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7日电作者李礼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
在金融业数字化的进程中,人们感受最淡薄的,当属数字资产市场。数字资产市场的发展,会不会解构现有的金融格局?这里做一些分析。
金融科技创新正在重构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实现数据的海量汇聚和高效归集,大数据云计算实现数据的深度挖掘和价值发现,人工智能有可能实现数据产权的资产化和市场定价,而区块链有可能构建分布式、去中介、可认证、可信任、低成本的数字资产市场。
数字资产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实体资产的数字化。包括存款、债券、股票、票据、房产等金融资产,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交易,实现产权的让渡和转移;也包括酒店、住房、汽车、设备、工具、景点等实体资产,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使用权的交易。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20年中国银行业十件大事”,包括区块链、数字人民币试点等内容:1月4日消息,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20年中国银行业十件大事”,其中包括加强互联网贷款管理,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银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央行在深圳、苏州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13家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成立,中银协牵头共建“中国贸易金融跨行交易区块链”“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中国银协)[2021/1/4 16:23:25]
二是数据产权的资产化。包括游戏、音乐、影视、著作、授课等数字化产品的使用权,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交易;也包括通过证券化安排、具有收益权、从而具有投资价值的数字产品,在数字资产市场中按份额进行交易。这类数字资产的所有者可以保留所有权,让渡完整的使用权和份额化的收益权。
中国银行研究院郝毅:央行数字货币和Libra都可使用区块链实现高效信息传递:10月3日消息,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郝毅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和Libra本质上都是基于Token(代币)发行的信用货币,从技术上,都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快速、高效、透明化的信息传递。他认为,Libra与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的差异在于,信用基础不同。Libra主要依赖于Facebook及其合作伙伴的商业信用,以及抵押的一篮子货币资产。而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一国的国家信用。与此同时,郝毅还指出,双方监管体系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币的一部分,大部分主流经济体都对货币发行、管理有着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而Libra的管理尚无完善的法律支撑,各国对加密货币的属性、态度差异较大。此外,数字人民币和Libra的应用范围也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国法币的数字化,除了少数国际货币外,其应用范围主要局限在一国以内,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禁止境内交易使用外币结算。Libra从诞生之日起,就是面向全球支付的。(澎湃新闻)[2020/10/3]
数字资产市场可能具有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特性。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ICO代币权益无法获得保护:近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示风险称,从中国法律项下对于ICO这种非法融资方式而来的代币,是否是属于“财产性利益”有待探讨。她表示,根据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对于ICO认定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对于ICO而来的代币,作为一种类金融产品,不一定会参照比特币虚拟商品的定性,而是认为代币只是一堆价值不高的数据,无需给予较高程度的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加密货币被盗不能受到抢劫罪的法律保护。[2018/6/20]
第一,数字资产市场交易有可能淡化中介。利用区块链的共识算法、智能合约机制和人工智能的智能定价、智能撮合机制,数字资产市场理论上有可能建立公平对等、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机制,从而淡化中介甚至取消中介。
中国银行申请区块链扩容专利: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 2月23日发布的一份文件显示,中国银行于去年9月28日提交了一份区块链申请专利,并由赵书祥发明。该发明名称为“一种区块链数据压缩方法及系统”。其目的是解决区块链交易系统数据不断增长导致存储空间紧张的问题,并提供区块链数据压缩方法。[2018/2/24]
第二,数字资产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可能大幅度降低。数字信任机制的建立可以节约信任成本和信用风险成本,从而降低数字化金融资产的风险定价。对于资产化的数字产品,随着使用权共享范围的扩大,理论上的边界交易成本有可能趋于零,边际收益率有可能直线攀升。
第三,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数字资产市场的价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储存手段。适应于不同的交易场景,数字资产市场的交易对手有可能综合评价信用背书、交易效率、交易成本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及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最有可能成为数字资产市场的金融交易工具。
企业的边界在于成本,金融的内核在于中介。数字资产市场的降成本、去中介效应,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有可能对传统的金融架构造成颠覆性冲击。
立足当下看未来,我归纳了三个“如果”:
如果市场成本低于金融机构内部成本,那么,金融机构的对应业务可能被淘汰。
如果金融中介的经济职能被淡化,那么,金融中介业务的空间可能被压缩。
如果数字货币的应用范围超越传统货币,那么,商业银行的存款资源以及相应的信贷能力可能被削弱。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挑战将集中表现为成本和竞争力。金融机构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规模化经营可以造就的成本节省、竞争力提高的效应,新技术的成功应用同样可以造就。那些把握了数字金融核心技术和应用能力的金融机构,有可能大幅度降低人力成本、运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同时获得优于同行的核心竞争力。
为此,金融科技创新的目标,不仅是新流程、新产品、新服务,更重要的是新客户、新市场、新价值。应该把握“四维尺度”。
一是效率更高。能够提供比现有技术平台更快、更便捷的金融交易服务。
二是成本更低。建设成本、运维成本低于同类技术平台,交易成本、服务成本、监管成本低于同类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只有那些真正有特色、有实惠、有吸引力、有粘性的产品和服务,才有竞争力,才有可能达到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
四是具备社会认可的可靠性、安全性。新技术金融应用的可靠性、安全性,应该首先由研发机构和应用机构负责检测和验证,其次由社会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第三方检验,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必须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确认。
推进技术、资本、数据、市场等资源的整合,以效益为中心重构商业合作模式,可以提高金融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效益。中小金融机构应该抱团发展,取长补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与大型金融机构同台竞争的实力。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组成金融科技联盟,联合投资金融科技研发单元,集中科技资源,统一研发,统一维护,共享成果,共担成本。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分享的原则,建立长期合作商业模式。
宏观上的重大挑战在于:数字货币如果成为规模化的金融交易工具,势必重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数字资产如果实现规模化发展,势必重构金融市场;数字技术如果达成规模化的去中介直接交易,势必重构金融中介体系。
数字金融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已经成为紧迫的课题。
一是必须掌握数字技术主导权。实施数字技术国家战略,国家队加民营队,大中加小微,加快推进数字技术研发,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加紧研发下一代计算架构,目标是在未来的数字社会中,确保数学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确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全流程全周期安全,同时,确保数学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二是必须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立足于保证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抓紧建立数字信任机制,抓紧制定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数字资产市场监管、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监管、虚拟货币监管等数字金融制度,抓紧研发数字金融技术国家标准,抓紧建立专业化的数字金融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中新经纬APP)
(本文根据李礼辉在2019国际货币论坛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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