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高法连发四条规定,重点提及区块链证据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尤其是在区块链证据方面,更是用4条内容加以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法:支持通过区块链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显示,要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大幅缩短涉及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案件审理周期。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有效适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诉讼临时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民事责任方式,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权利救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0/8/5]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历史上的今天丨印度最高法院裁定RBI加密禁令合法:2019年7月3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拒绝解除此前印度储备银行(RBI)禁止银行进行加密相关业务的禁令,受此影响的交易商将不会获得临时救济。据悉,此前印度储备银行(RBI)发布禁令要求所有银行在3个月内解除与加密交易所和交易商的现有关系,且该通知于7月6日生效。
2019年7月3日,古巴政府表示,正在研究使用加密货币的可能性,这是在美国制裁加剧危机之际提振经济的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2020/7/3]
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声音 |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江必新:积极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努力把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到新水平。(新华网)[2019/11/29]
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印度最高法院将于7月举行加密货币诉讼听证会:据coindesk消息,印度央行(RBI)发出加密货币禁令后,印度最高法院收到的针对该国央行诉状书日益增多。据经济时报报道,印度最高法院即将于7月20日举行听证会。其中一份诉状是由一家名为Kali Digital Ecosystems的初创公司提出的,该公司计划启动其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Recoil,目前其诉状已转交给最高法院。 据泰晤士报进一步的报道,另外两份已移交最高法院的诉状最初提交至德里高等法院和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在RBI行动之后,一些交易所表示他们也正在寻求对中央银行提出某种上诉。当时他们目标是获得最高法院的审理,以挑战RBI的政策。[2018/5/23]
第十六条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司法可信
易保全是专业从事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保全的第三方专业平台,并荣获2018年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2019年网信办首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企业和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区块链技术备受国家认可。创新“区块链司法应用”,有效保障电子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司法有效性。
区块链技术保障数据不被篡改??
易保全通过SHA-512等多种哈希算法、时间戳服务、PBFT共识算法,对原数据进行加密运算,把存证主体、存证时间、存证过程和存证内容等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加密存储到区块链上,保障存证数据的完整性,有效防篡改。
同时,还可通过“哈希值校验算法”在线校验电子数据的完整性。用户通过易保全官网上的“验证保全”,输入存证数据的备案号并上传原文件,系统自动对上传文件的哈希值和原始存证数据的哈希值进行比对,如果存证数据与上传文件完整无误,则通过验证,反之,不通过。
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数据真实可靠??
易保全与公证处联合开发取证方式,保障取证技术的司法可靠性。当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取证时,会自动清洁取证环境,通过时间戳自动获取当前标准时间,并按所述标准时间计算所述取证文件的哈希摘要值,然后将哈希摘要值和取证文件上传至保全中心进行区块链存证保全,使维权证据链更完整。
通过区块链技术,易保全把公证处、版权保护中心、互联网法院、仲裁委等机构纳入保全链开放平台,让区块链存证数据实时同步存证到公证司法机构的服务器上。同时,通过公证处、仲裁委、首都知产协会官网可在线查询区块链数据的相关信息,提高区块链证据的司法公信力。
区块链存证解决司法“信任”问题??
目前,易保全已多次被法院纳入区块链典型案例,其区块链存取证更是被全国各大法院官宣采信,帮助用户成功维权。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多地高院明确认可易保全的区块链存证,以贵州高院为例:
一审法院当庭使用电脑登陆易保全官方网站对涉案电子数据取证证书的内容进行核验:在易保全网站输入证书号码,对于该证书对应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经比对,存储在易保全网站上电子数据内容与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致。
贵州高院认为,被上诉人提供的电子数据取证证书及附件属于电子证据,申请人将相关电子数据上传至网络存储平台进行认证后,形成可验证的结果,当数字指纹一致时,证明电子数据在申请时存在且未被篡改或伪造;同时,本案电子数据同步存储于广州互联网法院,且经本院提取证书附件核对一致。
在政策的号召和现代技术的加持下,通过区块链技术,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变为可信的区块链证据将成为趋势。目前,易保全已通过区块链技术成功为中国气象局、国药控股集团、重庆建工、内蒙古日报社、拉卡拉、我图网等知名企业提供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约、知识产权保护和互联网司法等服务,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相关信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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