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Plus Token案 没那么简单?

PlusToken案主犯尚在瓦努阿图时,就有嫌疑人家属联络希望在这个太平洋小岛寻找靠谱的代理律师。他们回国后,又有其他家属来咨询过本案。

因此,飒姐对于案情细节不便多说,今天主要针对投资者是否能够要回投资的BTC、ETH等发表几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组织领导罪?or罪?

根据公开资料,我们总结基本案情:

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等设立PlusToken平台,号称“搬砖”做数字货币增值服务,参与人员交500美元的数字货币作为“入门费”即获得会员资格,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投入资金量,将玩家划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根据等级高低颁发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Ledger推出专用于NFT的硬件钱包Ledger Nano S Plus:4月5日消息,加密货币硬件钱包提供商Ledger推出了一款专门用于NFT的全新钱包。Ledger周二表示,这款名为Ledger Nano S Plus的新产品是2016年发布的Nano版本的迭代,设计时考虑到了NFT收藏者的需求。

据介绍,自2015年推出首款HW1钱包以来,Ledger Nano S Plus是该公司生产的第六款硬件钱包。该产品也是Ledger自2019年推出Ledger Nano X以来发布的第一个硬件钱包。(Cointelegraph)[2022/4/5 14:05:38]

每发展一个下线奖励100%,二层到十层奖励10%,推广奖励无层级限制。据统计,平台存续期会员达200余万人,层级多达3000层,累计收取比特币、以太坊数百万,涉案金额400余亿元。

印尼投资应用程序Pluang宣布完成5500万美元融资,由Accel领投:1月12日消息,印尼投资应用程序Pluang宣布完成5500万美元融资,由Accel领投,Monzo首席运营官Sujata Bhatia、Axie Infinity创始人Aleksander Leonard Larsen和Jeffrey Zirlin等参投。Pluang将利用融资资金深入研究加密货币,并提供钱包、质押和NFT等相关服务。

据悉,Pluang由Claudia Kolonas和Richard Chual两位创始人在哈佛会面后创立,最初提供黄金作为交易资产,后扩展到指数、共同基金和加密货币。(The Block)[2022/1/12 8:44:52]

2019年6月30日,PlusToken钱包无法提币,7月12日,江苏盐城在《关于近期PLUSTOKEN案的情况说明》称,有人报警称该平台正在进行犯罪,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2019年7月-8月,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组织江苏到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将27名在逃人员抓捕归案。

库币上线Pluton(PLU),开盘上涨47.5%:?据库币KuCoin交易所消息,库币已于12月17日18:00上线Pluton(PLU)并支持PLU/USDT交易服务。PLU开盘价为4.01 USDT,当前报价5.903 USDT,涨幅达47.5%。

Pluton为现代银行业务提供了替代方案,可使得获取加密货币的环节变得更为便捷。允许用户仅仅通过单个应用程序,就可以管理/转换/消费/赚取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2020/12/17 15:34:27]

目前,江苏盐城检察院是以涉嫌组织领导罪,将主犯和从犯逮捕的,也就是说官方认为PlusToken的经营模式是行为。理由比较明显,即: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按层计酬,与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罪的罪状描述相符。

库币27日20:00点首发上线PlutusDeFi 涨幅超1100%:据库币KuCoin消息,库币已于27日20:00点首发上线PlutusDeFi (PLT)并支持PLT/USDT及PLT/ETH交易服务,涨幅超1100%,现报价3.06USD。

此前PlutusDeFi发布Medium文章表示,PlutusDeFi已与库币(KuCoin)达成长期合作,库币将成为PlutusDeFi官方认证的首发中心化交易平台。

?PlutusDeFi是一个全栈DeFi聚合器,将多个产品和DeFi应用程序集合到一个平台中,专注于用户体验、设计、隐私和匿名性。

库币是全球领先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之一,为来自207个国家的500万用户提供币币、法币、合约、矿池、借贷等一站式服务。[2020/7/27]

但是,plus币是ICO出来的非主流原生币,在法律上不应该直接认定为虚拟财产,而是应该认定为犯罪工具,况且主犯纷纷携款潜逃,还在社区里写:我们已经跑路,一切都结束了,这种行为表现出主犯主观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的财产和精神漠不关心。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67号袁鹰、欧阳湘、李巍集资案,对于非法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应以罪或合同罪论处。审判参考里主要争论的焦点是集资还是和合同,这就有一个前提,非法过程中,携款潜逃的行为,起码应当是类犯罪,而不是侵犯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罪。

这就涉及法条竞合的问题,同一行为既触犯A条款又触犯B条款,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从一重处罚。在组织领导罪与类犯罪中,显然后者更重,因此,本案应当按照类犯罪处理,比较妥当。

充公?or返还给投资者?

既然咱们把案子分析透彻了,这个问题实际上迎刃而解。大家不用担心财物是否会被收缴的问题,我认为案中涉及的虚拟财产应当返还投资者。

但是,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办案机关是否有人手和技术能够一对一将币再打回原地址。还是将剩余的ETH、美金等一起变现为人民币,按照集资的通常做法,将变现的人民币按照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如果确实人力和技术有限,那么本案是否有可能真的停留在组织领导罪上,也未可知。

还有读者朋友担心,要是嫌疑人提前做了准备,跟家人或朋友有借款合同等,是不是就会优先还给他们?

别着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其他民事债务;

罚金;

没收财产。

如果本案真的按照罪判决,则作为被害人,投资者们可以享受到第二顺位的利益,基本上回款有望。

谁是组织者、领导者?

本案抓的人不少,3000多层,到底谁是组织者或领导者?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人员被认定为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1年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人员在15人以上且在3级以上的人员;

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写在最后

本文是根据现有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如果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本案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就可以被阅卷。届时,也许案件的真实情况才会更加细致,当然本案属于刑事案件,现阶段的证据材料还是保密文件。

还记得币圈的老友,总是喜欢弄多国身份、多国绿卡,从本案可以知晓,即便是逃匿到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大概率会被“猎狐”,还是要严守刑法红线,诸位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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