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世钟,猛回头
币圈是否已经彻底凉凉了呢,有些朋友纳闷地询问:难道监管部门不出来引导一下行业健康发展吗?俺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币圈不是网贷,前者已经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方式,一个非法的“币圈”行业何谈健康发展呢?!应该是打击蔓延趋势才对吧。后者网贷是有暂行办法规制的,且有一定社会效果的行业。两者本质不同,切勿混为一谈。
1炒作区块链概念
区块链这一新生事物,自出世以来就伴随着争议,就该技术本身,各界还是有共识的:一种代表未来的新技术。然而,越是有希望的技术,就越容易被子和团伙看中。
孙宇晨就Justswap上线致币圈的公开信:关于邀请并奖励优质项目来波场:据最新消息显示,波场TRON创始人兼BitTorrent CEO孙宇晨刚刚发布了就Justswap上线致币圈的公开信,孙宇晨表示:“邀请并奖励优质项目来波场。优质的项目是波场生态的灵魂,波场将会诚邀以太坊的头部项目方加盟波场,现在已经有了不少进展,届时将会宣布,与此同时波场也宣布了1000万美金的Defi基金,重点资助与鼓励优质Defi项目与开发者来波场发展。对于发展波场Defi生态,我们诚意满满!”[2020/8/19]
我们的老朋友们,凡是做过线下销售的团队,无不“钦佩”组织的“洗脑术”。在币圈,为了提高转化率,发币初期往往会聘请这些灰色人群进行疯狂营销。返点之高,让人咋舌。有时候,我们也询问一些组织的人员,你们怎么搞懂区块链技术的,俺硕士毕业还觉得费劲呢。
直播中 | 币圈\"后浪\"仙女直播周 Jubliee Capital 投资总监Nicole:15:00由金色财经 · 直播 主办的《 币圈 “后浪” 仙女直播周》 准时开始,本期第一位“后浪”仙女Nicole Liu Jubliee Capital 投资总监,将在直播间,聊聊《减半是不是最美的故事!》,感兴趣的朋友扫码移步收听![2020/5/11]
无论瓶子上贴哪一种标签,酒还是以前的酒。组织的成员们,继续以“人传人”的方式扩散着“财富梦想”。有一次在飞机上读书,看到量子计算机的故事,灵光一现,未来组织的课堂上会不会出现:量子计算机+智能投顾+AI.....但凡一个可能有未来的东东,就被拿来给组织“画饼”“讲故事”。
声音 | DigiFinex创始人:币圈寒冬有利于优胜劣汰:DigiFinex创始人Kiana今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其看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前景,会坚守长线价值投资,坚持自己进入区块链行业的初心。币圈目前虽身处寒冬,但同时也是生长期。世界各地政府都开始着手于加密货币的监管,而寒冬下空气币、币被抑制,最终胜出的将是真正有投资价值的币种,届时,数字货币市场的价格也将趋于稳定。区块链市场的投资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多数投资资金都在等待稳定的入场时机。[2018/10/18]
2代投,问题多
代投问题突出是有原因的。
自2017年9月4日之后,ICO在我国确属非法,诸多币圈人士纷纷出走东南亚,其中以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为主,而这些人士的“根”还在国内,能够影响的客户群也在国内。于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出现了,项目方发币给“私募”的机构或个人,再由这些机构或个人进行分销(可理解为批发商和二级代理商的关系),最终,币还是要卖给C端散户。
3空投“糖果”是诱惑
既然不让买卖,我们送还不行吗?!
答曰:也许不行。
在一些区块链项目中,起初大家都是为了让某种传统行业重塑价值,说着说着,就异化了。我们也经常被抽冷子问道:我们的token不卖,只送。这总是合法的吧。俺往往不敢直接接话,而是问一句,通证如何流转呢?于是,对方开始滔滔不绝....
我们悲伤地发现,还是有海外交易所在发挥作用。项目方起初空投糖果,只是为了扩大用户量,在粘性增加后(社区活跃),开始引导部分大户到海外交易所试水,通常配合交易所的“美容整形”(币值管理)工作,币价稳中有升,随即,韭菜们入场,几个漂亮的“锯齿”线之后,一场造梦故事又开始了,待到盆满钵满,妄想洗白走向实业。
4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罪名,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等多个罪名的统称,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直接用“非法集资”这四个字代指具有非法集合资金属性的数个罪名。
,不是犯罪。但组织领导就构成刑法第224条之一,属于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在币圈线下团队中,处于最底层和倒数第二层级的喽啰不是犯罪分子。那些,组织者、领导者,还有“讲师”构成犯罪。(在微信群给币圈讲课,是一件法律风险巨大的事,请诸位检点自己的言行)
,通常指的是刑法第266条罪。在空气币的项目中、代投事件中,涉及这个罪名的情况应该较常见。一旦项目真实性有重大问题,代投大哥并无份额,则,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当然,如果对外公开宣传,导致大量“不特定”人群受害,则可能构成刑法第192条集资罪。
5写在最后...
虚拟币,并不是我国居民优质的投资标的。其价格波动大、法律瑕疵大,如遇外国项目方欺诈,还可能导致起诉难度陡增,报案困难等局面。详细交流了解请加笔者!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