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近期,DeFi项目蓬勃发展,已然一跃成为全球币圈的热点。截至当下,DeFi项目的服务范围已覆盖信用支付、借贷、去中心化交易所、稳定币等领域。虽然经营DeFi项目的平台多注册在之外,但这并不代表该等平台不会受到中国刑事法律的规制。本文旨在介绍DeFi借贷项目的中国刑事法律风险,为币圈平台合规与发展提供思路。DeFi借贷项目概述
DeFi的文本含义是指去中心化金融,与中心化金融CeFi相对应。常见的DeFi项目包括MakerDAO,Uniswap,某pound,Aave等。在常见的DeFi借贷模式中,贷款人可以将自己的数字货币抵押给平台,平台按智能合约向其给付稳定币或其他资产,合约期限届满后,贷款人将借贷的币种归还,从而换回抵押财产。以MakerDAO为例,该平台与用户签订DeFi协议,向其提供锚定单位美元的稳定币DAI作为贷款,而贷款人则是需要提供贷款价值150%以上的ETH等代币作为抵押与对价,当抵押代币的价值过低时,平台将清算抵押品,以保持资金流的稳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某pound平台操作DeFi借贷项目的方式,除一般的利息收益外,某pound会向用户分发治理代币作为奖励,用户可以通过治理代币行使去中心化平台的部分权力,从结果上看,治理代币更是吸引了大量资产的进入,使得某pound在去中心化金融的领域独揽头筹。
肖飒:币圈投资人要减少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与运作机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则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当前,不同类型的资金盘模式和套路形式多样,需抛开表象看实质法律关系。在她看来,不同的资金盘模式,投资人与操盘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进而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财产损失、遭遇以及组织活动等。因此,建议币圈投资人减少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与项目运作机理,了解法律常识,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等。(北京商报)[2020/6/9]
刑事风险分析
声音 | 肖飒:目前这一波区块链热“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据北京商报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这轮清理整治行动中,打击重点预计还是会集中在集资、非法经营等罪名,对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币交易所的打击可能会是“首选”。目前这一波区块链热“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所、项目方、导流方等,应当了解执法机关的意图,不应顶风作案,且不能趁着倡导区块链技术大发展,而试图发币融资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库”或为发币融资提供帮助,应当理解到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2019/11/18]
究其本质,DeFi项目多是传统金融业务在区块链领域的复刻,而平台经营DeFi借贷项目的行为本身正是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因DeFi借贷项目而形成的流动性资金池以及锚定法币的稳定币兑换渠道正是平台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不具备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入罪金额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考虑到经营DeFi借贷项目的平台通常资金体量较大,一旦被司法机关以上述罪名立案侦查,平台及控制人在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很难有突破。
声音 | 肖飒:虚拟币交易所有反的义务:据新浪财经消息,律师肖飒刊文指出,区块链团队的“技术猿们还是会关注‘尖叫的产品’,风险意识明显较弱,至于反等问题甚至没有深入思考过。而这是一条‘一票否决’的关键票,绝不能丢!”“我们建议具备能力的优质团队,考虑配备专业的反师(总部在纽约的国际认证资格)”,至于反的义务,“当然,虚拟币交易所,概莫能外。”[2018/9/19]
国内法律能管吗
部分DeFi平台自认为注册地或经营场所在国外,不会受到国内法律法规的调整。但是,依照我国《刑法》对管辖的规定,平台在下列情形中仍存在风险:其一,根据《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的规定,经营场所在国内或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国内的,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其二,如平台的管理层是中国国籍的,根据《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的规定,可能适用我国刑法;其三,如使用平台的客户是中国国籍的,根据《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的规定,可能适用我国刑法。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在判断用户国籍的问题上,平台不得单纯以国内互联网无法访问作为平台未对国内用户开放的证据。通常而言,司法实践中要求经营者尽到谨慎尽责的审查义务。对于从事区块链业务的经营者来说,判断用户是否使用VPN登入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因此,如果平台确实存在大量使用VPN的用户,经营者在主观上至少存在间接故意。
声音 | 肖飒:为币站台将依正犯或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9月12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肖飒表示,为参与币项目进行宣传的媒体和提供技术支持的软件外包公司,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或者特定技术开发只用于犯罪行为的,将构成帮助犯。应定的具体罪名与刑罚当依据币发行、运作的本质逻辑、侵害的法益重大性等,依正犯的罪名及刑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以单独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2018/9/12]
延伸拓展
部分区块链平台不直接经营DeFi借贷项目,而是提供DeFi平台接口,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不能规避刑事责任。一旦第三方DeFi平台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作为业内人士,平台提供接口的主观情况将被认定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在提供接口的同时,二平台之间往往存在利益输送。据此,不直接经营项目的平台亦可能因提供接口被认定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助犯。
写在最后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金融可以通过密钥将资产控制在私人用户手中,相较于信赖传统金融——一味制造银行一类不受个人控制的庞然大物,具有金融民主化特征的DeFi项目更为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但是,在金融监管部门未予首肯的大环境下,DeFi项目在国内尚不具有推广发展的土壤,近期更是被其隐蔽性所关联的犯罪所累,口碑不佳。坦诚的讲,我们理解金融市场稳定的价值,故而监管部门愿为此背负保守的骂名。但是,我们更钦佩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者们,因为在长夜破晓时,更需要一些勇气。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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