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交易被定为非法集资,从业者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

作者:徐赐豪,区块链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三星资产管理公司已成立虚拟货币市场研究中心:10月17日消息,三星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20周年纪念会上表示,已成立虚拟货币市场研究中心,亚洲第一个由区块链股票组成的ETF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正在实现虚拟货币制度化的尝试,而将另类资产转换为ETF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韩联社)[2022/10/17 17:28:50]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也好、IGO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半月谈》:虚拟货币被看作是进入元宇宙的必经之路:金色财经报道,1月26日,《半月谈》官方公众号今日发布文章《这个进入元宇宙的“密钥”,是否靠谱?》,文章写道,虚拟货币被看作是进入元宇宙的必经之路,虚拟货币作为可交易的资产类别,在部分领域有了实践。虚拟货币所依赖的区块链技术,在我国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只不过,出于对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考量,虚拟货币在短期内成为大多数人可接受的“非主权数字加密货币”的可能性不大。虚拟货币,犹如一把“密钥”,打开了我们对元宇宙认知的大门,解锁了货币的新技能,也让我们对现实世界有了更深层次、更多面的理解。面向未来,也许我们依然充满疑惑,但随着我们对虚拟货币的认知不断进化,展现在眼前的图景将日渐清晰。[2022/1/26 9:14:02]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动态 | 日本参议院议员和SBI控股公司CEO会面讨论区块链及虚拟货币:据Coinpost消息,2月9日,日本参议院议员Kenji Fujimaki会见SBI控股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Kitazu等人,并讨论区块链和虚拟货币。[2019/2/9]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质押理财、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金色财经独家报道丨央行行长易纲:严格监管虚拟货币,研究服务实体经济:今日,在博鳌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表示:关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比较少,有一些投机,甚至有一些,和其他的行为。所以在中国我们对虚拟货币一直是比较谨慎的。但是,实际上对于数字货币全世界的研究,中国的研究是走在前面的,我们也在研究数字货币怎么样能够以最好的形式服务实体经济,以最好的形式安全的发展,能回避有一些可能的负面的影响,使得数字货币能够更好的为经济服务,这里也包括区块链技术,也包括金融科技。整体来讲我们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同时,我们也在研究如何发挥数字货币它的正能量和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2018/4/11]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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