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能被识别出吗?

编者按:本文来自金色财经,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随着去中心化金融行业爆炸性的增长,大量用户开始使用DeFi治理代币进行收益耕作,与此同时,Uniswap推出治理代币UNI也推动了平台交易量大增,使得Uniswap一直保持着与美国头部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激烈竞争的势头。与此同时,“去中心化交易”热潮也引发监管机构的关注。

就在8月30日,去中心化交易Uniswap迎来了历史性的时刻,日交易额首次超过CoinbasePro。到了九月份,Uniswap交易额已达到153.71亿美元,而同期Coinbase的交易所仅为136亿美元。不得不感叹,去中心化交易所处理的加密货币交易额已经开启了超越主流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时代。在这之后,尽管收益耕作和治理代币热潮略有消退,许多去中心化金融代币价格也开始下降,收益耕作用户活动不断走弱,但市场研究人员并没有将其视为市场看跌信号。统计数据显示,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额在九月份相比于八月份增长了100%,已打破记录,而且九月内每周的交易额都高于八月高峰周的交易额。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投资者还是对以太坊充满了积极情绪的。从始终保持高位的交易额也可以看出,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交易上升趋势是可持续的。其实,去中心化金融治理代币热潮从六月份就开始显露苗头。当时Compound首次提出了发行治理代币COMP的想法,让整个加密社区大吃一惊。现在回过头来看,整个过程其实也相对简单,那就是让用户通过使用各种加密货币来“耕作”去中心化金融协议治理代币,随着时间的推移,去中心化金融协议会用去中心化的方式将其治理代币分发给相关用户。而一般去中心化金融用户“收益耕作”之后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持有所得的治理代币,直到这些代币在中心化交易所上线交易。由于头部中心化交易所上线代币往往会评估许多要素,比如市场流动性、往绩记录、开发人员活动等,但对于DeFi治理代币来说几乎不可能满足这些要求,结果显而易见,Uniswap这种去中心化交易所最终成为DeFi代币交易的首选平台,因此其交易额也迅速飙升。金融监管法律适用于去中心化交易所吗?

Theta宣布获得专利“去中心化数据传输网络中基于NFT的数字版权管理”:官方消息,Theta宣布,正式获得了美国专利11075891“去中心化数据传输网络中基于NFT的数字版权管理(DRM)”。据介绍,内容权利持有人使用去中心化视频流的一个主要摩擦点是担心他们的内容权利受到侵犯,因为他们需要强有力的保证,即点对点网络不会被用来侵犯他们或他们的艺术家的内容权利。通过使用NFTs来实现去中心化的DRM,Theta网络以一种不需要中心化的一方在每次数据流传输时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方式,为内容权利持有者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为全球内容品牌安全地将其视频、电影和游戏带到Theta去中心化的数据和视频交付网络打开了大门。[2021/7/28 1:19:47]

