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次产业革命到来的背景之下,数字化渗透到社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研发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各类高新技术成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区块链技术为综合多种技术的分布式账本的统称,目前区块链技术与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相融合,其去中心化、开放性、防伪性的特点能够在大规模协作中提高生产效率、在供应中变革产品流程以及提高参与各方的透明度,在新工业时代推进技术变革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日前,各国中央银行正在加紧研究区块链技术的多种用途,45个国家政府开展了两百多个区块链相关项目;在我国,2018年中央强调,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其中区块链技术的政策和研发关注较多的领域为金融行业。而如何评估区块链技术无形资产,成为现实中的一个重大难题。
Digital Insights Ventures 创始人:为了使Web3成功,人们需要了解辅助系统将如何蓬勃发展: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Coinlive举办的峰会上,新加坡区块链协会 (BAS) 可持续发展与影响小组委员会创始主席兼Digital Insights Ventures 创始人 Krishna Ramachandra 以主题演讲“Web3 和人工智能 (AI):助力去中心化技术的代币化和可持续性。”他分享了 Digital Insights 采用的核心见解:交互、互操作性、集成和互连。
此外,他还谈到了网络的语义,并解释说Web3,当你分解它时,它只是指你对数据使用方式的控制。他解释说,为了使Web3成功,人们需要了解辅助系统将如何蓬勃发展。他在演讲结束时说,如果有影响力或权力的人不帮助可持续发展的叙述,我们将永远不会看到Web3的全部力量。[2022/12/22 22:00:35]
一、为何要对区块链技术做价值评估?
当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类无形资产时,能够发挥多大效用、价值多少、为企业带来多少超额利润等问题,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制定战略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央行要考虑如何激励支付宝等参与推广数字人民币: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认为,数字货币的确会对第三方支付产生一定影响。在零售支付场景下,数字人民币和第三方支付之间会有某种相互替代关系。数字人民币的份额涨起来了,就意味着支付宝和微信份额会下降。这个环节中,央行要考虑如何激励支付宝、微信等机构参与推广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应用还需依赖于支付宝、微信等线下场景拓展、二维码渗透。邹传伟称,可以设想一个激励相容设计,支付宝、微信支付如果帮助推广了数字人民币应用,它们存管在央行的支付备付金就可以获得更多利息收入。(第一财经)[2020/11/19 21:18:01]
同时,当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时,相关的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权在市场上能否进行交易,而交易的价值价格是否能被各方接受,也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而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研究相对较少,学术界目前还没有相对普遍的方法对其价值评估。
技术类无形资产是以一种技术或者方法为载体而存在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对企业的发展都很重要,但技术类无形资产更能够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动态 | 200余名全球执法人员参加国际犯罪会议,探讨如何制止加密犯罪:据TheNextWeb报道,本周,根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的声明,超过20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执法人员将出席在布里斯班举行的国际犯罪会议,共同探讨寻找加密犯罪的方法。AFP代理局长Justine Gough表示,加密货币和加密通信等技术的进步已经改变了罪犯获取和隐藏资产的方式,抓住并消除犯罪阻止他们获利,是打击有组织的犯罪网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2019/11/14]
例如,美国Cumulus Encrypted Storage System(CESS)在区块链技术方面拥有9项专利权,即拥有相关证书记载资产的所有权,并且有区块链技术相关应用,构成认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基本条件,即CESS区块链技术可以认定为技术类无形资产。
二、传统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目前,关于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研究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大部分研究人员都使用了收益法,并在其基础上优化完善。例如层次分析法的引用,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各类参数的准确性,比如技术分成率和折现率等,减少主观因素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
声音 | 虫哥:不管市场如何 两个原因让我对比特币的信仰不会变:今天江西世星科技在江西抚州才都电子科技产业园举行厂区开业典礼。原壹比特创始人、亿算科技创始人虫哥分享称,半导体芯片在人才集中的大城市完成研发,然后在内地城市落地更划算。而其目前关注两块业务。第一是从近阈值技术研发高算力低功耗制定芯片。第二,研发 POC容量证明这类新型的绿色环保节能 POW挖矿共识机制。2018年数字货币进入寒冬,但他依然拥有坚定信念,理由有两个。其一,比特币第一次用密码学确保了个人数字资产不可侵犯。第二,比特币基于去中心化、数量有限、不可伪造等特点,是极具流动性的、可抵御通货膨胀的收藏品。[2019/1/11]
但是,在使用传统方法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由于理论研究的局限或者评估过程中各种条件的限制,使得区块链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够被准确评估,从而对企业管理者对该项资产的价值失去准确判断。
三、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在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时假设使用市场法,则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首席税务研究分析师:“空投”和“硬分叉”如何纳税目前仍悬而未决:据cnbc消息,税务研究所首席税务研究分析师Nathan Rigney表示确定“空投”和“硬分叉”的税额目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这可能与股息更相似。此外cnbc文章还表明,如果纳税人通过“挖矿”流程获得了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国税局通常情况下认为应纳税利润为自营职业收入。由于国税局将比特币视为财产,因此加密货币的网上交易需缴纳资本利得税。[2018/4/14]
