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1月14日报道,《高哲宇与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于2022年12月27日作为指导性案例199号发布。
此前,深圳仲裁委裁决,变更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极驱公司5%股权至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元;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按裁决作出之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哲宇向李斌支付违约金10万元。高哲宇认为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2018)粤03民特719号民事裁定,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64号仲裁裁决。
Coinbase律师:美最高法院关于学生贷款裁决有助于针对SEC的辩护: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的律师在周三的一份法律文件中辩称,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关于取消学生债务的判决有助于Coinbase对抗经营未注册证券场所的指控。[2023/7/13 10:52:46]
最高法院裁判要点称: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全文如下:
声音 | 印度央行通知最高法院:WhatsApp Pay不符合发布要求:WhatsApp旗下支付服务WhatsApp Pay因不遵守数据本地化规范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约束。目前,印度中央银行通知最高法院:WhatsApp支付服务不符合发布要求。此外,印度储备银行已指示印度国家支付公司(NPCI)首席执行官不要允许WhatsApp Pay在印度全面开展业务。WhatsApp Pay在印度已测试大约一年时间,之前有消息称Facebook打算通过该服务在印度验证其数字货币Libra。印度储备银行曾要求WhatsApp提供存储交易ID、收款请求到期时间、检索参考号、以及其他重要细节信息,但这些数据至今依然在海外存储。(Entrakr)[2019/11/11]
指导性案例199号
动态 | 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央行重新考虑其对银行禁令的立场 并将案件延期两周:据AMBcrypto消息,“IAMAI V.S.RBI”案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折,此前印度最高法院就印度储备银行(RBI)的管辖范围遇到了请愿者一方的几次争论。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了交易所的抗辩书,要求RBI重新考虑加密禁令。法官Nariman称:“交易所没有要求解除禁令,但他们只是要求重新考虑。如果你(RBI)不予以答复,我将通过此判决。”法官们质问RBI,为何在把加密禁令提交给政府之前,没有对交易所的陈述做出恰当回应。经过一番思虑,法官席提出将案件推迟两周,作为部分听证。当RBI就交易所的复议请求作出答复时,法院将进一步讨论这一问题。据此前消息,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央行8月22日前提交IMC加密禁令报告所有关联文件。[2019/8/2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2年12月27日发布)
动态 | 印度央行向最高法院提交宣誓书 加大打击数字货币的力度:印度央行(RBI)今天向印度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宣誓书,加大了打击数字货币的力度。据悉,印度央行宣誓书中澄清了自己对数字货币的立场,称根据现行法律制度,比特币及其同类货币无法得到认可。印度央行补充说,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钱,他们甚至不能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支付系统”。下一场听证会将于9月17日举行。[2018/9/13]
关键词
民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比特币/社会公共利益
裁判要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日,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以下简称云丝路企业)、高哲宇、李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云丝路企业将其持有的深圳极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驱公司)5%股权以55万元转让给高哲宇;李斌同意代替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30万元股权转让款,高哲宇直接向云丝路企业支付25万元股权转让款,同时高哲宇将李斌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比特币全部归还至李斌的电子钱包。该协议签订后,高哲宇未履行合同义务。
云丝路企业、李斌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请求为:变更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极驱公司5%股权到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股权款25万元,高哲宇向李斌归还与比特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493158.40美元及利息,高哲宇支付李斌违约金10万元。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哲宇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仲裁庭参考李斌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比特币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为401780美元。仲裁庭裁决,变更云丝路企业持有的极驱公司5%股权至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丝路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25万元;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按裁决作出之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哲宇向李斌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涉案仲裁裁决高哲宇赔偿李斌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上述文件精神不符,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该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朱萍、梁乐乐、赵雪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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