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律师肖飒:虚拟币最新罪名浮现

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这几天币圈不太平,恐惧往往来自未知。我们观察到,最近初现端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新宠”。为答疑解惑,飒姐团队撰写本文,以期为诸位老友普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要件符合性涵盖两个要点:一是行为人是否明知收益系犯罪所得;二是是否采取了掩饰隐瞒的行为。对于“明知”的认定标准而言,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直接的解释,飒姐团队认为可以参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依照前述情况推定“明知”之可能。对于掩饰隐瞒行为的入罪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二是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的;三是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公共利益相关款物;四是行为妨碍上游犯罪被追究行为造成上游犯罪无法查出,损失无法挽回的。币圈与该罪的关联

动态 | 律师Jake Chervinsky上调对VanEck ETF拒批可能性的预测:5月20日,美国政府执法辩护和证券诉讼律师Jake Chervinsky连发十八条推文就VanEck ETF审批结果发表评论。 Jake提出多个理由,以论证若SEC未对该ETF做出推迟处理,拒批可能大于通过可能的原因,具体为: 1. SEC不会在法律允许的最终时限到来之前批准首只比特币ETF,而VanEck ETF的允许最终时限是10月18日; 2. 市场现状不支持提前批准。比特币最近波动很大,关于欺诈和操纵的调查也在增加(如Bitfinex)。该情况下,SEC没有理由或动机站出来支持比特币; 3. SEC在推迟Bitwise ETF时列举了几个反对比特币的理由,这些理由适用于整个比特币市场结构,因此也适用于VanEck ETF。 Jake认为推迟是最有可能的结果。VanEck应有机会像Bitwise一样就SEC的反对理由进行解释,且其认为VanEck的提议完全值得SEC考虑。但他仍然上调了对VanEck ETF拒批可能性的预测,三种可能性分别为推迟(75%)、拒绝(24.9%)、批准(0.1%),而在5月17日的预测中,Jake认为三种可能分别为85%、14%、1%。[2019/5/20]

根据飒姐团队了解的币圈业务类型,我们认为币圈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利用币圈的不记名与去中心化的特质,将犯罪所得收益用于投资币圈私募,从而换取各类具有法币价值的虚拟货币,并实现财产向境外的转移。2.许多币圈平台存在提供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的业务,或是存有介绍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平台的业务。前者行为属于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后者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帮助犯。一些币圈的朋友存在这样的错误判断:项目方或平台方不存在知晓资金来源的可能,不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的主观构成要件。但正如前述,司法机关在判断该主观要件时,会结合项目方或平台方的应尽义务与认知能力综合判断。虽然没有证券行业的私募业务指引,但飒姐团队认为,在募集资金时,项目方或平台方对其所接收的资金至少具有审查合法来源的义务,即反业务。在未尽到该等义务时,项目方或平台方存在较高的被司法机关推定为“明知”的法律风险。延伸拓展

声音 | 美国律师:美国政府关门将降低比特币ETF获批机会:美国政府刑事调查辩护律师Jake Chervinsky发布多条推文称,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如果SEC未能在2月27日这一ETF审批截止日以前做出决定,将有可能自动批准。在美国政府关闭期间,SEC仍有少数工作人员可以处理一些紧急执法事务。Chervinsky表示,他相信对于SEC来说,防止像比特币ETF这样有争议的金融产品因为到期而被自动批准是“必要的”。Chervinsky认为,SEC也许会允许“自动批准”,也许会无法发出否决决定。但“自动批准”可以在政府重新运作后被轻松撤消。如果关闭持续到2月27日,Chervinsky认为ETF的批准机会接近于零。政府关闭并不能提高ETF的批准机会。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与SEC不同,CFTC对Bakkt做出决定没有法定期限,因此可以随意延迟。 在政府关闭结束之前(可能是几个月之后),不要对Bakkt有任何期待。[2019/1/1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罪在犯罪构成上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游犯罪的类型是否被限定。在上游犯罪属于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时,币圈的项目方或平台方还可能构成罪,承担更为严重的自由刑。写在最后

声音 | 陈伟星:律师会申请法院把庭审过程都公开:今天,陈伟星在微博上表示其律师会申请法院把庭审过程都公开,希望对区块链行业的诚信建设有帮助。[2018/10/10]

我们深知工具无罪,但如若该工具的常态便是反复被用于犯罪,社会对该工具的容忍度便会下降,监管的口径更会限缩。为币圈的良善发展,飒姐团队希望各私募主体引入“合格投资人”的概念,做好合规工作,远离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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