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

据澎湃新闻消息,在“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针对如何解决以“虚拟货币”为直接侵害对象、投资对象、结算方式、手段的犯罪,以及从事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首次代币发行行为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三点:第一,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否属于财物,前置法尚未明确。第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民法界争议很大,应当坚守刑法的二次法属性,尽量秉持谦抑立场。只要民法等前置法率先明确了虚拟财产的财物性质,刑法上适用财产犯罪就没有任何问题。第三,没有使用技术手段而是直接敲诈勒索、抢劫虚拟货币的,也可以考虑通过手段行为予以评价;在极个别法益侵害程度高、社会危害大,手段行为确实难以罚当其罪的情况下,作为例外,可以考虑将行为对象解释为财产性利益,尝试适用财产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即日起全国法院电子送达文书均可支持司法区块链在线核验:3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均支持电子送达文书在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平台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行在线核验。至此,人民法院今后送达的每一份电子文书均将实现区块链技术存证验证。

此前消息,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送达文书存证验证从而确保司法文书权威是其重要场景之一。2022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文书支持实现司法链在线核验。[2023/3/8 12:49:5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7月12日,在“第二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实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针对如何解决以“虚拟货币”为直接侵害对象、投资对象、结算方式、手段的犯罪,以及从事涉“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和首次代币发行(ICO)行为在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三点:

第一,虚拟财产无疑具有财产属性,但是否属于财物,前置法尚未明确

第二,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民法界争议很大。

第三,在前置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罪刑相当,不会轻纵犯罪。(上海市检察二分院)[2021/7/12 0:46:16]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著作权保护意见 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提交证据: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请求,综合运用多种民事责任方式,使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救济。(潇湘晨报)[2020/11/17 2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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