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其中,申报试点分为特色领域试点和综合性试点两类:特色领域试点的申报主体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涉及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填写和编制完整的申报书。特色领域试点是面向试点工作内容中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金融科技等四个大类16个领域开展的行业性试点。综合性试点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副省级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综合性试点原则上是在地级及副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的跨行业应用,促进本地区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集约化、均衡化布局,形成规模化生产级的跨链数据交换支撑能力,推动形成多方协同的区块链产业生态,助力本地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没有普遍适用的情况:2月10日消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董事总经理克里斯塔利娜·格奥尔基耶娃(Kristalina Georgieva)表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没有普遍适用的情况,她敦促政策制定者在金融创新进入新阶段时仔细权衡取舍。所谓的CBDC可以促进一些国家的金融包容性,同时为其他国家的支付系统提供安全的备份。但她警告说,他们的设计还必须考虑财务稳定性和隐私考虑,以避免潜在的立法“破坏交易”。
政策制定者将需要解决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技术障碍和政策权衡,如果CBDC的设计审慎,它们可能会比私人形式的数字货币(例如“无支持的加密资产”)提供更大的弹性、更高的安全性、更高的可用性和更低的成本。(Deccanherald)[2022/2/10 9:42:32]
声音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推出央行数字货币存在六大法律问题:在1月13日北大国发院举办的“数字货币未来”研讨会暨《数字货币-领导干部读本》发布会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无论是发行私币,还是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都必须要考虑公权力在当前是有具有影响力的,法律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黄震认为,数字货币推出存在六个主要的法律问题:第一,如果想绕过法律两个字,建议不要叫“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叫法偿数字货币;第二,监管和操作的问题,推动央行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如何来实现;第三,如果我们推出数字货币,与此相关一系列的金融生态法律制度配套问题;第四,其底层逻辑和底层法律;第五,消费者保护还有数字货币的生产问题,能不能保证每个人的钱包是绝对安全的;第六,全球监管的协调,特别是国际标准的制定也应取得中国的制度性的话语权,以及有关规制的主导权。[2020/1/14]
沙特中央银行测试瑞波币的支付技术:瑞波刚刚宣布,与沙特阿拉伯的中央银行达成了一项试点计划,该计划将让该国银行试用瑞波的技术。这是去年英国央行之后,第二家中央银行与瑞波合作。“这个突破性的试点项目是中央银行推出的试点项目,将使用瑞波的技术来立即解决进出该国的付款问题,透明度更高,降低成本,“Ripple官方说。[201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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