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巴比特,作者:王伟律师,星球日报经授权转发。
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针对虚拟资产的新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虚拟资产新规》分为背景、投资虚拟资产相关的风险、现有监管制度三个部分。植德区块链团队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简单分析并总结如下:SFC过去的监管立场认为,只有属于证券和期货合约类的虚拟货币的相关活动才受到SFC的监管。但在此范围外的utilitytoken资产交易平台或投资组合管理公司的营运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加重了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SFC此次采取行动将绝大部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内,并且提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监管沙盒以探索对其未来的监管。新增受SFC监管机构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所HKVAX:获香港证监会颁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8月11日消息,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所HKVAX发文称,HKVAX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颁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可进行第一类及第七类受规管活动,将成为香港第三间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HKVAX 将提供三类核心产品,包括场外交易(OTC)经纪商服务,兼具缩窄差价及高流动性特点,令用户可于法定货币和虚拟资产间轻松交易;机构级交易平台;以及 100% 保障的托管服务,当中资产存取权及控制明确,客户与公司本身持有的资产亦分隔清晰。
HKVAX 由香港企业家创立,其联合创始人兼营运总监为霍兆樑,联合创始人兼行政总裁为吴炜樑博士。HKVAX 旨在建立数字资产交易新标准,为本地与环球市场创建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之间的桥梁,目标成为证券型代币发行(STO)或资产支持代币(ABT)等新产品类别的行业基准。[2023/8/11 16:20:51]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佳保障,SFC认为,所有持牌的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如有意投资虚拟资产,无论它们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是完全或部分投资于虚拟资产,均应遵守基本上相同的监管规定。以下类别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将受SFC的监察:1.1完全投资于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基金并在香港分销该等基金的公司需要取得1号牌:1.2管理"证券"及/或"期货合约"的投资组合的公司需要取得9号牌。只要拟将所管理的投资组合的10%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的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就须受证监会监察。1.3在香港数字资产基金的基金销售公司需要获得1号牌。1.4投资组合管理公司申请牌照程序a)如某公司正在管理或计划管理任何投资数字货币的投资组合,首先需要告知SFC。b)SFC随即会了解该公司的业务情况。如公司符合监管标准,SFC会与公司讨论如何修改其业务模式,确定其申请牌照的具体条件。如公司认可SFC提出的条件,则需在业务过程中严格进行遵守,否则可能招致SFC的处罚。虚拟货币交易所如何申请牌照
梁凤仪:香港证监会聚焦虚拟资产等范畴,Web3和生成式AI等是重大机遇:6月5日消息,6月5日,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在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的年会上,发表题为“重新思考、整备和部署: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的发展路向”的演讲。梁凤仪表示:“香港证监会以推动增长为己任。我们了解市场上的投资产品要推陈出新,才能与时并进,迎合投资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目前聚焦于三大范畴: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简称ESG),虚拟资产,以及人民币计价产品。”
针对虚拟资产,梁凤仪表示,这些产品的需求近年不断上升,我们推出措施来鼓励负责任的科技创新和支持金融科技业界。我们认可了首批虚拟资产期货ETF,而这些ETF主要投资于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买卖的虚拟资产期货,当中包括全球首只以太币期货ETF及亚洲首只比特币期货ETF。两周前,我们发布了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与虚拟资产期货ETF一样,我们采取了多项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措施,例如就可供零售投资者买卖的代币的纳入准则订明要求。
此外,尽管梁凤仪指出投资环境仍见严峻,但她表示:“我们不忘危中有机,‘机’有中国经济重启、数码化转型、第三代互联网(Web3)及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等,都正是推动创新和可持续投资的重大机遇。”[2023/6/5 21:16:10]
香港已吸引到包括Bitfinex在内的不少活跃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入驻并开展业务。但这些交易所并不受到香港证券法的监管。《虚拟资管新规》可被视作SFC的一场试验:SFC邀请有能力和有意愿进行合规发展的数字平台加入监管沙盒,共同探索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最适宜的监管框架。由于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可能同时担任“券商”和“交易所”两个存在利益冲突的角色,无法期待其可以在不受监管的状态下处理好其间的利益冲突,也被提出需要进行监管的信号。2.1交易平台现在可以自愿加入监管沙盒。对于加入监管沙盒的交易平台,SFC如认为可向合资格平台营运者批给牌照,会施加某些发牌条件。2.2若在试验监管阶段中,得到正面评价的交易平台可能可以获得牌照。SFC为避免引起公众误解目前已经对平台发放牌照,因此在现阶段会对沙盒申请人的身份及有关的商讨细节进行保密。2.3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SFC可能会采用和目前自动化交易服务持牌供应商所受监管标准一致的原则。意味着交易平台需要制定严格的内部监控措施,并需要更频繁地作出汇报、受到SFC的监察和审查。2.4值得注意的是,在附录2《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中,SFC对于交易平台的牌照发放的核心原则、条款准则、披露准许买卖虚拟资产的准则也提出了相关建议:核心原则交易所需在获证监会发牌的单一法律实体下运营;应仅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上币要求项目ICO超过12个月或ICO项目已开始产生利润;不得提供杠杆成分或买卖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期货合约或其他衍生产品条款准则交易所具备足够的财务稳健性来应对盗窃或黑客入侵等风险;就保管虚拟资产的相关风险(如盗窃或黑客入侵)投购保险,评估客户在虚拟资产(包括涉及虚拟资产的相关风险)方面的知识;具备KYC/AML(身份认证和反)流程结语
HashKey Group 获香港证监会发放的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11月10日消息,HashKey Group 旗下公司 Hash Blockchain Limited(HBL)已获香港证监会发放的牌照,批准其通过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七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运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据悉,HBL 旗下机构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HashKey PRO 将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以及稳定币、证券型代币及其他创新资产等自动化交易服务,其持有的客户资产由持有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TCSP)牌照的 HashKey Custody Services Limited 托管。
此前,HashKey Group 已获香港证监会及日本金融厅发放的虚拟资产运营牌照,也获得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基于支付服务法下豁免的运营资格。(hashkey.com)[2022/11/10 12:42:27]
《虚拟资管新规》的出炉对于区块链行业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香港作为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其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的含金量不言自明。尽管《虚拟资管新规》还带有一些试验和探索性质,但其中对交易所提出的核心原则和条款准则已为诸多虚拟货币交易所描绘出了基本完整的内控制度和合规方向。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区块链的无国界性,虚拟货币交易须考虑全球风险而不仅仅是香港的法规。对于希望从事STO或者在某些敏感司法区域有业务单元的虚拟货币交易所而言,更应该从全球的角度进一步审视自己的业务合规风险。
动态 | Stan Group将于明年初向香港证监会寻求出售代币化房地产:据南华早报消息,Stan Group将于明年初与香港证监会(SFC)会面,寻求批准其出售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代币化房地产。如果申请获得批准,这将是SFC首次允许代币以房地产作为标的资产在香港合法交易。据悉,Stan Group是一家家族企业,代表“店王(shop king )”Tang Shing-bor的资产。[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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