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邓建鹏:FATF指引是对“虚拟资产”的明确判定,中国监管当局应参考其财产性质的认定

就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的新指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邓建鹏谈到以下四点:

1.这一指导性文件的发布说明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倾向于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看作是有典型金融属性的虚拟资产,认为其在恐怖主义融资和方面有相应应用,未来甚至可能扩大;

声音 | 邓建鹏:让法治成为提升中国区块链企业竞争力的基础:11月2日,证券日报刊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题为《顺应时代潮流 力推区块链行业规范发展》的文章。文章表示,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应注重从法治角度给予区块链规范和治理,让法治成为提升中国区块链企业竞争力的基础。在区块链领域严格执行法治精神,其重要作用在于给相关企业提供行业发展的确定性和市场的可预期性。区块链行业正在部分重构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由于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国界及无特定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等特征,其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亦带来金融等领域的风险,需要国家给予规范监管甚至立法,推动区块链行业安全有序发展。首先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协作,强化国际监管。其次,建议通过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设定自律规则,由自律规则这种“软法”,实施行业自我治理,同政府外部监管相辅相成。最后,通过监管机构与行业自律组织及其它区块链技术参与主体有效沟通和协商,形成国家规范,实现“硬法”治理之路。[2019/11/2]

2.这份文件以及国际范围内的明确认定,对中国监管当局提供了很强的建议:承认它具有典型的金融属性和金融风险,以及未来在相应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正面承认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质。以此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解释里面,应该考虑承认,在实践中它部分具有私人货币、或近似国外货币的实质与功能。

声音 | 邓建鹏:区块链的投资风险与国际监管势在必行:今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发文表示,国内外监管政策差异巨大,直接导致中国完全禁止ICO的监管政策容易落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而迫使部分区块链项目出海。出海的区块链项目由于在国内具备一定的人脉关系和社区基础,其参与募集虚拟货币活动的投资仍主要是国内投资者。因此,在区块链领域,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监管协作必须及提上日程,才能有效打击欺诈行为。[2019/3/25]

3.基于上述的认可或者承认,国内立法和司法解释应及时回应,考虑做出相应修订,一是在反恐融资和反方面将虚拟货币纳入其中,同时对虚拟资产合法持有人的正当权益,在法律和司法上给予明确保护。

声音 | 邓建鹏:虚拟货币支付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邓建鹏认为当前国内虚拟货币乱象频发,表现形式多样。他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国内虚拟货币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或对国内法定货币发行及使用造成冲击;二是在法无明文的情况下,广泛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可能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三是虚拟货币的使用超越了传统的银行账户或支付渠道,越过了当前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可能助推、恐怖主义融资、跨境资产转移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当前涉及虚拟货币盗窃案频发,由于国内刑法尚无对此明确规定,地方法院对盗窃虚拟货币持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虚拟货币持有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国家无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者。[2019/3/9]

4.这个指导性文件对于虚拟资产的正常发展和健康使用有积极作用,为各国的立法提供指南,为各国如何有效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提供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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