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最近,我们关注了不少币圈的事件,也接待了不少来自海内外的咨询,似乎大家对于近期币圈刑事案件增多有些不解。针对这种情况,结合最新常用罪名,今天飒姐跟大家梳理一下原因,一家之言仅供参考。01近期,全国范围正进行关于银行卡反的集中治理。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很多犯罪案件采用比特币作为结算工具。获取比特币或以太币等,在各大交易所售卖,最终可能一些持币人的BTC前手涉嫌犯罪,如果持币人将币变现,有可能会发现银行卡冻结。遇到这样情况的持币人,不要慌张,解决办法:静等三天,自动解封的情况占半数以上;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询问冻结的办案机关具体信息;问到办案机关后,拨打办案机关所在地110,记得加区号,询问办案人员联系方式;根据要求,撰写书面解释呈交办案民警或携带相关证据到办案地据理力争。02币圈骚操作较多,积累的问题从量变到质变。受到金融科技监管趋严大环境影响,币圈金融操作也被关注,甚至被当做监管机关的研究热点。关于比特币、以太坊方面的学术研讨和业务研讨增多,逐渐形成共识,对于涉币金融行为的看法,从“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行为”。同时,广大基层民警也在学习相应知识,飒姐就接到过一位经侦朋友的来电,称自家单位购买了飒姐写的《ICO黑洞》供大家学习。03由边缘案件引发,顺藤摸瓜。近期币圈案件还呈现一个特点:多为其他案件牵涉出来,而非直接发案。2014年至2019年的涉币刑案,以直接发案为主,多为虚拟币归零、代投大哥私吞币为发案点,罪名以“刑法第266条罪”、“第192条集资罪”为主,后期,散见一些“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罪”。但如今的罪名,多是关联人、上下游出现问题,被或检方侦查,后来顺腾摸瓜,先将相关人员定位为证人,到办案单位配合调查。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挖掘信息,发现其他犯罪线索,从开始的证人询问,过渡到对犯罪嫌疑人讯问。04币圈人士的影响力和身家,也是动力之一。多次尝试,为保证本文顺利发出,不展开赘述。写在最后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将深刻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文《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传统金融业?》,文中提到,我国金融体系中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各大银行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与普及使用,将深刻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实务。未来银行业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证据问题,罪等罪名甚至会被束之高阁。(新浪财经)[2020/4/20]
今年的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币圈老友切勿依仗自己有海外国籍或绿卡就枉顾中国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刑法管辖权还是很给力的,行为地、结果地、被害人所在地,甚至经营地、网络经过地都是管辖权的连接点。侥幸,意义不大。建议还是了解清楚自家的具体情况,针对法律瑕疵亡羊补牢,然后就是蛰伏,切勿高调。
声音 | 肖飒:“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题为“正规区块链项目,法律边界在哪?”的文章,其中提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中指出了ICO的风险,“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可以看到,ICO在国内的定义是一种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不仅经营者违法,同时投资者也有巨大的风险。此外,结合银保监的发函以及近期上海市的《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ICO等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依然是被禁止的,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2019/11/20]
大成律所肖飒:黑客攻击数字货币 至少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肖飒今日表示,用户对黑客黑客攻击不必太过恐慌,即使ICO出口转内销,长臂管辖原则适用于世界各国。但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管理身份,尤其是比特币之外的数字货币,相关法律并不明确,不过如果有人像黑客一样去偷货币,就是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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