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证监会姚前:以研究者身份解读央行数字货币

前言

5月29日-30日,国际金融论坛2021春季会议在北京举行。在论坛“数字货币与未来数字化转型”环节,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进行了分享。

以下为演讲实录: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本次研讨会。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我很荣幸参与其中。虽然2018年底我离开中国人民银行到中国证监会工作,但我依然关注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在此,我想以一个研究者的身份,分享一下我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理解和看法,敬请批评指正。

近期大家都关注到,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4月28日的答记者问上,对数字人民币进行了评论,他说“它的真正用处,是帮助政府看到所有的实时交易。比起应对国际竞争,这和他们自身金融系统内发生的事更相关些”。

我认为,“帮助政府看到所有的实时交易”并非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实验的动机。在我国,人们已习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许多人身上已不再携带现金。事实上,第三方支付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所有实时交易的透明化;当然也引发了数据隐私保护、可匿名性、垄断、监管透明度等问题。面对数字化浪潮,中央银行有必要主动创新法定货币发行和流通方式,探索央行数字货币,以优化法定货币支付功能,缓解私人数字支付工具的冲击,提高法定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

证监会市场二部副主任吴奇超:基于区块链的场外市场基础设施基本搭建完成:金色财经报道,证监会市场二部副主任吴奇超表示,经过近三年探索与实践,证监会构建了物理分散、逻辑统一的“中央监管链﹣地方业务链”双层链架构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区块链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并逐步覆盖全市场,基于区块链的场外市场基础设施基本搭建完成,在数据规范治理、穿透式监管、各方资源整合、创新应用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打下良好基础。[2023/8/12 16:21:41]

一直以来,我把私人支付工具的“去现金化”,以及“去中心化”私人数字货币的兴起,称为“MorningCall”。中国央行是最早对“MorningCall”反应并积极行动的中央银行之一。鲍威尔所说的“政府看到”或“不看到”,或许更多指隐私保护与监管合规的平衡,前段时间周小川行长已从可控匿名的角度进行了很好的阐述。

在那个答记者问上,鲍威尔还对数字货币是否会挑战美元地位进行了评论,他总体上认为不用太担心。国际上关于央行数字货币是否会替代美元的讨论很多。我认为,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跨境支付目前大都基于美元展开。尽管有些全球稳定币,比如Libra,旨在解决跨境支付的痛点,但削弱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不一定是CBDC的目标,主权货币数字化本身有其内在的逻辑。长期看,数字货币或数字支付工具的出现当然有可能改变现有格局,但那是数字化进程和市场选择后自然演进的结果。

多家加密货币公司在过去一年里面临美国证监会更多审查:金色财经报道,在过去的一年里,寻求上市的加密货币公司面临着来自美国证监会(SEC)的更多审查,而财务困境和失败在这个动荡的行业中蔓延。包括Bullish Global、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和eToro Group在内,一批专注于加密货币的公司未能获得上市所需的SEC批准。这些公司正寻求通过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合并的方式来实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另一种上市途径,在监管加强和市场动荡结束SPAC繁荣之前,这种方式曾在2020年和2021年大行其道。 (华尔街日报)[2023/1/27 11:31:40]

而对鲍威尔先生的另外一句话,我颇有感触:“在我们已经拥有高度进化的支付系统的世界里,我们有FedNow和其他即时可用的资金。在这种环境下,央行的数字货币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其实谈的是,央行数字货币怎么定位?应在什么场景中应用?发挥什么作用?目前各方争议不小。

马来西亚证监会伊斯兰教法顾问委员会允许数字货币交易: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的伊斯兰教法顾问委员会宣布允许数字资产交易。该机构是是监督伊斯兰教法在金融机构运作中执行情况的权威机构。7月7日,证监会主席Datuk Syed Zaid Albar在线上会议中宣布了这一消息,他说:“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已经决定,原则上允许在注册的数字资产交易所投资和交易数字货币及代币。”(Cointelegraph)[2020/7/9]

下面,我想从七个方面谈谈央行数字货币研发需要考量的重点。

一、技术路线。基于账户,还是基于代币?从公开报道看,数字人民币采用了账户路线,而有一些国家则选择了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加密货币技术路线。我个人理解,基于账户和基于代币两条技术路线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实质上代币也是一种账户,只不过是新型账户——加密账户。相比传统账户,用户对加密账户的自主掌控能力更强。早在2014年,我们就对包括E-Cash和Bitcoin在内的中心化和非中心化加密货币有过深入的研究,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央行早期的数字货币实验与加密货币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我们期待掌控加密货币的钥匙而不是绕道而走。当时,我们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开发出准生产级的央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但在落地实施的反复权衡中,还是选择从基于传统账户的技术路线起步,这是一种务实的选择。我记得,在人民银行工作的时候,周行长一直教导我们,他说要有长期技术演进的理念,要动态地去看技术的变化。他的教导富有启发,我想我们有必要以动态的眼光去看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央行数字货币也会吸纳各种先进技术,不断完善其技术架构体系。

