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PT:关于数字资产,G20成员国具有的机会和应担负的责任

独立智库观察家研究基金会在最新的一篇文章中表示,G20国家在协调有关Crypto和非公开投资政策上既有“机会”也有责任。它有利于建立一个“可持续、平衡和包容的全球经济架构”。

报告提出了一些关键的意见,但是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2018年G20峰会对资产类别的讨论。

G20各成员国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表示,“我们将根据FATF标准,规范反的Crypto,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并根据需要考虑其他对策。”

欧洲中央银行发布关于数字欧元的公众咨询报告:官方消息,欧洲中央银行发布关于数字欧元的公众咨询报告。欧洲央行提出了18个问题,以收集有关发行数字欧元的好处和挑战及其可能设计的意见。公众咨询从2020年10月12日持续到2021年1月12日。8221份答复的概述载于本报告。它将为理事会2021年年中关于是否启动数字欧元项目的决定提供重要意见,以正式调查其可能的设计和使用。

公众咨询中受访者的观点包括:隐私,安全性和整个欧元区的支付能力至关重要;与现有支付解决方案的集成非常重要;卡,钱包和智能手机可以提供类似现金的功能。执行委员会成员Fabio Panetta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数字欧元满足公众咨询中强调的公民期望。[2021/4/14 20:18:20]

话虽如此,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最近发布了修订后的数字资产准则。FATF明确表示,“国家主管部门应对虚拟资产活动、产品和服务进行协调一致的风险评估。”

CFTC关于数字资产“实际交付”的最终解释指南已生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就《商品交易法(CEA)》中规定的术语“实际交付”发布最终解释指南,该指南已于2020年6月24日生效。CFTC在三月份一致通过该指南《涉及特定数字资产的零售商品交易》。[2020/6/27]

此外,它还就评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相关的风险发表了评论,建议各国为VASP提供许可证或进行登记。

让我们把目光放在G20国家对Crypto的采纳上,值得注意的是,沙特阿拉伯央行行长最近说Crypto领域离罪犯太近了。而管理层人员FahadAlMubarak声称,BTC等Crypto无法摧毁银行体系。

直布罗陀颁布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1月1日,直布罗陀一项为保护数字货币自身声誉和客户权益的法规正式生效。根据该法规规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司必须获得GFSC(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的许可。GFSC风险与革新部门负责人Nicky Gomez表示,GFSC是第一个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服务行业合作推出DLT(分布式账本技术)监管框架的监管机构。[2018/1/3]

卡塔尔投资银行QInvest联合首席执行官HussainAbdulla则声称Crypto“尚未符合伊斯兰教法,需要更多的理解。”

同时,中国已经明确禁止比特币和其他Crypto活动,但是继续在CBDC方面保持着创新。FATF的指导意见认为CBDC不属于虚拟资产,并且FATF的标准将适用于类似于任何其他形式法定货币的CBDC。

然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最近的稳定性报告中指出,全球决策者应优先考虑G20跨境支付战略,以使“跨境支付更快、更便宜、更透明和更包容。”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率先建立了多个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桥梁,这是一个批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生态系统。它们的启动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支持的多货币跨境支付系统。

同时,ORFO的报告也指出,“Crypto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尤其受欢迎,包括土耳其、巴西、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等G20经济体。”

同时,在全球范围内,Crypto采用率正在飙升,G20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框架。例如,印度最早可能在2022年2月为其200万Crypto用户制定法律。

同时,韩国也还在优化其现有的政策,为Crypto引入税收和许可证。

虽然G20成员国动作频频,但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独立智库观察家研究基金会指出,“G20集团应充分掌握对Crypto的监管,就技术的性质和监管最佳实践方式向成员国国家监管机构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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