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委托比特币“挖矿”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打造数字货币应用生态圈助推城南发展:7月29日,北京市正式发布《推动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构建以新兴金融为主、科技和专业服务为附的产业体系,建设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未来五年,丽泽金融商务区将加快打造数字货币技术和应用生态圈,全力助推城南发展。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与基础研究也选中了这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落户丽泽。这将发挥带动效应,推动丽泽布局数字金融产业链。“丽泽金融商务区将打造数字货币技术和应用生态圈,建设数字金融科技示范园,聚焦数字资产、数字货币、数字监管等重点领域,在全市形成数字金融集群发展的先导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工委副书记韩晶说。目前,丽泽与数字货币研究所共同成立了国家数字金融技术检测中心,并将合作建设数字金融科技示范园,包括数字货币等在内的一批数字金融应用场景将相继落地丽泽。(北京青年报)[2021/8/1 1:27:42]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布局区块链算力中心:4月28日消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布局人工智能、区块链算力中心,推动形成 4000PFlops(即每秒 4 百亿亿次浮点运算)总算力规模的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基础设施,重点满足支撑科研探索、智慧城市和数字经济场景用的算力需求。[2021/4/28 21:07:06]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北京:7成优惠利率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杨伟中介绍,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出台后,北京作为专项再贷款发放的10个重点省市之一,营管部与相关部门合力推动辖内9家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截至4月2日,已发放优惠利率贷款573笔,金额280亿元,贷款加权利率2.61%,财政贴息后约为1.35%左右;其中70%的资金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上。(证券时报·e公司)[2020/4/5]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动态 | 北京银行将运用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实现全面数字化转型: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北京银行零售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未来几年该行将继续深化零售转型,围绕三大金融特色品牌,运用智能投顾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实现全面数字化转型。[2018/7/21]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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