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16日指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国家发改委16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前期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近日,又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请问国家发改委对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有何考虑?下一步将有何具体措施?
国家发改委: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金色财经报道,9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正式复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在设计研究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企业、专家学者等进行了深入调研,认为开展绿色电力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全面记录绿色电力生产、交易、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保证不可篡改,实现绿色电力全生命周期追踪。目前,国家电网已将基于区块链的绿色证书交易系统申请专利。(国家发改委官网)[2021/9/7 23:05:34]
孟玮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发展司司长:“新基建”包含区块链等新技术:4月20日,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新基建”所覆盖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发展司司长伍浩表示:一是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二是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三是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2020/4/22]
孟玮强调,由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声音 |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区块链不存在绝对的技术优势: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黄益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区块链技术看起来确实具有非常大的潜力,在金融领域运用的空间也很大。但起码从目前看来,技术还不太成熟,能不能引领下一代数字金融,还要再观察。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是数量大、速度慢,这样它就无法成为支撑第三方支付的技术。技术的优势要尽量发挥,但也不要过度夸大,“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绝对的技术优势是不存在的。[2019/2/12]
孟玮称,为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目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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