声音 | 马来西亚证监会官员:ICO框架预期在今年首季出炉:据星洲网报道,近日,马来西亚证监会创新、数码与策略执行董事陈卫民在媒体汇报会上表示,加密货币和ICO等为新兴的投资工具,投资者也对其感到混肴,因此希望杜绝有心人士利用过渡期来牟利。尽管证监会意识到加密货币和ICO可替代融资平台,但希望能清楚其中潜在的成分。为保护投资者,证监会会对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额有限制。散户最高可投资5000令吉;个人资产超300万令吉,且拥有股市投资经验者才可享有无上限的投资额。ICO相关框架仍需进行领域咨询工作,预期在今年首季出炉。陈卫民强调,基于框架仍未出台,任何ICO活动应立即喊停。举例来说,如果相关代币用作正常买卖交易,可被视为证券,用作支付则不是证券,可能不属证监会管理范畴。[2019/1/25]

二、价值属性。央行直接负债,还是运营机构负债?本质区别在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一栏,记录的是终端用户的央行数字货币还是代理运营机构的准备金。如果运营机构向中央银行存缴100%备付准备金,以此为储备发行数字货币,这样的央行数字货币在国际上被称为合成型CBDC,类似于香港的发钞行制度,这个模式引起了包括中国央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的很多机构的研究关注。当然一些国家采用的仍然是传统央行直接负债模式。

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联合声明,两家机构将继续打击数字货币领域的违法行为:日前,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联合声明,称两家机构将继续打击数字货币领域的违法行为。声明提到,市场参与者打着“数字工具”的名义进行欺诈时,无论形式是虚拟货币还是代币等,SEC和CFTC都将检查相关活动,并对违反法律的活动提起诉讼。SEC还发文要求,基金经理自身必须清楚了解虚拟货币的风险,而且必须对投资者提示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2018/1/22]

三、运行架构。双层,还是单层?我曾在2017年《数字货币与银行账户》一文中提出“商业银行传统账户数字货币钱包”的架构体系,以避免央行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的冲击。目前,双层架构正逐渐形成各国的共识。数字人民币也采用双层运营体系。我个人以为,双层运营与单层运营也并非二选一的关系,就像出租车与公共汽车,二者似可并行不悖,兼容并蓄以供用户选择。我们可设想,如果央行数字货币直接运行在以太坊、Diem等区块链网络,那么中央银行可借助它们的BaaS服务,直接向用户提供央行数字货币,而无须借助中介机构。单层运营可以使央行数字货币更好地惠及没有银行账户的群体,实现金融普惠。

四、是否计息。有些人对央行数字货币计息存有疑虑,担心会引发存款从商业银行转移到中央银行,导致整个银行体系信贷能力萎缩,成为“狭义银行”。近年来,各国央行对于CBDC的狭义银行影响似乎已不再那么“畏惧”。比如欧洲中央银行的数字欧元报告提出所谓的分级计息系统,以可变的利率对不同数字欧元持有量计息,以减轻数字欧元对银行业、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传导的潜在影响。数字人民币目前不考虑计息。

五、发行模式。发行,还是兑换?货币发行与兑换的区别在于:前者由中央银行发起,属于主动供给;后者由货币使用者发起,属于按需兑换。央行数字货币的生成是发行还是兑换?取决于它的定位以及货币政策的需要。如果只是M0替代,那么它和现金一样,是按需兑换;如果中央银行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通过资产购买的方式,向市场主动发行数字货币,则是扩表发行。扩表发行须界定合格的资产类型,以适当的数量和价格进行操作。

六、智能合约。有人担心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会影响其法偿功能,因此建议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持审慎态度。而加拿大、新加坡、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等开展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项目均实验了智能合约。我个人观点,数字货币不能只是对实物货币简单的模拟,而若要发挥“数字”的优势,未来的数字货币一定会走向智能货币。当然,前期我们也观察到一些由于智能合约安全漏洞而引发的系统灾难,说明该技术成熟度还有待改进。所以央行数字货币应在充分考虑安全性的基础上,宜从简单的智能合约起步,逐步扩展其潜力。

七是监管考量。刚才提到,我们需要在隐私保护与监管合规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KYC、反、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是央行数字货币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另一方面则要充分考虑用户个人隐私保护。央行数字货币的隐私机制设计是当前的研究热点,最近欧洲央行对于数字欧元的公众咨询结果也显示,参与咨询的居民和专业人士都认为隐私性是数字欧元最需要关注的设计特征。我个人认为,在数字世界中,数字身份的真实性问题、隐私问题、安全问题或涉及更大的社会治理命题,需要我们做深入的研究。

总的来说,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仅仅是技术领域的问题,还涉及到法律法规、金融稳定、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国际金融等更广泛的领域,有许多问题仍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尤其是,当前数字美元、数字欧元、数字日元似已蓄势待发,与他们相比,数字人民币的竞争力在哪?更是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

以上是我的一些基本观点,纯属经验之谈,实际上也还需要再经受实践的考验。特别想说明的是,我已离开人民银行,所说的仅代表个人学术观点,不代表人民银行,也不代表我现所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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