(1)该项技术资产的交易市场要充分发育活跃。
(2)在市场上有同被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功能、状态、用途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这些参照案例是在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且这些可比交易案例的技术参数等资料是能够被评估人员所掌握的。
(3)为了保证结果的合理性,可比交易的数量大于等于三个。
技术类资产在市场中的交易案例非常活跃,但是根据市场法使用的三个基本条件来说,区块链技术资产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由于区块链技术应用模式的多样化,在不同条件、场合下发挥的功能都不相同,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发挥的效用也不相同。这差异无法量化,就有可能导致交易资产和案例低估或者高估其价值。
(2)技术往往是一家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而区块链技术开发难度大,往往会作为企业的核心技术。这使得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想要参照类似的交易案例时,有些数据无法获取,从而导致市场法使用条件的缺失;
(3)区块链技术开发时间短,市场上有关交易案例少,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从而无法选择理想的可比对象。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能够搭建一个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共享。同时有健全的度量机制,针对不同使用场景、技术发展的不同程度都有明确的量化指标,而这些指标差异可以采用专家打分法或者其他方法进行修正。
所以,市场法不适用于区块链技术资产的评估。
四、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假设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时使用成本法,则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1)被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各项参数具备能够查阅到并且被收集到的历史资料。
(2)形成该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各种成本是必要且能够计量到的。
(3)该项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可预计到的经营期间内能够一直保持使用状态,并且将带来可预计的经济利益流入。
假设使用成本法评估区块链技术资产,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为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的计算。
(1)重置成本。区块链技术资产在形成过程中投入的大量研发资金及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财务支出明确,但后期需要持续投入的人力资本、运营资本、软硬件设备等无法计量。
(2)成新率。评估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时,成新率一般采用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法等方法测算,但评估区块链技术资产时我们需要评估其时效性并对其进行量化。这需要对计算机技术领域非常熟悉的专家进行判断,对专业性有一定的要求。但对区块链技术有一定的了解且又熟悉资产评估的专家学者较少。所以,目前并没有统一标准的模型或者具有复合背景的专家对成新率进行合理量化。
因此,成本法也不适用于区块链技术资产的评估。
五、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目前大部分交易案例都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此时,被评估的技术类无形资产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1)能够合理预测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且能够用货币计量该项收益。
(2)获得预期收益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以预测,并且对企业的影响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
(3)被评估资产预期使用年限、预计获利年限能够有准确的预测,这要求被评估资产与企业经营状态、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稳定关系。
收益法在评估区块链技术资产时能否适用,首先要考虑以上三个基本条件,但也存着以下几点局限性:
(1)区块链技术资产的服务期限无法确定。我们无法预判区块链技术资产的有效服务期限,专利证书的生效和价值实现存在滞后性。这就导致我们对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权的服务期限无法准确估计,由此带来收益能力也无法合理估测。
(2)不同企业对于区块链技术的使用途径不同会导致获得的收益不同,交易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权的的风险也无法量化,由于用途偏离或者无法适配,使得评估过程中的需要考虑风险的折现率无法准确测量。
(3)技术的更新换代带来的影响是整体而重大的,因此,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很难划分出来哪些收益是区块链技术更新带来的。
国内外学者对使用收益法评估资产时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很多研究和改进,有一部分学者采用了层次分析法来解决技术变更对企业超额收贡献程度这一难题,同时还有采用更加细化的技术分成率等方法解决风险无法量化等难题。
因此,在评估案例公司区块链技术资产时可以采用收益法的相关思路,加之以辅助方法弥补局限性,可得到较为准确的价值。
总之,通过上述比较研究,本文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有关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也将会越来越多,区块链技术也将会越来越成熟,适用于更多的业务和场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区块链技术资产的商业价值。对区块链技术资产进行评估的方法和思路也将会有更多的学者研究探讨,使其作用的发挥更加科学合理。
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基建技术将会进一步改变我们的生活,数字化也将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做更大贡献。而收益法将是较为合适的区块链无形资产评估方式。
(作者介绍:李比特,北京结识四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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