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专业法律顾问详解本轮「监管政策」重点,央行再规制“虚拟币炒作”

就在9月24日,央行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一时之间,引起热议,众说纷纭。今天我们便来谈一谈本轮政策的重点究竟为何。在正文之前,我们与链审科技的朋友商榷一下:有群友询问,链审公号有观点称:“这个条例意味着,只要符合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的行为,都属于国家不允许的行为。即无论何种行为,只要有虚拟币参与的商业行为,均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这个观点,我们不同意,非法经营罪虽然被坊间诟病为“口袋罪”,但刑法第225条明确要求违法性即违反国家规定,而目前新规的效力级别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单纯违反新规不能得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结论。同时,对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我国的态度是积极鼓励,数字化转型更是大力推进的。我们不会因噎废食,对于不炒作、不理财的技术创新不仅不能当做犯罪,反而应当创造空间去支持。

彭博社:比特币在2020年吸引了专业投资阶层:12月16日消息,彭博社发文称,比特币在2020年吸引了专业投资阶层。接受美国银行调查的基金经理中,约15%的受访者表示,比特币交易规模第三大,仅次于多头科技股和做空美元。Chainalysis首席经济学家称,市场是由北美机构投资者推动的。北美的交易所从全球其他地区获得了比特币的净流入,交易所今年发送的价值100万美元或以上的转账数量增加了19%,投资者的规模很大。纽约投资公司CoinFund的管理合伙人Seth Ginns说,他看到对冲基金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明年机构投资者很可能继续普遍采用这种方式。(彭博社)[2020/12/16 15:21:36]

动态 | 我国发布首个基于区块链的出版行业专业知识服务门户网站:据光明日报报道,昨日,由中宣部出版局指导、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主办的中国出版业知识服务大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召开。会上正式发布了我国首个出版行业专业知识服务门户网站。该门户通过完善大数据工具应用、区块链版权保护及移动端服务等方面提升网站建设,助力新闻出版知识服务业融合发展。中宣部出版局巡视员、副局长王志成在会议致辞中指出,知识服务是互联网时代出版业开展转型升级、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新业态。[2019/8/24]

一、出台目的及前置法

我们认为,新规出台目的是:虚拟货币炒作回潮,大量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发生,本次吸取网贷行业风险发酵周期长等教训,该出手时就出手,监管机关及时介入进行规制。根据《通知》,新规的前置法包括《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网安法》《电信条例》《防范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38号文和37号文。由此可见,本轮规制的逻辑起点其实是虚拟币的强金融属性,也就是反对虚拟币成为金融产品。反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也是国际社会对我们的期待。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让它成为非法交易的首选,飒姐同事办理的一起绑架案中,绑匪要求的赎金就是比特币。非法交易而来的虚拟币要想花出去,就需要交换媒介和信息中介等。这一轮再规制,也许与虚拟货币成为重要工具有一定关联。其实,我们很担心对于虚拟货币的打击影响到其他区块链合法应用场景,例如金融属性较低的数字艺术品NFT,说巧不巧,刚刚发生的亚运会火炬NFT被炒作到上百万元的事件,要想保住硕果仅存的NFT,就不能放任其炒作和期货化,将其金融性降低到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二、有何不同?

声音 | OKEx:合约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工具 但这需要专业的金融知识:今日,OKEx官方微博发文提醒投资者称,除了对冲风险的功能之外,合约也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工具,不过这只适合专业的投资者,他们通常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或接受过专业的金融知识学习。该文表示,“如果你不符合以上条件,且对于风险缺乏基本认知,风险承受能力差,抱着希望通过合约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建议不要参与合约的投资交易。”[2018/10/24]

对于诸位读者而言,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便是,本次出台的《通知》,与以往的政策规范究竟有何不同,仔细分析下来,主要有如下七点:直接挑明USDT属于虚拟货币,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将泰达币即USDT划入虚拟货币的范畴,同时指明虚拟货币并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为虚拟币提供“定价服务”也属违法,未来会被取缔。《通知》第二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可见,即便是只为虚拟货币做“定价服务”也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从而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虚拟币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寿终正寝,不再灰色,已归于非法范畴。与“定价服务”相同,《通知》也明确将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肯定了违法性。境外交易所的境内人员,不能逃避法律责任。《通知》不仅认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规定对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涉虚拟币投资交易的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该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在本轮规制中被重点关注。《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可见,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加密资产等名词已经成为“敏感词汇”。重点打击罪名,由之前的组织、领导活动罪等,逐渐向非法经营罪和类犯罪更迭。相较于组织、领导活动罪,《通知》将相关虚拟货币交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其重心逐渐向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这说明未来打击的虚拟币产业类型和业务类型均会有所变化,据此,飒姐认为DeFi业务可能会成为众矢之的。三、划重点,会被取缔甚至归罪的业务类型

声音 | Diar:“末日博士”的加密货币怀疑论完全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研究机构Diar刊登加密评论员Sara Feenan等人的文章称,在上周的美国参议院听证会“探索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生态系统”上,“末日博士”Nouriel Roubini的加密货币怀疑论完全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连贯性。Roubini拥有出色的分析思想和对经济学的热情;但作为一名加密货币学徒,他比一窍不通更糟糕,作为一名辩手,他只是海德公园的标准。

Feenan等认为,本次听证会上对加密货币提出了太多相互矛盾的陈述,有人认为加密货币由于权力下放而效率低下,但是中国、白俄罗斯等地过度集中挖矿的结果是更高的费用和更低的安全性。最令人失望的是,对于加密领域的一些过激行为并未提及或深度论证。[2018/10/16]

经总结,可能会被取缔甚至涉嫌犯罪的业务类型如下:法币与虚拟币兑换业务,含外国法币;虚拟币之间互相兑换业务;虚拟币交易的信息中介业务;为虚拟币交易定价的业务;ICO;DeFi;虚拟币交易的宣传媒体;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虚拟币相关业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块链技术公司为虚拟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含所谓技术中立行为;名为海外交易所,实际上为境内客户服务的业务。四、关于“挖矿”,彻底给了结论

火币全球专业站关于3月27日系统升级的再次通知:为了更好地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火币全球专业站将于新加坡时间3月27日22:00-3月28日2:00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您将无法进行Huobi Pro和HADAX的币币交易和杠杆交易、无法进行法币交易与币币交易账户的资金划转、无法进行提现,升级期间充值将在升级后陆续上账。[2018/3/27]

之前,有些律师同仁还在坚持除去比特币挖矿并未禁止其他挖矿,现在随着同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此事彻底有了结论,那就是虚拟币挖矿被全面禁止。该通知中,规制的逻辑起点是与碳中和相关。根据新规的措施,挖矿将重回淘汰类产业,并不给予任何支持。而对于以数据中心名义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监管部门也已经了然于胸,直指问题核心,明文规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同时,该通知也提醒地方上不要给“挖矿”企业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从资金来源上打击“挖矿”企业,可见新规之坚决。写在最后

新规再次表明监管机关的态度,将过去一段时间市场上没有明确的“灰色地带”进行了厘清,杜绝了炒币者的幻想。然而,鉴于币价跌宕有获利空间,未来虚拟币交易和理财,可能会走向隐形,形成“影子交易所”。唯有人性,颠簸不变。如上,感恩读者!文本来自公众号:肖飒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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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区块链:加密遇到元宇宙:对隐私的影响

互联网的出现对许多不同的人来说是许多不同的东西。对某些人来说,这是一个寻找信息的地方;对于其他人来说,这是一个与远方的朋友和家人一起探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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