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最高法副院长:正在调研区块链技术在知产中的应用

就作品著作权登记而言,作品著作权登记遵循自愿原则,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人主张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就关于作品名称的商标法保护问题来说,根据商标法规定,作品名称要获得商标法保护,应申请注册商标。希望权利人有这种主动性、前瞻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个人提供三条建议供参考:一是主动就作品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二是还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在作品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获得保护。三是对于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注册,可依据商标法规定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美国最高法院受到炸弹威胁 目前正在疏散当中:CNN刚刚消息,美国最高法院受到炸弹威胁,目前正在疏散当中。(金十)[2021/1/21 16:38:22]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我作三方面说明:

一是著作权的权利类型。进一步完善符合权利性质和市场特点的著作权权利体系,应作为著作权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建议优先考虑规定“向公众传播权”。具体可采取两种模式:将既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这三种传播性权利均纳入“向公众传播权”范围;或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均纳入“向公众传播权”范围,表演权单独保留。其次,如不增设“向公众传播权”,应进一步明确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对此也提出两个方案:其一是保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有规定,扩充广播权内容,将实时传播纳入广播权。其二是保留广播权范围不变,将信息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统一由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规范和统领。

印度最高法院今日将就央行禁止银行加密业务作出裁决:印度最高法院将于今日就反对印度央行(Reserve Bank of India, RBI) 2018年禁止银行交易加密货币的通告做出判决。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IAMAI)的成员,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它们曾与最高法院接触,反对2018年印度央行发布的一份通告,该通告要求受到监管的实体不要与加密货币打交道。请愿者认为,印度央行将加密货币撤出银行渠道的通告,将削弱执法机构监管该行业非法活动的能力。(BusinessStandard)[2020/3/4]

二是“作品”。著作权法应对作品一般构成要件作出概括性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

动态 | 印度最高法院或本周就央行禁止银行加密业务作出裁决:印度最高法院将对印度中央储备银行(RBI)禁止银行加密业务作出裁决。法院可能会在本周决定,印度央行是否通过限制加密货币交易而越权。驻新德里的法院记者Upmanyu Trivedi表示,印度央行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坚称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不是货币。因此,印度央行这一决定的合法性将受到法院的检验。(Cryptonews)[2020/2/24]

三是时间戳、区块链问题。对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证据规则中的应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开展调研,将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总结各地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和调研成果,探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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