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进入实测阶段后,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或财付通有什么不同?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少人总结出不少的不同点,比如:数字人民币是央行货币,支付宝、财付通等是银行货币或钱包货币,二者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数字人民币属于公共产品,其投放和流通可以是免费的,支付宝、财付通则是商业服务,其经办的支付结算是要收费的;支付宝、财付通不得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和办理现金收付,所以必须与银行存款账户勾连,而数字人民币无需与银行存款账户勾连;支付宝、财付通属于线上支付,对网络和通讯高度依赖,而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双离线“砰砰付”,对网络和通讯的依赖度大大降低等等。
但这其中很多都经不起推敲,实际上是似是而非,并不准确,需要仔细斟酌。
不能将“货币”与“支付”混为一谈
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人民币总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其表现形态与支付运行方式发生变化,简单讲,数字人民币就是“货币”。
中国银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在数字人民币APP联合上线SIM卡硬钱包产品:金色财经报道,7月11日,中国银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将在数字人民币APP联合上线SIM卡硬钱包产品,实现金融与通信跨界又一创新成果落地,为数字人民币应用提供更加普适、便捷的支付方式和体验。该产品近期将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受邀用户体验,后续分阶段推广至其他试点地区(目前只有具备NFC功能的安卓手机支持SIM卡硬钱包使用)。[2023/7/10 10:46:30]
支付宝、财付通等,则是货币的支付运行设施和体系、方式,是为货币的流通服务的。它们可以用于原有人民币的支付运行,也可以用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运行。所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是货币“支付”运行体系,它们本身并不是“货币”。
由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体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根本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不能把“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
现在,经常有人将中央银行投放的货币叫做“央行货币”,认为是央行负债;把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认为是银行的负债;把非银行支付机构“钱包”里的钱叫做“钱包货币”,认为是支付机构的负债。进而认定它们之间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
上海保险交易所与中国银行签署协议在数字人民币业务等方面加强合作:金色财经报道,,近日,上海保险交易所、中国银行在沪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在党建共建、跨境业务、创新业务、数字人民币业务、结算业务、集团客户金融服务、渠道共享、培训研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2023/5/23 15:20:58]
这实际上是将“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了。
在现今货币投放和运行坚持“二元模式”下,央行向银行投放货币,会自动转入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央行对银行的负债;银行发放贷款向借款人投放货币时,也会自动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人们将一部分银行存款转入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钱包时,就会增加支付机构的负债。从“存款”或负债的角度,这几种负债的信用和风险是不同的。但是,从“货币”角度看,这几种“存款”背后的货币却都是完全相同的法定货币,根本不存在任何不同。这是必须准确把握的!
声音 | 中国银联董事长: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市场支付需求也将随之改变:9月28日,中国银联董事长、党委书记邵伏军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让中国银联卡刷遍全球》。文章表示,随着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快速发展,市场支付需求也将随之改变,中国银联将不断提升六大能力,实现新一轮发展。其中六大能力包括以智能风控为核心升级风险防控能力,守护支付安全。中国银联将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以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全面性,更好地落实反、反欺诈等要求。同时,加快提升智能反欺诈、智能身份认证、用户安全赋能、风险价值挖掘能力,促进支付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9/9/28]
即使推出数字人民币,也同样会存在银行在央行开立数字人民币存款账户,其他机构和个人在银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人们再从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中转出一部分存入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情况。这三者背后的数字人民币,都是相同的货币,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别!
