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知情人士:国内若干大户加密货币遭税务稽查个人所得税

原文来源:ColinWu

某大户向吴说爆料,2022年初以来,某地税务部门向其要求稽查个人所得税。遭到稽查的大户还有多人与详细名单。目前程序进行了接近一年,仍未最终结束、产生最终的稽查征收结果。该大户出金约数千万人民币。2022年初,某些主流境内交易所也向税务部门提供了大量有关部分大户的交易等详细信息。税务相关人士解读: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比例为个人利润/收益的20%,在上述具体案例中,应为出金收益的20%。

全球各地目前都已经陆续完善对加密货币的相关税法。中国由于将加密货币业务活动全盘定义为非法,因此征税推进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加密货币征税很大程度即代表承认它的合法地位。这与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立场存在冲突。

知情人士:FTX需要40亿美元才能保持偿付能力:金色财经报道,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FTX需要40亿美元才能保持偿付能力,并试图以债务、股权或两者结合的形式筹集救援资金。

此前消息,FTX首席执行官Sam Bankman-Fried(SBF)向投资者表示,FTX面临高达80亿美元的资金缺口,正尝试以债务、股权或二者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此外,SBF承认FTX存在严重的财务漏洞,称若无资金注入,FTX将申请破产。[2022/11/10 12:44:55]

2021年10月,国税总局旗下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一定程度代表税务部门的立场。

文章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知情人士:美国稳定币法案今年通过的可能性很小:金色财经消息,据知情人士透露,美国稳定币监管法案今年通过的可能性很小。该法案由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加州民主党众议员Maxine Waters和北卡罗莱纳州共和党议员Patrick McHenry共同发起,但因两党争议,审议时间表一再推迟。消息人士称,由于本周众议院休会,以及11月选举前后的不确定性,该法案的最终敲定“将是一场艰苦的拉锯战”,最好的情况是,该法案在8月公布,随后在9月进入“讨论”阶段,委员会的政客们在此阶段进行权衡,然后再将立法提交讨论,因此消息人士认为,稳定币法案在年底前通过的可能性不大。[2022/8/3 2:55:05]

文章称,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文章强调: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知情人士:高盛正为欧洲对冲基金客户结算加密ETP: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高盛的主要经纪部门正在为欧洲的一些对冲基金客户清算和结算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产品 (ETP)。消息人士称,高盛目前正向有限数量的客户提供这些服务,该银行一直在内部审查此事,因为高盛着眼于向更多客户推出这些服务。高盛并不是唯一一家采取这一举措的银行。正如本周早些时候的报道,美国银行也正为欧洲对冲基金清算和结算加密ETP。(Coindesk)[2021/7/24 1:12:17]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交易所提供信息与对大户开展稽查,无疑就是“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吴说亦了解,此前某头部矿机厂商与大量矿工也遭到税务稽查,但可能更多是企业行为而非针对个人。

知情人士:Robinhood或将放缓加密货币业务的推进速度:此前消息,股票与加密货币投资平台Robinhood的加密业务负责人Sina Nader已离职。

知情人士表示,Robinhood最近面临的一系列麻烦(宕机、青少年用户亏损自杀、重要员工离职等)已降低了该公司在新兴市场推出产品以及进一步扩张的意愿。2020年,Robinhood原本正在探索推出一些新的加密货币产品和服务,随着Sina Nader的离职,这些新产品是否能在近、中期内实现已不再那么确定。(The Block)[2020/7/29]

某资深税务人士对吴说表示,中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常宽泛,按照他的理解,任何中国国籍的人士,在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务部门有其征税的依据。从过去2年来看,发生很多针对直播网红、明星的案例,共同富裕旗号下对大户的税收稽查变得更加严格,近期税务局也通过CRS信息交换对高净值个人的海外收入开展了调查。

但另一方面,中国检察官报文章也指出,因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极大金融风险,近年来我国对其管制趋严,如果说2013年时还将其视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那么当前在我国宏观金融政策层面则一律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体现其财物属性的兑换、买卖及定价服务等均不被我国法秩序认可。在此背景下刑法不应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财物来保护。2021年《通知》第1条第4款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如果加密货币相关活动不属于合法,征税的最大难题也就卡在了此处。早在2008年围绕网游的虚拟币就有过大量类似的讨论。因此也有观点认为,对加密货币的征税需求,或许有可能倒逼加密货币行业在中国的合法化。

目前大力推进WEB3发展的香港的情况则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的修订版,增加关于数字资产税收的部分,税务局会参考并运用「营商标记法则」原则,以确定所持有的数字资产是否应缴纳香港利得税。至于加密货币交易,将考虑获利的性质,产生获利的操作,以及获利活动的地点而决定应否缴税。

中国税务报文章全文:

https://ishare.ifeng.com/c/s/v0020w3F9I--7BgAvDqe4xGTLThCLQLxZjA4PUfpZL0qF--uQ__

中国检察官文章全文:

https://new.qq.com/rain/a/20221122A06SV500

香港加密货币税务问题

https://www.businessgo.hsbc.com/en/article/2022041301?

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国加密货币的税收问题研究——以比特币的挖矿机制为例

https://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aspx?paperID=41484&btwaf=5383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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