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黑客现在的办法很多,敲山震虎,佯装要攻击你,把帐户都封住了,其他的交易所一看出事了,比特币的价格要掉,疯狂的开始抛售,都是买空期权赚了一把就走。很多买币或玩币的人也会恐慌性的抛币,会害怕。这样的选择对个人而言是理性的,但如果这个船的东边烧起来了,所有人都往西边跑,船还没有把你烧死,大家都落水淹死了。
那这些黑客到底犯什么罪?又没有从那里拿钱,只是敲山震虎。他们以为会逃脱法眼,中国的法律是非常严禁的,现在我国法律是先进的,中国的合同法在全世界都是NO.1的,中国的刑法跟日本、德国的刑法都是可以媲美的。那个黑客会犯什么样的罪?在我国可能涉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这几个罪名是由谁来侦查呢?在系统里面网安大队,主要是针对这几个罪名。有人说我们这个互金行业最怕的是什么呢?其实,最怕的是证据找不到,像鬼魅一样来了,东西拿走了,跑了,现在不一样,是能找到一些痕迹和证据的。这些黑客即便是没有从里面拿钱,潜入别人计算机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了。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一般都会扩张解释。
知情人士:Caroline已聘请华盛顿知名律师事务所Wilmer Hale作为代理律师:12月5日消息,加密KOL Autism Capital援引消息人士称,Alameda Research投资部门前负责人Caroline Ellison已聘请华盛顿知名律师事务所Wilmer Hale作为代理律师。此前BAYC仿盘RR/BAYC创建者Ryder Ripps也曾聘请Wilmer Hale律师事务所代表他应对Yuga Labs的起诉。[2022/12/5 21:22:52]
我们交易所建议,落实安全责任,容易套现,大家要警惕,交易所已经成为黑客的目标,下一步是更加猖獗,金融空单也很危险。
Ripple代理律师已要求前SEC金融主管Hinman重新作证:代表Ripple公司及其首席执行官Brad Garlinghouse和联合创始人Chris Larsen的律师已经通知地方法官Sarah Netburn,前SEC金融主管William Hinman已被重新通知于7月19日作证。据悉,要求作证的一方必须向诉讼的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作证的地点和时间。被告提交的重新通知更改了日期以适应Hinman的安排。然而,鉴于SEC上个月提出的撤销Ripple请求的未决动议,Hinman的证词仍然悬而未决。如果Netburn法官批准该动议,他将不会作证。(U.Today)[2021/7/10 0:40:47]
中国、美国、日本,这些国家的法律管的都是比较宽,特别是日本刑法,是我见过很霸道的法律,日本的刑法也非常严苛,日本的法律是平的,在中间找不到坑坑洼洼可以套利的地方。
律师:Ripple最好的法律论据是其直接质疑Howey测试:1月31日消息,律师杰Jeremy Hogan表示,Ripple昨日对美国SEC诉讼作出的回应,而不是通过提交一份撤销诉讼的动议来拖延时间,这一事实证明,Ripple希望迅速推进诉讼。这对Ripple和XRP都有好处。他认为,Ripple最好的法律论据是Ripple直接质疑Howey测试。声明指出,XRP与美国SEC监管的各种工具完全不同,Ripple通过完全否认它从未持有过ICO来补充这一点,并坚称它与绝大多数XRP持有人没有合约。Hogan表示,如果事实和证据得到证实,那么这种说法可能是Ripple反对SEC指控最有力的反驳。(AMBcrypto)[2021/1/31 18:29:24]
虚拟财产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201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总则》,在这个法典里面专门留了一条,害怕有人会误伤这个行业,所以就留了这么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实就是告诉大家,法律是要保护这样的虚拟财产,让大家不要怕,开了一个口子。
动态 | 前CFTC律师出任区块链合规顾问公司CEO:据businessinsider消息,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律师Kevin Batteh携手新加坡商业咨询机构Jenga BCG,在华盛顿州成立Jenga Advisors LLC并出任其CEO,专注于为全球区块链公司提供有关代币相关法律合规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所上市的专业咨询。Bittrex、Upbit等全球主流交易所均表示支持。[2019/2/18]
比特币法律定性,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商品就是可以交换的东西,什么叫特定的虚拟商品?意味着告诉你不是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钱”,比特币相当于你收藏的一个古董,一个物件,可以跟别人换,但是不能形成指数,不能在我国的法律范围内形成上下波动的指数。虚拟商品是虚拟财产的一部分,《民法总则》是认可了虚拟财产,某种程度上是认可了虚拟商品,持有比特币不是非法的,在有限范围内进行交换也不是非法的,形成交易所不行,因为去年9月4日那个文。
我去年7月份写一本ICO法律方面的书,写到9月3日把这个书给了出版社,出版社很高兴,决定为我出这本书,结果9月4日出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个文。ICO是一种非法公开的融资工具,所以就基于此,ICO在我们国家是被禁掉的。本质上有非法融资的行为,基于这个逻辑所以被禁掉了。当时清退的时候,因为那个时候价格还不错,后来也因为清退出现了一些案件。
曾经有监管机构的人来问我,如果多次提示,老百姓还是去买ICO的产品,政府有没有责任?他们都很担心这方面的问题,说实话政府没有责任。美国的法律,他们那边有一个豪威测试,测试通过之后就可以正式通过,我们送过去的几个都是要管。
我们国家的《证券法》酝酿修改,下一步对我们的证券范围会比较广,不会像现在这么狭隘,这样的话就有一个比较大的风险。如果《证券法》没有为小型科技公司放开股权公开融资的渠道,这样的行为会直接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几乎所有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滞后于现实的,肯定有现实是走在法律前面的,肯定有法律滞后于市场发展,只要有这种情况,就一定会有误伤的情况出现。成文法系的国家都有这种不可避免的问题。
关于交易所是否原罪的问题,也许原罪是有的,但是不一定会追究,口会抬高。非法经营是我们国家的口袋罪,其他构成违法行为的,有其他做兜底,这个罪名就会被广泛适用。
有些机构主动的向行政机关说“求监管”,你以为你求了监管,刑罚酒不处理吗?不是的,刑法和行政法是两条线。我认为发币行为是一种中性的,如果不以融资或炒币为目的,发币如果只是一种客户的积分或会员服务其实是可以的,有些项目如果缺了币这一环没法形成闭环,你的币只要没有交易所,没有被炒作的风险,只是客户积分的情况,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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