美国联邦法律《银行保密法》是一部监管美国金融机构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交易所必须进行KYC检查,要求他们有义务收集客户身份和交易的某些信息,并在《可疑活动报告》中向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报告所有可疑交易。这些上报的相关数据起初只有从事传统金融服务的企业,如保险公司和银行,但后来其监管范围拓展到了当铺、、加密货币托管机构和交易所。而根据CoinCenter反复论证,《银行保密法》唯一能够触发对加密货币监管义务的对象是:对他人或其客户的加密货币具有实际控制权,并代表他们行事活动的一个人或企业。然而所有这些数据收集、保留和报告完全是在没有担保或其他特定情况下进行的。与传统金融服务行业监管相似,受监管的银行对个人美元账户拥有实际控制权,而加密货币行业也应这样:仅要求托管钱包和中心化交易服务提供商遵守《银行保密法》,而那些“非第三方托管方”并不应该受到《银行保密法》的约束,包括个体加密货币持有人、软件开发人员、矿工、完整节点、多重签名提供商。也就是说在金融监管法规层面,如果你设计了一个促进去中心化交易的软件,而且永远不让第三方托管加密货币,仅仅匹配P2P交易的用户,那么该软件的开发商不会受到《银行保密法》约束。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加密行业应该与统一法律委员会合作开发模型语言来定义托管行为,这样就不会混淆法律约束范围了,因为只有那些“能够具有代表客户单方面执行或无限期阻止加密货币交易能力”的人和企业才应该受到监管。不仅如此,虽然这个模型语言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但其实在任何与加密货币托管和控制相关的情况下都能适用。其实早在2013年,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监管指南中就提到,如果软件用户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那么这些用户不会受到《银行保密法》约束。到了2019年5月,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发布指南又明确指出“对客户资金没有独立控制权”的实体将不受《银行保密法》的注册和监管要求约束。具体条款是这样说的:如果某人仅提供支付汇款的交付、通讯或网络访问服务,那么他将不会被认定是“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与此豁免相一致的是,如果可转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仅提供一个论坛,让可转换虚拟货币的买卖双方在这个论坛上发布价格和要约,而交易双方自己则通过外部场所进行交易结算,交易平台不会被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法规认定为“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由此看来,这也算是金融监管与去中心化交易所之间的关系取得的一些成果吧。证券法规适用于“去中心化交易”吗?

声音 | 渤海银行赵志宏:分布式、“去中心化”的智能金融价值网将大有作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志宏在接受专访时表示,从宏观、整体的视角来看,新的AI时代,金融科技和金融服务将加速搭建“去中心化”的智能金融价值网。“去中心化”的智能金融价值网是ABCD和IoT等金融科技的综合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开展金融业务的一种形态。它以大数据为能源、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手段、以区块链为组织架构、以云计算为基座支撑、以IoT为终端连接点,可以高效、低成本地调动所有参与者共同完成盛举。AI+时代,未来分布式、“去中心化”的智能金融价值网将大有作为。(证券时报)[2020/2/22]

既然《银行保密法》无法约束去中心化交易所,那么是不是“去中心化交易”就无法被监管了呢?要知道,美国还有一部《证券法》,该法规中对于交易所的定义比《银行保密法》中的定义更为广泛和灵活,不仅不依赖第三方托管的概念,而且还扩展没有托管权但匹配买卖双方或促进交易结算的人。也就是说,证券法规可能适用于利用去中心化交易所进行某些活动的人。如果代币被视为证券,就不能再未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注册证券交易所或替代交易系统上合法交易。因此,一旦有人使用去中心化工具交易的代币被认定为证券,那么这款工具就可能会受到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对于交易方来说,《证券法》只在你所交易的资产被认定为“证券”时才适用,而“证券”的定义即复杂又灵活。自2015年以来,监管机构和行业智库就一直在研究是否应该将数字货币视为证券。如果没有发行方、且持有人依赖获得未来利润的代币将不会被视为证券,反之则会被认定为证券。比如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18年的时候发现,基于以太坊的去中心化交易平台EtherDelta上交易的几个代币就属于证券类产品,所以即使EtherDelta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托管业务,也不受《银行保密法》和其他金融监督法规约束,但根据《美国证券法》依然会被认定为非法证券交易。由于没有“中央发行方”来管理网络,发行方也没有促进和出售初始代币,因此比特币及类似的加密货币都不属于证券。所以类似支持比特币这种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才能即不受美国《银行保密法》也不受《证券法》的约束,不过在现实情况中很少有交易平台能够做到。不过,在去中心化网络上存在着一个灰色地带,那就是某个网络最初销售的代币可能属于证券产品,但随着网络逐渐去中心化,最终在网络上运行的代币可能不属于证券。比如EOS,EOS发行方已经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他们承认预售的代币是一种证券,但当前在网络上运行的代币并未被视为证券来监管。此外,如果开发人员正在向公众创建和发布去中心化交易软件,同时开发人员也未提倡非法使用该软件,只是向使用该软件的人收取费用,但最终却被其他人用来交易证券而被指控违反了美国《证券法》或其他金融监管法律,那么此软件发布应该会受到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要分清工具与实体

