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多部门重拳整治虚拟币炒作 “挖矿”活动被彻底清理

对虚拟币的整治再次升级。

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再发新规整治“虚拟币炒作”,明确了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文,整治虚拟币“挖矿”,要求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虚拟币市场闻声下跌,比特币家园数据显示,比特币价格当日下跌超4%,以太币跌超7%。星火矿池宣布配合最新的行业监管政策,将关闭境内矿池服务。25日,虚拟币交易平台火币、去中心化钱包TokenPocket也停止对国内用户提供部分服务。BHEX、BiONE等小交易平台宣布永久关闭。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新规出台再次表明了监管部门对虚拟币强监管的高压态度,并对此前没有明确规定的定价服务、信息中介等“灰色地带”进行了厘清,杜绝了炒币者的幻想,防范了相关金融风险。

多部门发布提示 警惕打着“区块链”旗号的新型局:6月6日消息,近日,多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吸收资金,实则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投资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经济日报)[2020/6/6]

9月24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加强对虚拟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加强对虚拟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等。

动态 | 阿联酋卫生及预防部联合多部门推出基于区块链的卫生数据存储平台:阿联酋卫生及预防部(MoHAP)与总统事务部、迪拜医疗城以及其他相关卫生部门合作,最近推出了一个数字平台,用于存储负责卫生、制药的政府部门及相关私营机构、卫生从业人员以及药物信息的数据。公共卫生政策部门主任Lubna Al Shaali表示:“这一基于区块链的平台将有助于保护一个不可篡改、去中心的、加密的数据库,并提供高安全性保护,以验证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Emirates News Agency)[2020/2/2]

“与以往的政策规范相比,《通知》在明确虚拟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方面提出了新的定义。”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一是直接挑明USDT(泰达币)属于虚拟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二是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于违法,未来会被取缔;三是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不再是灰色地带,已归于非法范畴;四是境外交易平台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五是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

声音 | 北京青年报:防范区块链应简化概念、通俗普及知识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治理机制: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刊文《借“区块链”之名该如何治理》。文章提到,目前,我国尚未建成打击涉“区块链”的完备治理体系,这方面的工作应当加紧进行。首先,应当适当简化概念,以通俗语言普及相关知识。区块链传播比较广的概念表述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其中涉及的每一种技术性表述都比较复杂,很多人难以理解,应当用更简洁、通俗和更权威、科学的方式普及区块链概念。技术进步应该是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所以,简化概念、通俗普及知识是防范区块链的先手棋。其次,应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治理机制。虽然打击涉区块链在法律上有待完善,但其中涉及、、发行“空气币”等行为明显违反《广告法》《刑法》,涉及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组织领导活动等。既然能够初步定性,关键就是要形成监管合力,进行精准治理。[2019/11/20]

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飞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首次明确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性质,目前主流虚拟币交易平台的“场内币币交易”和“场外OTC”的组合模式在定性上已经没有争议了,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或为国内用户提供这种兑换业务已经被明确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

动态 | 区块链+”显现套路 理顺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的大幅涨跌和“区块链”概念的爆火,许多打着“区块链”旗号的也频频出现。“老套路”穿上区块链的“新马甲”,立刻化身“中国大妈”们追求“财务自由”的又一个“新捷径”和一个个价值上亿的“大坑”。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联动打击机制,提升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对“区块链”过度炒作乱象进行及时降温。

“区块链+”主要有三大“套路”。

套路一:“空手套白狼” 炒高币值再“割韭菜”;

套路二:“挂羊头卖狗肉” 以科技之名行之实;

套路三:“交易所”转战海外,再“出口转内销”。[2018/7/9]

丁飞鹏进一步表示,《通知》发布前,司法实践中对虚拟币的性质的定义各不相同,有的地方认为属于“虚拟商品”“民间金融资产”,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有的地方认为投资虚拟币属于非法,不受法律保护。《通知》发布后,司法机关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宣布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晓华对记者表示,《通知》提出,从部委协同联动、强化属地落实、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方面进行监管,监管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不留死角,体现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币交易的高压打击态势。

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出台《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虚拟币‘挖矿’活动能耗大、耗电高,其盲目无序的发展给节能减排造成不利影响。”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电煤价格高居不下,生活和生产用电受到碳排放考核影响的情况下,各地更应加快清退虚拟币“挖矿”项目。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虚拟币挖矿造成了能源的过度消耗,增加了碳排放,并且矿机的快速更换会产生更多的电子垃圾处理排放,这与我国碳中和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不利于实现双碳目标。

具体来看,在全面梳理排查虚拟币“挖矿”项目方面,《通知》提出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保证本地虚拟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

事实上,今年6月份,内蒙古、四川、青海、新疆等地方政府积极行动,清退虚拟币“挖矿”企业,无论是火电为主还是水电为主的“挖矿”企业均遭清理整顿。9月份,河北、甘肃再次针对虚拟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并提出后续将进行常态化监管,常态化开展清查虚拟币矿机“挖矿”、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工作。

肖飒称,《通知》明确把“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不给予任何支持。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币“挖矿”活动。要求地方不要给“挖矿”企业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从资金来源上打击“挖矿”企业。

丁飞鹏称,“挖矿”企业对于电价极为敏感,《通知》明确将虚拟币“挖矿”项目纳入“淘汰类”企业电价,实行加价。明确禁止虚拟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直接切断了一些虚拟币“挖矿”项目的退路。

本报记者 邢萌

见习记者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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