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比特币等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又自嗨了

“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是断章取义式的自嗨?or币圈合规化的预兆?一起来探个究竟。

断章取义 or 确有此事?

“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说法,从何而来?

顺时针理下事情脉络。

一切源于正在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其中的继承编,扩大了现行《继承法》的遗产范围。不再是原来的ABC列举方式,变成了概括的方式,笼统的将遗产范围定义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Core Scientific再次提高比特币挖矿托管费率:金色财经报道,两位知情人士表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矿商Core Scientific已将托管费率提高到每千瓦时不到10美分,这是该公司的最新一次提价,由于能源成本飙升,Core Scientific最近几个月将其费率提高了20%-25%。

托管是数据中心为加密矿工提供的一项服务,客户可以存储他们的采矿设备并支付一定费用来挖掘数字资产,而无需自己构建基础设施。Core Scientific同时拥有托管和挖矿业务,最近的收益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托管业务正在经历亏损。Core Scientific一位发言人拒绝对具体细节发表评论,但表示“增加的电力成本会转嫁给客户,虽然电力成本一直在上升,但我们确实预计未来电力成本会再次下降,这将反映在我们未来的费率中。”[2022/10/22 16:35:19]

注:图片来自网络

澳本聪赢得针对Bitcoin.org的比特币白皮书版权诉讼:6月28日消息,支持比特币发展的知名网站Bitcoin.org在英国法院做出裁决后,将不得不删除所有对比特币白皮书的引用。匿名比特币开发人员Cobra选择在不透露自己的身份情况下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而法院对Craig Wright作出了缺席判决。除了删除比特币白皮书,Cobra还必须支付3.5万英镑(48,655美元)的法律费用。今年1月,nChain首席科学家的代理律师要求Bitcoin.org和Bitcoincore.org删除比特币白皮书,理由是涉嫌侵犯版权。他们的信件引发了加密货币社区的强烈抗议,公司甚至政府都开始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比特币白皮书,以谴责Craig Wright。

此前消息,英国伦敦法院允许Craig Wright对bitcoin.org网站的共同所有者Cobra提起版权侵权诉讼。法庭文件显示,Cobra于1月20日在推特上向Wright的律师Ontier表示:“Bitcoin.org不基于英国,Wright对白皮书的版权主张可以很容易地被证实是虚假的”。Wright则指控Cobra错误地控制了Bitcoin.org网站,并要求该网站删除比特币白皮书。Bitcoin.org官方曾表示,Bitcoin.org拥有托管比特币白皮书的合法权利,将继续托管比特币白皮书,抵制虚假指控。(U.Today)[2021/6/28 0:12:29]

看到这,和虚拟货币还没有直接明确的关系。

诺奖得主Steve Hanke:巴拉圭国会议员有关监管比特币的决定是个“好主意”:诺奖得主Steve Hanke对巴拉圭国会议员Carlitos Rejala针对比特币的决定发表了看法。Hanke援引路透社的一篇报道称,Carlitos Rejala正在制定一项监管加密货币的法案,这一事实意味着巴拉圭还没有准备好引入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他非常赞成Rejala提出的监管比特币的决定,并称之为“好主意”。Hanke表示,来自萨尔瓦多的消息显然吓坏了Carlitos Rejala,他现在决定改变他的做法。Rejala此前曾在推特上写道,巴拉圭将在7月通过有关加密货币和比特币的法律。很多人将这条推文描述为巴拉圭将决定接受比特币作为官方支付工具。(U.Today)[2021/6/28 0:11:52]

随后,某大学教授接受央视采访,解释为什么会从原来的列举方式到现在的概括表述,哪些又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教授指出,主要是为了解决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财产形式,将它们纳入遗产的范围,如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合法财物。

一听虚拟货币,币圈两眼发光,瞬间,热点出来了——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

注:图片来自网络

一番报道,有人预言背后的潜台词是币圈合规化有望。真的是这样么?

确实,单纯从文章来看,不是标题党。内容有理有据,一步步细化,缩小范围,顺理成章,逻辑自洽。

但是不是总觉得有什么问题?对了,核心就在这,此虚拟货币,非彼虚拟货币。

为什么?因为“虚拟货币”是个很大的概念,不同圈内的人心中的定义是不同的。

举个早年的例子,苹果手机刚兴起时,老一辈口中的苹果就是实实在在吃的水果,只有少数年轻人口中的苹果,才是乔布斯的那个苹果!

其实,早在16年制定《民法总则》时,网络财产、虚拟货币就已经经历了一番争论。当时,最主要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形形色色的涉游戏装备、游戏币、平台代币等纠纷。这次民法典大修,旧话重提,顺势规整,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所以,币圈不必过于兴奋。真正兴奋的是另一个圈,网络法圈,涵盖了游戏业、平台业等各种。

币圈,依然处于较为初期的状况,有着很多的问题,政策、法律只是其中之一。

从法理上说,认可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虚拟财产,障碍不大。

但从法理到实务,还有一条巨大的鸿沟——从业法律人的教育。

想想Q币,2002年左右便产生了,直到数年后,还在讨论Q币的法律属性,实务判决各不相同。是法理上的问题么?未必,更多的是从业者的认知,是一份标志性、有影响力的判决。

币圈也如此。纵有18年、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认可比特币虚拟商品属性、虚拟财产属性的2份判决,今年5月上海一中院关于认可比特币合法持有的判决。其他地区,更多的是不予受理。

今天,依然“谈币色变”。不少同行律师直言比特币是人的、专用;不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面对虚拟货币纠纷一头雾水。

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科。如果相关法律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真正的、全面的了解“币”,又如何从理论走向实践。

一切的一切,任重而道远,慢慢来吧。币圈的狂欢,还早呢。过多的蹭热点,怕引来的只是一系列的“谨防风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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