声音 | 澳本聪:“去中心化”一词已成为一种营销策略 不存在没有权限或权力的分布式开发过程:6月6日,澳本聪在其个人网站发文《完全点对点(Fully Peer-to-Peer)》,其表示,2011年,我以Satoshi的身份给Gavin发了最后一封邮件。我构建比特币是为了让它成为一个诚实的、不可改变的系统,不会遭受与ecash、自由储备美元(Liberty Reserve US Dollars)以及其他所有欺诈系统相同的问题。“去中心化”一词已成为一种营销策略。分类账可能是分布式的,但是当讨论的是一个没有设置且可以更改的协议时,那就有了一个由组织控制的软件开发过程。没有加密货币具有分布式开发过程。事实上,不存在没有权限或权力的分布式开发过程。确保分布式系统能够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增长的唯一方法是系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运行,并且开发人员不能更改协议。2015年,有些人想讲述我的故事,但是是在我不知情或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问题是,他们不知道完整的故事,给那些不希望我是中本聪的人留下了足够的空白,让他们播下怀疑的种子,散布彻头彻尾的谎言。所以在2016年,我别无选择,只能再次出来。在某种程度上,我之所以使用最初公布比特币时的邮件列表,是因为我以前的一所大学的一些人。我于2005年进入纽卡斯尔大学攻读统计学硕士学位,原因有二:首先,大学里的一些人对网络图理论和建模非常熟练。我需要这样的知识来开发比特币。其次,纽卡斯尔大学的一些人对货币体系的数学非常精通。进入大学后,我可以接触到他们所有的工作,这样我就可以进行研究。[2019/6/9]

说了那么多与“去中心化交易所”有关的政策,其实并没有一个被称为“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东西,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这一类事物,有的只是交易软件、开放式区块链、以及互联网,你不过是利用这些工具做了一笔去中心化交易而已。当我们使用免费软件和开放式区块链网络直接与另一个交易者互动,将一个代币兑换成另一个代币时,其实就已经参与了去中心化交易。我们正在把软件工具错误地描绘为具有代理和法律义务的个人或企业。要知道,只有具有法人或自然人代表的公司、以及个人实体才具有代理和义务,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软件工具没有,也不需要对任何行为负责。当然,这并不是说以某种方式使用这些工具的人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但同时也不能因为有人使用这些工具从事非法活动就打击这些工具,就像互联网本身不能被视为监管对象一样。因此,我们应分清工具与实体,不要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这个术语来描述任何服务或事物,“去中心化交易”只是一个动作,不应把其当做一个实体名称。我们发现,2019年去中心化交易市场的政策正在发生转变,监管机构已经期望从一种加密货币到另一种加密货币的任何交换都通过受信任的第三方进行。由于需要受信任的法人实体来维持银行业务关系以处理主权货币,因此主权货币与加密货币之间的交换方式不太可能改变,但同样的情况可能不会发生在加密货币与任何其他区块链资产之间的交易上。

动态 | 社科院法学所刊文《对“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何监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赵磊在《经济参考报》发表题为《对“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何监管》的文章。文章指出,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分行业进行监管;另一是针对区块链,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以实现区块链技术的规范、统一。而判断某种商业活动或者社会管理活动是否可以应用区块链,至少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衡量:一方面是区块链技术只能在虚拟空间中应用;另一方面是区块链技术无论在何种场景中应用,必须符合其去中心化、共识机制与分布式记账等技术特征。[2019/1/10]

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何宝宏:“去中心”变“多中心” 区块链技术正从理想走向现实:“成年的技术大多活成自己讨厌的样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何宝宏日前在接受《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一颇有新意的观点。他表示,为了满足落地需要,区块链技术正在从理想走向现实,原来区块链强调“去中心”,但是现在更强调“多中心”,这意味着区块链技术正在应现实需要进行一些改变和“妥协”。[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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