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境内人员筹建Web3项目:从 DAO 的法律问题说起

DAO的全称为分布式自治组织(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作为Web3项目的组织范式,DAO更像是一个区块链版本的“链上公司”,它将管理和运行规则嵌入到智能合约中并存至区块链之上,使得其脱离中心化的控制。

在当前的Web3项目中,建设一个完善的DAO已经成为众多项目的重要一环。在创建一个传统的公司主体时,我们通常需要考虑税务、财务、组织架构和薪酬体系等基本问题,那么相比之下,建设一个去中心化的DAO有何区别呢?目前境内外对DAO的监管又有何差异?境内人员在筹建一个DAO时,又需要警惕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baidu

在现实生活中,创建一个公司主体需要去工商局进行注册,而目前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尚未承认DAO的法律主体地位,为了长远化的运营一个DAO,有些DAO的创设人会在初期就设立一个公司主体,以方便签署一系列的法律文件等,如在加密社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BanklessDAO,其创立于2019年,作为跟踪加密行业动态的资讯平台,2021年注册了名为Bankless LLC的公司,开始以公司的架构去运作。

对于DAO本身的法律属性,在理论层面,目前对DAO的法律属性,有学者认为鉴于作为法人的技术空间充足,组织基础渐成,制度需求强烈,实践已有成例,应考虑赋予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法人主体资格,按照其表现出共同属性、特点及主体要素,可将其认定为有限合伙。 也有人认为,DAO应当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企业,虽然这一理论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而且面临一些批评,但它有可能导致DAO成员对其他成员的责任或DAO的责任负责。

国家网信办关于发布第八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公告:5月24日消息,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现发布第八批共106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疑议,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c_beian/img/202281313537/1.jpg">

              来源:baidu

趋于理想的DAO应当具备透明公开、去中心化以及全自动化的特点,就此而言,目前大多数所谓的DAO并非真正意义上的DAO,或者说还属于1.0阶段的DAO,即它的去中心化、透明公开度和全自动化都还是处于一个较低的程度。

从事物发展的历史路径来看,去中心化更像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结果。DAO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范式,在不断向理想型DAO发展之前,前期一定是相对中心化的,而全自动化意味着内部治理的相对成熟化,这需要智能合约来实现工作量证明和自动决策机制。就工作量证明而言,当前大部分智力劳动都难以用单一标准来衡量价值,无论从时间还是实效,都无法较为公平的来评价不同的智力劳动成果的工作量大小。同样,在决策机制方面,尽管目前一些DAO正在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如提出二次方投票、委托投票/流动民主、全息共识、基于通证的最低法定人数投票决策、相对多数投票决策和基于权重加权(如声誉)投票决策等形式, 以补充单一的代币投票机制,防止成员冷漠和投票权的垄断,但在实践操作上实现这种自动决策和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依然是一个难题。

动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据中国网信网公告,今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2019年2月15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现公开发布第一批共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网信部门后续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规定》对备案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未备案主体尽快履行备案义务。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尽快申请备案。[2019/3/30]

正是由于DAO自身的不完善性,法律属性的不明确性,以及不断去中心化的发展历程,其在面对传统法律时也存在一些风险。

当DAO在没有合法状态的情况下,由于前期的去中心化程度较低,可能会在属性上被认定为类似于“合伙企业”,从而要求DAO的参与成员承担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DAO的知名参与者、致力于维护DAO内部项目,组织领导和促进沟通协作的人员,都可能成为监管执法和民事纠纷的针对性目标。

从本质上而言,DAO的出现促进了全球用工和协作方式的便利化,充分鼓励组织成员跨地域协作,最大化发挥个人特长,其也不存在物理的办公地点、董监会等,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实体,而在发生投融资、集资、欺诈等事件时,法院也不会将其视为拥有独立自主法律身份的法律实体,鉴于当前去中心化程度的较低性,尽管存在智能合约,执法和司法部门仍可能判决由DAO的主要参与者或开发人员来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向加拿大境内运送武器的暗网交易者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近日发出警告称,暗网交易者正在通过复杂的海运手段向加拿大境内运送武器,这些交易者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为执法当局带来很大的监管难度。LTC、DASH、XMR是这些罪犯进行交易首选的加密货币。[2018/3/27]

2018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发布了《关于数字资产在线交易平台涉嫌违法的声明》。声明中重点关注了用于购买首次代币发行所提供和销售的加密货币及代币的在线交易平台,而从广义上而言,DAO也属于这类平台。 SEC也会正告投资者,一些投资平台缺乏投资者保护和SEC的监管,在满足“豪威测试”的几项标准时,DAO代币可能会被认定为发行未经注册的证券,其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

第一,作为营利性实体的DAO通过出售DAO代币进行了项目融资;第二,DAO代币持有人预期可以将这些项目的收益作为投资汇报进行分享;第三,持有人能够在各种数字平台的二级市场交易DAO代币。当未来代币简单协议(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s,简称为SAFT)得以使用时,投资者以现有的资金从项目方手中交易到未来获得代币的权利,这一方式便会直接触及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所规定的一系列合规义务。

目前境内对加密货币进行严监管,故而从代币治理的角度来说,国内现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DAO。

从组织资金的筹集角度来说,目前大多数的DAO都在早期有融资行为,鉴于境内对ICO行为的严监管,境内DAO通过发币筹措资金的行为容易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以通过发售NFT的形式来筹集资金,依据2022年我国三协会的联合发文——《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我国对NFT的监管事实上在参照加密货币的相关监管规则,要求NFT的发展去金融化,故而此种行为在穿透式监管的背景下很可能构成集资等罪行。

另外,如通过吸收虚拟货币作为DAO运营成本的行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修改后增加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但并非所有吸收虚拟货币的行为必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在罪或集资罪等。

根据该《解释》第2条第8款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这里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符合《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才能认定为非吸,而《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故,如果需要认定DAO筹集虚拟币属于非吸行为,就必须要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四个基本条件。

故而从合规层面,代币治理的DAO在境内的合规显然会受制于境内加密货币的严监管政策,但从具体行为而言,未通过发行代币或NFT进行融资、在二级市场炒作,防范金融化风险的DAO,依然存在广泛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郭少飞.再论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兼论作为法人的制度设计[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2(03):75-85.

2、Paradigm:通过法律如何包装一个DAO?https://mp.weixin.qq.com/s/Zw_U4ekLjU55zP18q7O2_g。

3、 Carla L. Reyes, If Rockefeller Were a Coder, The George Washington Law Review, 2019,Vol. 87,pp.384-387.

4、生效在即!马耳他三项区块链法案重点解读,https://www.tuoluo.cn/article/detail-13940.html。

5、PAKA Labs:深度解析:DAO的7种常见投票机制, https://mirror.xyz/0x41205a04685b616Ec166C2EaE9b02457bdA8e6e7/L9qPxKDyXXrjwj93F5GUKwyGMWqi4R36nDnuj48Vq7g。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星链

GateioAND:用智能手机将Web3推向大众 靠谱吗?

本文来自?indiatimes,原文作者:Ruchir Vyas智能手机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从办理银行业务到购买机票,从股票交易到短视频制作,这一切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完成.

[0:0ms0-0:80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