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金色财经,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尽管争议不断,但加密货币的监管正走向更细分的完善模式。美国司法部长WilliamP.Barr周四宣布已发布“加密货币:执法框架”,这是由其网络数字任务组编写的。司法部长表示,该框架提供了与加密货币的日益普及和使用相关的新兴威胁和执法挑战的全面概述。文档包括三个部分:概述、法律和未来策略。实际上,不只是美国,针对加密货币的监管与相关细则的完善,各国都处于进行时。韩国财政部长洪南基8日表示,如果加密银行账户的交易细节完全可以系统化,则可以向其征税并视为金融资产。洪南基表示,加密货币交易市场的规模超过500万亿韩元,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无法弄清收入,因此也无法征税。通过相关交易所通报交易明细,使得能够掌握收入情况,因此税法修正案包含了征税案。明年决定将其报告为其他收入,并对其征税。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所定义的加密资产符合我们的所得税制度,因此将其作为其他收入征税。此外,菲律宾央行行长迪奥克诺则表示,菲律宾将继续积极监管虚拟货币。此前报道,7月底,迪奥克诺表示,该行已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和政策影响。不过他表示,还没有看到数字货币的发展影响法定货币的需求。加密货币一直不仅仅属于资产本身,更多地依赖于支撑它的区块链技术。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荷兰央行的加密服务已经提上日程。据悉,根据欧盟的第五条反指令,荷兰中央银行已授权数字资产公司AMDAXBV在其管辖下运营。这标志着荷兰央行批准了首个加密服务。此前,荷兰出台了严格的法规,导致许多加密企业关门或离开荷兰。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监管与规定都得到了支持。最近,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禁止向散户投资者销售加密衍生品,这一禁令引发了人们的议论。在2019年10月3日结束的协商过程中,97%的参与者反对禁令,但英国金融监管机构仍然继续发布了禁令。FCA声称自己是在保护消费者,并“增强”英国金融体系的完整性。FCA于去年开始开始就此事征求意见,针对基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衍生品的禁令共收到527份回复。根据FCA一份长达55页的报告,这些回应来自销售衍生品的公司、加密交易所、律师事务所、贸易机构、个人和其他方面。报告称,97%的受访者反对该提议。他们质疑监管机构声称加密资产缺乏内在价值的主张,以及FCA假设散户投资者天真、无法正确评估数字资产的想法。受访者认为,禁令是无益的,也是“不成比例的”,并建议FCA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其目标。衍生品支持者拿出了大量参考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但FCA得出结论表示,加密资产不透明,复杂且不可靠,无法作为散户投资的参考资产。
声音 | 中钞张一锋:目前,各国都在探索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据光明网消息,在金融专家网上说:节目上,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院长张一锋表示,其实虚拟货币的监管对各国都是难题。目前,各国都在探索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我简单介绍几个国家的情况。比如很明确地把虚拟货币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支付代币。支付代币主要监管是从反、KYC(了解客户规则)以及恐怖融资方面的监管。第二类是证券代币,是从证券发行合规性以及相关的监管角度进行监管去做。第三类是叫做工具类(实用性代币,Utility Token),对其监管相对宽松。新加坡采用另外一个模式,基本分类差不多,它通过六种不同案例来进行分类对待。总体,各国监管现在都在摸索和探索,所以我国也是一样。第一个,从现有一些监管方法里找对应的措施和方法。第二,从创新角度,在不抑制创新的前提下,更好地去监管。[2019/11/28]
动态 | 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更新其针对ICO和加密资产的指导文件:近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更新其监管指导文件INFO 225,为涉及ICO和加密资产的企业(加密资产发行者、中介机构、矿工、加密交易平台及钱包和托管提供商等)提供有关如何履行其法律义务的建议。ASIC专员John Price说,“提供加密资产或提供与加密资产有关的服务的企业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查,以确保他们遵守所有相关的澳大利亚法律。至少,无论金融产品是否参与募资活动,都适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禁止误导或行为的禁令。即使ICO或加密资产从海外出售给澳大利亚人,也适用于澳大利亚法律。此外,如果加密交易平台要在澳大利亚运营,平台运营商需要持有澳大利亚市场许可证,除非获得豁免。[2019/5/30]
迅雷将联合监管部门打击链克非法交易 为用户发送最终提示短信:以下短信详情:亲爱的玩客,12月16日起,迅雷将联合各监督、执法部门展开非法交易平台打击活动,请广大用户尽快将交由交易平台代管的链克提取到自己的链克口袋中。目前各交易平台已陆续下线链克交易,若因相信、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而引致的损失,网心科技无法帮助用户追回损失。(本次提醒为打击活动前最终提醒)[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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