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G:香港虚拟资产交易监管将落地 散户交易将受详细保护

金色财经记者 Jessy

5月23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员会发表《有关适用于获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易平台经营者的建议监督管理规定的咨询总结》(以下简称《咨询总结》)。

据香港证监会消息,其将于2023年5月25日在宪报刊登《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的指南》、《打击及恐怖分资产集引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适用于持有牌法团及获得证券监督会发行牌的虚拟资产服务业务提供者的有联系实体的停止及恐怖分资金集合的指南》及《证监会纪律处分罪款指南》。

以及从5月25日起,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钱及恐怖分资金组合条例》下的相关牌照的申请表格也将在宪报上公布,并于6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Hashkey提交的香港虚拟资产牌照预计将于数周内获批:7月8日消息,加密货币平台 HashKey Exchange Business 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的牌照申请获得了积极的反馈,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获得批准并计划在短期内推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应用程序。[2023/7/8 22:25:44]

详细规定用来保护交易者权益

金色财经记者总结了今日发表的《咨询总结》,从中也能够窥探出即将公布的各项指南的重点内容,以下是几个有关保护交易所用户利益的重点规定:

一、在预防市场操纵和违规活动上,交易所被要求制定政策以及监控措施,来对可疑的价格急升情况进行独立审查,在发操纵活动后违规活动后要立即限制或暂停买卖。

香港虚拟银行WeLab Bank(汇立银行)正式开业:7月30日,获香港金融管理局发牌的香港虚拟银行——WeLab Bank(匯立銀行)正式开业,为香港数百万人提供银行服务。这是继众安银行和天星银行营业之后,正式开业的香港虚拟银行。[2020/7/30]

二、什么样的人能成为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客户?按照咨询总结上所写:交易所在对于客户的审查上,要实施各项措施,如检查IP地址来禁止不被允许的国家或地区的客户,也需要有相当措施来检测出用虚拟IP地址的客户。

同时,投资者在开设账户前,首先要提交真实身份证明以及财务状况,以及交易所要考察其是否有接受过虚拟资产相关的培训,过往是否有虚拟资产交易的经验,工作是否和虚拟资产有关从而来判断其是否有资格开设账户。

动态 | 小米集团控股公司获香港虚拟银行牌照,将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用户体验:据新浪科技报道, 5月9日,小米集团与尚乘集团联合宣布,其合资公司洞见金融科技有限公司(Insight Fintech HK Limited)获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虚拟银行牌照。洞见金融科技由小米集团与尚乘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小米集团占比90%,尚乘集团占比10%。开业初期,Insight虚拟银行将专注于金融科技与传统银行业务的融合,利用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领域的前沿技术,提升用户体验。[2019/5/10]

三、在保护客户资产方面, 交易所被要求,除了证监会批准的少数个案外,其它平台运营以及其有联系的实体应该在线下储存98%的客户虚拟资产。

分析 | 彭博社:香港虚拟银行新贵或给汇丰银行带来竞争压力:4月30日,彭博社发文称,汇丰银行花了150年时间围绕香港建造了一座金融堡垒,然而该银行巨头目前亦面临着来自由渣打银行和众安保险支持成立的新贵们的竞争压力。据此前消息,香港金管局向众安虚拟金融等四家机构颁发了虚拟银行牌照,而汇丰银行无疑会成为这些机构的竞争目标。对此,汇丰银行一位发言人在电子邮件中回应说,汇丰已经在香港提供数字服务,并设有分支机构,因此客户可以使用任何他们偏好的渠道处理业务,其中包括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同时,汇丰的PayMe移动钱包现在已经拥有150多万用户。[2019/4/30]

四、在风险管理上,应该有所监控,让运营者能够防止错误操作、能够阻止可以用户的交易、在平台上取消任何未执行的交易指示。而且交易平台被要求维持独立的审计。

双重牌照申请只需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

该咨询总结汇聚了咨询期内获得152份意见书,来自行业和专业组织、专业及咨询公司、市场参与者与人、持牌法团、个人以及其他持份者是这152份意见书的提供者。

在这些意见书中,大多数回应者同意有关容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大多数回应者同意向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施加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规定。大多数回应者均同意设立代币纳入及检讨委员会。大多数回应者同意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纳入任何虚拟资产以供买卖前,应考虑一般代币纳入准则。大部分回应者均对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须就与保管客户资产有关的风险设有保险或偿安排的规定表示支持。许多回应者提议,鉴于第三者保管人具有丰富的技术专业知识,证监会应允许委聘第三者保管人以保管客户虚拟资产。回应者普遍支持本会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虚拟资产衍生工具交易服务。回应者普遍欢迎在《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打击指引》第 12 章中纳入针对虚拟资产而设的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

在牌照申请上,证监会回应,对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范围,《打击条例》下的制度将涵盖营运方式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传统自动化交易场所相若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此类平台通常会运用可配对客户交易指示的自动化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并会随同该等交易服务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务。故此,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例如场外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及虚拟资产经纪活动)但没有自动化交易系统及附加保管服务者,将不属于《打击条例》下的制度的涵盖范围。鉴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而演变,某一虚拟资产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为免违反发牌制度的规定及确保其业务得以持续运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申请批准。

在牌照的申请方面,香港证监会表示将采用简化申请程序,使双重牌照申请只需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在负责人员方面,该人员可能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条例》获核准,因此获双重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无须设有四名不同的负责人员。对于业内可能缺乏兼具虚拟资产及传统证券经验的人才,证监会表示愿意采取务实的方针,详情将透过更多指引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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