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该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其中,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江法官编写的“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诉闫向东、李敏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分析2745篇中脱颖而出,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例进行评选时,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裁判结果和法律适用正确、案例典型性和指导性、裁判要旨和案例注解撰写等方面,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会对全国法院系统在未来的涉比特币案件审判实践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案件档案:
美国国会议员计划重新引入一系列加密货币及区块链法案: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民主党众议员Darren Soto正在准备一系列加密立法以引入国会。本周二,Soto在能源和商业委员会面前重新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协调法》。该法案旨在在商务部内建立一个新办公室,在联邦政府中管理区块链的使用。Soto团队的成员表示,Soto还计划在本周晚些时候重新引入《数字分类法》和《区块链创新法》。其团队还正在准备重新引入《美国虚拟货币市场和监管竞争力法案》以及《虚拟货币消费者保护法案》。[2021/5/27 22:48:05]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沪01民终13689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判程序:二审
判决时间:2020年5月6日
o1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2日,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至上海市静安区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要求布兰登·斯密特解锁被冻结的天空币账户,其间闫向东、李敏等人对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有过殴打行为和威胁言行,后布兰登·斯密特、李圣艳被迫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闫向东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动态 | 新泽西州议员发起数字资产和区块链法案: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新泽西州州议员Yvonne Lopez发起了被称为“数字资产和区块链技术法案”(A-2891)的新法案。Lopez本周三解释称,该法案有两个主要目的,首先是保护那些“不太确定(加密)是什么”的消费者,同时还提议为在该州运营的虚拟货币业务制定“许可要求”。Lopez坚持认为,她希望加密货币行业在新泽西州发展,但这只能在正确的监管环境中发生。Lopez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希望投资加密货币的消费者,同时也要允许该行业在新泽西州继续发展和扩展。[2020/2/22]
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的行为,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有经济纠纷,但无证据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在共同实施限制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时,还有过威胁的言行,后法院以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闫向东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该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还载明:闫向东、李敏、岑升方、孙飞自愿返还从被害人处获取的财物。但四被告未返还相关财物,故原告起诉。
动态 | 列支敦斯登“区块链法案”立法推迟 政府仍在审议中:据Bitcoin News报道,欧洲列支敦斯登政府推迟了预计在7月10日推出的“区块链法案”(The Blockchain Law),新的立法日期尚不明确。据悉,该法案早在今年三月份便已提出,旨在构建一个支持区块链发展的监控框架,为数字货币企业提供法律上的指导。[2018/7/23]
o2二审法院观点
1.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本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第二,系争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其生成机制为:通过“矿工”“挖矿”生成,“挖矿”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赏。比特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机器运算损耗电力能源的相应对价,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该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
美国特拉华州参议院针对有限合伙及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区块链法案:据ethnews消息,本周四,美国特拉华州参议院提出了两项法案,建议允许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记录的保存和管理,以及某些特定的“电子传输”。两项法案已被分配给银行,商业和保险委员会。其中SB182法案提议修改特拉华州法典第6章第17章关于有限合伙关系的条款,而SB183则提议修订第18章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款。[2018/4/28]
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虽然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及“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列支敦士登新法案确定被命名为《区块链法案》 :据coindesk报道,列支敦士登总理阿德里安·哈斯勒(Adrian Hasler)透露该国即将推出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法案被命名为《区块链法案》(The Blockchain Act),旨在构建一个支持区块链发展的、谨慎的监控框架。该法案将不仅仅涵盖加密货币和公用事业代币的发行,还将为这些技术相关的各种新服务和商业模式提供必要的法律框架。哈斯勒表示:“制定过度且缺乏实际意义的法规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样会导致区块链行业最终不得不游走在法规之外才能得到发展,这肯定不符合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部法律提出明智的监管方法,在创造法律确定性和信息方面发挥作用。”[2018/4/4]
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案涉比特币是否应当返还,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是否应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从民事角度而言,闫向东等人迫使李圣艳等人转出比特币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利。并且生效刑事裁定书中还载明,闫向东等人自愿返还从李圣艳等人处获取的财物。因此,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闫向东等人在诉讼中曾作出的承诺,均应将系争比特币返还。
侵占他人财产,若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通常,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受损时的市场价格、被侵权人取得财产的价格、侵权人获得的收益、双方就赔偿金的主张金额等因素,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并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故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损失的认定标准。被上诉人无法向本院提供其获得比特币的价格,上诉人陈述比特币被冻结,即本案也无侵权人的获利金额。
二审中,就上诉人如需向被上诉人返还比特币,而上诉人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比特币的折价赔偿标准问题,上诉人向本院确认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予以赔偿,被上诉人对该折价赔偿标准亦予以接受,故本院对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o3链法案评
关于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链法律师团队曾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代理了一起涉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该案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并生效。
法院在裁判时,引用了《民法总则》中我国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此外,对于比特币财产属性从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即:
获得比特币的过程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价值性
比特币总量恒定2100万个——稀缺性
比特币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排他性和可支配性。
而上海的这起涉比特币案例,虽然不是最早,但令人欣慰的是这一案例能入选由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优秀案例,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该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其典型性和指导性,也将会对全国法院系统在未来的涉比特币案件审判实践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该案除确立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应当受到保护这一重要内容之外,对于涉及到比特币财产损害案件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比特币可以被要求返还;
2.折价赔偿:境外网站上比特币的价格不能被直接作为认定损失的标准,同理,各大交易平台上的比特币价格也有可能不被直接作为认定损失的标准,因为这些平台并非国内认可的平台。但据链法了解,目前有判决借鉴了非小号上的价格数据。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考虑财产受损时的市场价格、被侵权人取得财产的价格、侵权人获得的收益、双方就赔偿金的主张金额等因素。
因为该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评选并予以公布,其本身除了具有典型性之外,对全国法院系统未来涉及到比特币等数字资产案件的裁判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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