动态 |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据新浪财经报道,近期国内外媒体报道有关中资银行在美涉诉案件事宜,为明晰有关问题,维护有关银行合法权益及声誉,记者专题采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针对记者提问表示,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就判决中资银行向美国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2019/6/25]
货币支付运行方式会有不同
首先,央行将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不代表数字人民币就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的式样和支付运行模式进行设计与管理。
当央行明确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定位于M0之后,很多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数字人民币也必然要区分不同面值,要有数字人民币APP或钱包类似现钞的画面设计,特别是要有每一张数字人民币的编号与识别密码等,从而保证央行能够跟踪每一张数字人民币的去向,强化数字人民币的使用监管等。
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继续推进区块链产业发展:近日在达沃斯论坛分会场上,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看望了中国区块链代表团,他询问了当前区块链发展的问题,并希望代表团成员继续推进区块链产业的发展。[2018/1/25]
实际上,这种想法完全没有从传统的货币现金思维中跳出,真正适应“数字货币”的要求。如果这样做,在实际支付结算时,就势必会出现大量找换差额的问题,如果还需要传送和显示不同的彩色画面,则会增加大量运行成本,完全是画蛇添足。数字货币完全可以对每一笔支付进行核对保真,而根本不需要对每一张货币进行验证保真!
这样,即使数字人民币定位于现金,但却不是原来的实物现金,其支付运行还是要依托账户体系进行。即使具备双离线“砰砰付”功能,也只能是小额应急性质的应用,需要在具备条件时尽快将“砰砰付”信息传送给钱包管理机构进行钱包余额调整,不可能完全脱离账户体系实行收付双方直接的硬件砰砰付,否则,风险是非常大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实质上就是“存款”账户,所以,央行也明确数字人民币运行需要依托“广义账户体系”。
其次,央行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不代表所有的数字人民币只能由央行投放,只能局限于替代现金。
就像传统人民币体系一样,央行投放的现金部分属于M0,但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借款人投放货币;央行也可以通过再贷款或资金拆借等方式向商业银行投放货币。货币总量并非只有现金,而是包括流通中现金及社会公众在银行的存款,而且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已经非常低了,而且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由此,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流通中现金,而不是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的人民币,那么数字人民币就只能用现金兑换,而不能用存款兑换,其发展规模和实际作用将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而且将长期保持数字人民币与原有人民币两套运行体系,将对两套管理体系的协调与货币政策的设施带来很大挑战,货币数字化改革的意义将受到很大削弱。
所以,数字人民币仍应坚持“二元模式”,除央行比照M0投放有限的数字人民币外,还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派生更多的数字人民币,推动数字人民币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人民币,推动实物现金的支付流通大幅度收缩。在国内运行基本稳定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促进国际货币体系与支付清算体系等深刻变革。
这样,数字人民币与传统人民币相比,在货币的本质以及投放和运行大的框架体系上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数字人民币仍属于法定货币,中央银行仍然主要负责有限的M0的投放,以及货币总量的调控,并负责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等;各类金融业务,特别是发放贷款和购买债券以及货币支付结算等,仍由专业化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办理,央行不会取代商业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从而避免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尽可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
再次,央行有可能在数字人民币运行上实现全用户、全流程的监控。
尽管央行不会从事数字人民币各类金融业务的具体处理,但央行却可以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实现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的全面归集,从而实现对数字人民币全用户、全流程的严密监控。
具体做法可能是:央行从源头上实施对数字人民币的中心化统一管理,所有的数字人民币用户都要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后才能在其下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所有的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信息,都要同步发送给业务经办机构和央行登记与核对。这样,就可以在央行形成包括所有数字人民币用户和交易数据的“数字人民币一本账”。但在央行的账户只是数字人民币的备查账户或基础账户,不是业务账户,不存在计息问题;而数字人民币业务经办机构,则不能再像传统人民币那样,直接获得一笔交业务收付款双方完整的交易信息,而只能获得在本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这样,就会在央行形成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和运行大数据,将大大增强央行对数字人民币运行全流程监控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有效性,并强化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适度保护,实现数字人民币运行的“有限匿名”或“可控匿名”。同时,央行拥有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就可以最大程度低削弱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型公司在大数据方面的垄断地位和优势,更有利于全社会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这可能成为数字人民币支付运行最大最值得关注的变化!
当然,这种模式将给央行维护数字人民币系统运行和大数据安全稳定带来极大挑战,也存在央行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大数据的权利保护与有效利用等深层次法律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可见,数字货币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当前央行数字人民币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很多概念和技术路径仍需要仔细斟酌、准确把握。
(本文作者介绍:前中国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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