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肖飒:?NFT或成新宠

自NFT出圈以来,因其价格透明、真伪明确、易“运输”等特征,其拍品的溢价令圈内外咋舌。由于NFT拍品的交易多通过虚拟货币进行,飒姐团队以为,在未来各类NFT拍卖中,将有不法分子利用其高溢价的现状作为渠道。本文旨在对此作出分析,供各位读者参考。

NFT拍品的价格

NFT艺术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最终成交价为6934万美元,此价格刷新了虚拟艺术品拍卖成交价记录。拍卖平台接受了以太币支付,并很快将其转换成了现金。同月,推特CEO将其首条推特作为NFT以250美元的价格成功出售,林肯公园联合主唱将其制作的一段音乐以3万美元的价格成功出售。

声音 | 肖飒: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发表专栏文章《数字货币“中国队”,将如何改变未来?》。肖飒在文章中称:我国数字货币如果采取传统区块链单一架构,可以想象是无法满足“零售级”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们发现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央行不直接向社会公众发放数字货币,而是由央行把数字货币兑付给各个商业银行或其他合法运营结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社会公众供其使用。由此,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商业机会,未来各大商业银行必然将争夺“数字货币二次发行权”,为此他们会采购金融科技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存储性能提升技术,还会豁出去进行卖力“销售”以抢占数字货币零售高地。肖飒在文章最后还表示:相信未来数字法币将会被大力推荐给公众,相信这是大势所趋,谁也不能螳臂当车。但是,我们建议慎重加载智能合约,尤其是当下,钱就是钱,别把钱弄成不实实在在锚定某种确定价值的东西。一旦数字法币成了有价债券,成了不是钱的普通债权凭证,就没有人信它了。届时,我们可以预见黄金的价格又要疯长,因此,数字货币循序渐进,稳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不难发现,在艺术品NFT之后,其价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且短期内该等溢价将持续存在。如有需求的行为人将赃款转化为虚拟货币,并将其用以购买NFT艺术品,会为侦查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声音 | 律师肖飒:把币还原成其本来的令牌功能等 也许还有一丝机会可以好好做下去:肖飒在新浪发表专栏文章《币圈为啥还是那样红?》,文章表示,币圈如果只是那个“炒作”和“割韭菜”的币圈就一定会死的很难看。把币还原成其本来的令牌功能,让贡献工作量的极客拿到未来技术使用的“预先授权”或者在一个商业王国将token当做宣传、促销的手段和方法,也许,还有一丝机会可以好好做下去。[2019/7/24]

NFT反的难点与分析

飒姐团队认为,因NFT拍品流转而引发的反问题,主要有如下难点需要克服:

01?虚拟货币的特点

声音 | 肖飒:在中国,STO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据新浪财经消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清华x-lab公开课上作了《区块链应用创业的法律边界及案例分析》的演讲,分享了STO,中国法律将怎样对待、“区块链”新规解读与未来趋势、区块链项目落地需要注意细节、区块链项目到底能不能发币、区块链与ICO的风险五个部分。肖飒表示,在中国,STO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未来如果中国的证监会对STO和ICO进行监管,将会是建立在一个前提上的,这个前提就是我们对证券的定义宽泛了。[2018/12/22]

由于NFT的拍品多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购买,故而虚拟货币的问题同样在本文谈论之列。之所以赃款购买虚拟货币后难以查实,飒姐团队认为主要由两方面原因:

声音 | 律师肖飒:STO在我国无“法律豁免”: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律师肖飒指出,截止目前,由于各国国情和法律的不同,国际上对STO的监管态度不一,其中美国是“对STO谨慎包容,允许申请”,而我国是明确禁止。由于对于“证券”这个词汇的理解和定义不同,中美两国在对STO的态度大相径庭.....美国法律里的证券是相对宽泛,既然STO发出的通证是一种广义上的证券,总要给个监管的说法。同时,证券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项下的解释是“严格”的(并非所有对资产的等额分份都能被视为一种证券),而且我国具有一个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结构和管理方式不同。因为我国市场主体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可自行发行证券,也没有给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国境内从事ICO或变相ICO都是违法行为,STO也不例外。[2018/12/4]

其一,虚拟货币具有去中介化、去国界化、非当面性、匿名性以及交易的快捷性等特征,造成了虚拟货币注资来源难以识别。虚拟货币及虚拟账户之间的转账和交易,并不要求交易者必须进行实名交易,也无需核对交易者身份,因此存在大量的虚拟货币匿名转账和交易。

其二,虚拟货币交易商并未强制要求实名制开立虚拟货币账户,也未限制每个用户能开立的账户数量,这就导致了虚拟货币复杂的交易模式,使其更加难以被识别和追踪。用户可以随意开立虚拟货币账户,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大量的、频繁的交易;还可以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开立账户,隐藏资金来源和走向;虚拟货币的全球流通性可能会产生大量的跨国、跨境交易,还可能涉及不同虚拟货币、不同国家的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兑换。

NFT的高溢价

在传统金融机构反的工作中,打击行为的关键之一是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合理。而正如所述,由于NFT的兴起时间不长且市场对其前景的估值很高,目前NFT艺术品的拍出价格远超各方心理预期,所以,我们很难通过其交易价格的规律找到涉嫌的线索。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追踪该等交易链条将非常困难。

但是,NFT的另一优势在于其交易过程、权利人、创作人等信息均被记录在链上,如监管与司法机关能够利用好这一点,缩小并相对确定嫌疑人的范围将变得较为容易。

监管的不明确

从传统金融来看,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反问题做出阐释,金融机构也出台了相应办法来管控行为,并且在法律条文和办法规定中列明了反的义务主体和他们所要承担的职责,因此相关人员对行为的管控是有义务来源的,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可能构成罪的不作为犯。

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对一般的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一般虚拟货币交易商没有反法定义务来源。这就为虚拟货币领域的问题埋下隐患。至于NFT艺术品流转的交易平台,更是不存在针对性的规定,虽然目前该等平台多架设于海外,飒姐团队以为有必要未雨绸缪。

进一步来说,由于监管层面未授予客观存在的虚拟货币领域以经营牌照,自然更不会有对实名的要求和对自然人开户的限制,这也为行为创设了更大的空间。

对经营者的建议

虽然监管体系存在滞后,但根据飒姐团队对近年打击行为风向的研判,为避免事后追责,我们为NFT或虚拟货币的相关经营者给出三点建议,供参考:

1.充分了解自己的用户情况,做好KYC,但同时需要确保数据合规,不得侵犯个人权利;

2.购买反的监测系统,拒绝为有高风险的客户提供服务;

3.参照国内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的反法律规定自我规范,未雨绸缪。

写在最后

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发展致使监管与司法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滞后,问题势必成为去中心化技术带来的主要负外部性之一。飒姐团队希望监管部门既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也不要忽略实然层面存在的经营领域,而是尽快为虚拟货币、NFT以及其他区块链延伸业务设立条框,规范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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