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与IC0无关,不要对央行的《征求意见稿》过度恐慌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这条消息,因为「虚拟货币」、「发币」等词汇的出现,引发了不少解读。传播比较广的观点,是认为监管层再次强调IC0的禁令,甚至94升级等。

很多观点在传播中,「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几个字被忽略了,过分强调《征求意见稿》中之前的内容,而被忽略的部分其实才是解读的关键。律动BlockBeats采访了锦鲤OTC首席合规官HarryZhou,他认为,不能过度站在币圈思考央行的举措,而是要从长远的历史与央行的角度来思考。用一句话解读,《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两条内容强调的其实是人民币在国内的唯一流通地位。

支付巨头Stripe内部估值被削减至630亿美元:金色财经报道,知情人士透露支付巨头Stripe内部估值再次下调,目前已被削减至630亿美元,也导致其内部每股价格跌至24.71美元,较峰值下跌约40%。历史数据显示,Stripe曾在6个月前削减过一次内部估值,削减幅度为11%,当时公司估值为740亿美元。(TechCrunch)[2023/1/12 11:08:13]

以下为律动BlockBeats对Harry观点的整理:

在解读这条消息前,首先要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BTC最后活跃时间为3至6个月的供应量创近五年新低:金色财经报道,Glassnode数据显示,BTC最后活跃时间为3至6个月的供应量在过去一小时(1日均值)达到了973,362.35BTC,创近5年以来新低。[2022/12/27 22:09:11]

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曾经威胁过人民币法律地位的货币,比如美金、港币,甚至假币。在香港尚未回归之前,深圳某些地方在市场上是可以通过港币来交易的。因为这些现象,于是国家用三份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币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金融时报:欧盟拟议的加密法规将把加密行业分成三种不同形式:5月18日消息,据英国《金融时报》披露,欧盟拟议的加密法规《加密资产欧盟市场法》(EU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Act)将把行业分成三种不同形式,分别是:

1、NFT(或虚拟工具)

2、Stablecoin,其价值需要与现实世界的资产挂钩

3、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ies),始终代表硬通货的固定汇率

其中,数字货币只能由已经获得许可的银行或金融科技公司发行,Stablecoin 发行方必须满足储备金最低水平要求。据了解,欧盟是第一个提出具体加密监管框架的国际组织,但某些成员国已经制定了针对 Token 和加密货币的特殊立法,但在多国层面并没有就此达成一致。[2022/5/18 3:26:05]

这三份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是国内唯一法定货币,可以支付公共和个人的一切债务,即在国内,人民币拥是唯一仅有的流通地位。

而国外的法币地位这个概念的定义与国内不同,用美国举例,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表示在美国不能拒绝使用美元的交易。比如A用美金在美国商店买水,但店主B表示不收美金,此行为属于违反美国法律。但如果A与B双方均认可日元,双方约定用日元支付这笔交易,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允许的。因为美元的法律地位是不能拒绝,没有排他性。

而人民币在国内的法律地位是「唯一」,具有排他性。

基于这个知识点,再看央行的《征求意见稿》,会发现,因为DCEP的出现,这份文件需要被补充。

首先是第十九条,《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因为DCEP出现,人民币出现了另一个形态,这种形态需要在法律中做补充。

而第二十二条,「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内容是在继续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也就是唯一的流通地位,强调在国内所有的交易,只要有货币流通的场景出现,只能使用包含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的人民币来计价和结算。

而站在币圈角度,这条消息其实影响的是当下有出圈迹象的USDT,和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的「人民币稳定币」,比如在国内A向店主B买水时使用USDT支付,属于违法。这是《征求意见稿》中所表达的内容,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而IC0等等与支付流通并没有关系,这份文件并没有涉及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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