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詹克团申请冻结比特大陆子公司股权文书公布(附文书全文)

3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詹克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的文书。

12月17日天眼查上已经可以看到这一信息。当时知情人士对吴说区块链透露,这是詹克团的反击。目前詹克团名下仍有30余家公司,其中6家位于詹克团老家福建省,已有多家子公司解除了詹克团的职务。詹克团此举或为防止他在比特大陆子公司的相关权益受到影响。

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为比特大陆全资子公司。詹克团目前仍担任执行董事,詹克团在比特大陆股份占比为36%,因此此次冻结的金额也是360万。

香港比特称掌握所有芯片知识产权,詹克团是“客户”:公众号蚂蚁售前发布盖有吴忌寒印章公告(致广大客户及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一封信)。公告称,我司近日发现,詹克团声称其在台积电已流片数千片晶圆,妄图广大客户及供应商合作伙伴。我公司现向广大客户及供应商合作伙伴特致此函说明事实真相、以正视听,以免各位发生无谓损失。公告还称,另需说明的是,自2019年11月15日起,詹克团亦已被免除于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目前詹克团亦无权福建湛华实施任何行为、与诸位达成任何交易,其假借福建湛华名义实施的行为,亦属其个人行为,请各位知悉。[2020/7/23]

此前,比特大陆的AI子公司算丰科技完成了新一轮工商变更,詹克团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詹克团还被解除了比特大陆子公司天津迪未数视科技有限公司职务。比特大陆曾回应: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做的工商变更。

比特大陆联合Bitmainl Tech联合发声 詹克团在北京比特职位已被免除:金色财经消息,比特大陆联合Bitmainl Tech发声,詹克团在北京比特所有职务皆被免除。以下是公告内容:詹克团先生擅自以北京比特名义行事一事,联合声明如下:

Bitmainl Tech持有北京比特100%股权。2019年10月28日,Bitmainl Tech作出股东决定,委派吴忌寒先生担任北京比特执行董事,免去詹克团先生原任的执行董事职务。2019年11月5日,吴忌寒先生作出执行董事决定,免去詹克团先生原任的经理职务。该等股东决定是 BitmainTech 的真实意思,执行董事决定之内容亦为Bitmainl Tech认可和支持。[2020/6/13]

据悉,在被吴忌寒罢免一切职务后,詹克团已经聘请北京香港两地律师事务所陆续组织反击。詹克团曾在律师指导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试图罢免现有董事,但因股份占比无法达到50%而失败。

詹克团方面启用新公章 欲收购比特大陆公司员工手中期权:昨日北京比特大陆发布公告称,北京比特大陆属于香港比特大陆100%控股,詹克团涉嫌伪造公章,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随后詹克团方面发出一份声明,强调启用新公章。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比特大陆声明前,詹克团方面人士昨日曾前往北京比特大陆办公地点,试图回归并控制公司,因此引发了这一声明。同时詹克团正在给公司员工电话,试图收购他们手中的期权。而吴忌寒方面,正在千方百计继续使用香港控股公司,更换北京比特的法人。法理上来说,除非开曼判决詹克团获胜,重新拿回投票权,那么吴忌寒控制的香港比特是可以更换北京比特法人的。但吴忌寒能否成功更换,现在还是未知数。(吴说区块链)[2020/6/4]

具体可参考文章:詹克团反击:从福州子公司开始 冻结比特大陆相关股权。

比特大陆声明:已聘请律师团队追究詹克团方的相关法律责任:6月3日消息,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我司知悉詹克团等人以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名义行事,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正常运营,特将相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起至今,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唯一股东为BitmainTechnologies 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比特公司\"),香港比特公司持有北京比特大陆公司100%的股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比特大陆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行使权利机构的职权”,香港比特公司有权决定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事宜。

三、香港比特公司已于2019年免去詹克团在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詹克团已不是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无权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比特大陆公司从事任何活动。

四、鉴于被免职后,詹克团仍以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名义行事、恶意干涉公司正常经营、涉嫌伪造公章等行为,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处理相关事宜追究詹克团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若任何合作方及相关人员收到詹克团等相关人员的威胁,或被要求向詹克团方等第三方人员履职、交接工作材料等,切勿轻信,我司坚决维护合作方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2020/6/3]

随后,詹克团在开曼提起诉讼、并发布公开信反对比特大陆裁员。可参考文章:《战争启动:比特大陆原董事长詹克团在开曼提起诉讼(附独家图解)》《比特大陆优化开始 揭晓三点原因 詹克团反对裁员》。

附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82财保24号

申请人:詹克团,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小蕾,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5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04655794。

法定代表人:吴忌寒。

申请人詹克团与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詹克团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并已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詹克团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份额(相当于价值人民币3600000元),冻结期限两年。

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詹克团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在裁定执行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审判员  林赛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林美艳

书记员何燕玲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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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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