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I:、司法机关等“冻结”银行卡的法律依据(上)

近年来,“币圈”、外贸圈等大量的银行卡被“冻结”,形成了“冻友圈”,“冻友们”很疑惑怎么莫名其妙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呢?、司法机关等实施冻结的法律依据究竟有哪些?今天团队小伙伴就给你们唠唠什么是“冻结”?那些机关依法有冻结权限?冻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及解除冻结的法律规定?

冻结,是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存款、汇款账户内的全部和部分资金的行为。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财产所有人转移资金、处分财产以逃脱制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就地封存、限制资金流动扣押、保管的强制性措施。

兰州市局利用区块链将户籍业务办理全流程“上链”:兰州市局户政部门推出户政业务全城通办。“全城通办”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户籍业务办理全流程“上链”。群众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和安宁城市四区范围内可选择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业务,红古区及永登、榆中、皋兰3县各县域范围内任意户籍派出所无差别办理。兰州市局副局长陈卫介绍说,创新引入区块链技术,打破现有户籍办理制度限制,任意派出所均可办理非本所户籍业务。(兰州晚报)[2020/9/28]

在刑事、民事及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冻结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从三个领域的法律出发,对于冻结措施的法律依据一探究竟。

广西厅: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幌子的网络违法犯罪性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当地机关共破获组织、领导活动犯罪案件1021起,涉案资金2.71亿元,打击成效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广西介绍,近年来当地机关持续的高压严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违法犯罪依然活跃,花样手法不断更新、层出不穷。打着消费返利、虚拟货币、区块链、炒外汇、爱心慈善、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幌子实施的网络违法犯罪名目繁多,性强,诱惑性大。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厅将深入开展全区「广西亮剑·2020 严打」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一批洗脑场所,形成打击防范的压倒性态势。(人民网)[2020/5/14]

行政管理领域的冻结

福州市局通报:1-4月以区块链众筹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明显增多:5月14日,福州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4月福州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不法分子利用以P2P网络借贷平台、金融互助、区块链众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明显增多,市民应提高警惕。[2018/5/14]

法律?依据

在行政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冻结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税收征收和行政管理领域较为常见,即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纳税/管理义务,或者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拒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实施冻结的依据是《行政强制法》;冻结机关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包括机关、税务机关等。

部刑侦局副局长:谨防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的投资类:5月6日,中国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在个人微博上表示,互联网时代,模式也都“改头换面”。谨防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的投资类,比如珍宝币、五行币、百川币、MBI、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等境外投资项目。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或者庄家跑路,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

据悉,4月15日,全国首例打着“区块链”概念实施特大网络的案件被西安成功破获,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涉案金额高达8600万元。[2018/5/7]

冻结?期限

行政机关采取冻结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需要在存款、汇款冻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需要对冻结财产进行处理,则必须作出解除冻结措施的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协助执行冻结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限届满之日立即解除冻结。

解除?冻结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在冻结期限内,协助执行的机构即银行只认可冻结机关解除冻结的通知书。一般而言,只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积极缴纳罚款或者税款等,行政机关就会解除冻结措施。

民商事领域的冻结

法律?依据

民商事领域,冻结通常发生在起诉之前、诉讼进行中或者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而实施冻结。涉及财产保全以及民商事裁判执行查封财产,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章节、《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章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由法院作出裁定,银行协助执行。

冻结?期限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冻结期限即为诉讼期限。待诉讼结束,法院的判决中会对被冻结财产的处置进行明确,或直接执行,或解除冻结予以返还。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同时规定,到期后冻结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续冻结,并且对于续冻次数没有限制规定。

解除?冻结

民事诉讼中的冻结,通常是纠纷双方在诉讼中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的保全措施,或者在执行阶段被法院判决确认需要履行相应的执行义务。冻结原因明确,解冻思路也比较清晰,满足申请人、法院的要求即可解除冻结。

第一,提供同等价值的、有利于执行的财产,对于冻结的资金进行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除作出裁定法院及其上级法院可以决定接触以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私自解除。但是,如果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经人民法院认定或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变更保全标的物。不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认定货币即最有利于执行的财产,难以以其它固定资产进行替换。

第二,积极与财产保全申请人沟通;或等待诉讼程序终结。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通常是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提供其它财产作为担保,请求对方撤销保全申请,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当然,也可以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我方没有责任,自然而然就会解冻,甚至可以向对方主张一定的损失赔偿。

第三,及时履行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

第四,案外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冻结财产享有合法权利,不属于诉讼双方的争议标的。

下期会继续为大家总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采取冻结措施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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