看,比特币稳居“领头羊”的角色。截至发稿时,一个比特币的价值约10.4万人民币。在针对比特币的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制作勒索病进行黑客攻击,暗网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比特币自动取款机漏洞等方式,从事非法活动以牟取比特币。然而,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的已不再仅是比特币,各种“山寨币”因其巨大的市值基础和投资热度,已经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新目标。

外媒:成本上升币价下跌,比特币矿商正在减产:6月16日消息,比特币矿商正在缩减产量,加密货币价格下跌和能源成本上升挤压了其利润,导致其股价暴跌。报道指出,比特币矿商使用强大的计算机创建新的比特币单位,并在区块链上验证交易,它们被迫改变策略,因为加密货币价格暴跌可能会削弱它们在技术方面的巨额投资。

Blockchain.com的数据显示,比特币哈希率自本周初以来下降了4%。这一下跌表明,数字挖矿者投入到破解复杂谜题的算力减少了,矿商破解这些谜题所获得的奖励是新铸造的比特币。支付给矿商的收入总额降至近一年来的最低水平。哈萨克矿商、矿业公司Xive的联合创始人迪达尔·贝克巴乌夫表示,他正在“适应新的价格和现实”,一旦比特币跌破2.5万美元,他就关闭不盈利的采矿业务。(金融时报中文网)[2022/6/16 4:32:08]

典型案例一

8月,兰州市局安宁分局成功打掉了一个利用虚假理财平台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团伙。受害人毛某报案称,在一自称“陈经理”的人员“指导”下,购买数字货币产品“Libra”后被41.6万余元。

典型案例二

9月,西安高新区局抓获虚拟货币案相关嫌疑人。该团伙此前在网上发布虚拟货币BRTR的相关虚假信息,引诱群众购买,短短一个月金额就高达500余万元。

统计发现,在这类虚拟货币案件中,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手法是欺诈,具体包括投资、电信、钓鱼等。最近,随着DeFi智能合约的市场走红,涉及智能合约的案件也赫然在列。3、犯罪方式显现多样化

此外,还有黑客攻击、、、暗网非法活动等犯罪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围绕虚拟货币的“首例”犯罪案件开始不断涌现。在统计的破获案件中,诸如“首例比特币勒索病案”、“首例虚拟货币黑客攻击”、“首例虚拟货币网络”、“首例智能合约犯罪”等不一而足,呈现出了“井喷式”爆发的态势。

典型案例一

7月,浙江温州瓯海破获了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的犯罪案件。2019年以来,该团伙共利用虚假HT“智能合约”非法获取受害人ETH数万个,涉案金额高达亿余元。

典型案例二

10月,江苏南通、启东两级机关联手侦破了一起由部督办的特大制作、使用勒索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实施网络敲诈勒索的案件。作为国内首个比特币勒索病案,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巨某已作案两百余起,非法获利的比特币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在这些破获的案件中,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虚拟货币犯罪庞大的涉案金额。据统计,其跨度从几十万到数百亿元不等。其中,多数案件的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4、涉案金额跨度巨大

典型案例一

7月,机关立案侦办“PlusToken平台”网络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该案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盘踞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组织。而该案系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虚拟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案,其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虚拟币总值超过400亿元。

典型案例二

8月,江苏省苏州市局破获一起针对虚拟货币的黑客犯罪案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专门利用黑客手段盗取账户密码、窃取虚拟货币,并通过暗网联系职业销赃团伙变现,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当前,我国监管层面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是坚决否定的,并对其发行定性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对虚拟货币表达的监管态度,而针对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宏观反框架也由此开始形成。打击犯罪:“法”与“技”的呼唤

2017年9月,央行联合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禁止各类虚拟货币发行、兑换等活动。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部等也发布了风险提示,提醒大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然而,随着大众认知、概念普及程度提高,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在不断扩大。究其原因,不难发现:

我国虚拟货币相关法律监管体系的坚实、全面性还有待加强和扩展。

现有规范文件中,并没有涉及具体围绕虚拟货币各层面的内容定义,且虚拟货币的相关解释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没有形成有效对应,其差异化特征也没有充分体现。

对虚拟货币犯罪的打击、侦破技术手段还处于早期阶段。面对犯罪新形势,能够有效协助此类案件侦破,尤其是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创新技术还不成熟。

由于虚拟货币运行在区块链网络,具有去中心化、加密性等特征,这给机关在链上资金溯源分析、地址监控预警、可视化资金流向等多方面的调查、追踪、取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侦查技术要求。如此形势,对区块链安全行业监管技术研发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其实,在对虚拟货币的立法监管方面,日本走在了前列。2017年4月1日,日本“虚拟货币法”即《资金结算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与之配套,《资金结算法施行令》、《虚拟货币交换业者内阁府令》等相关法令也开始实施。同时,日本金融厅还发布了若干指导意见、解释,以配合这些法律的实施。此外,围绕虚拟货币的应用,相关内容也推及到了其它法律方面,如《金融商品交易法》、《银行法》等。

因此,我国在建设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体系,形成有效监管机制;相关行业通过技术研发,推出能够有效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技术手段,辅助各类案件侦破,扼制犯罪行为蔓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此外,面对当前形势,作为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提高警惕,不去相信所谓“一夜暴富”、“高额回报”之类的虚假宣传,理性看待虚拟货币的价值,远离各种虚拟货币的、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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