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比特币场外交易乱象:玩家被圈近三亿元!

我从2017年开始接触比特币场外交易,却在今年相继被200多万。”王哲是一位资深比特币“搬砖工”,即低买高卖的比特币场外交易员。在比特币供应链上处于“上家”位置上,王哲也曾在低买高卖的“搬砖”生意中获利,他一度觉得与同行交易十分放心,直到被后,“感觉像是银行倒闭了。”

但这不是个例,在4月曝出的杭州比特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王哲不是一个人,共有100多位玩家,按照玩家统计数据显示,共有超七千枚比特币,涉案金额近三亿元。规模之大以及“场外交易”的形式,震动了整个“币圈”。

据记者调查了解到,此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及的两位比特币“搬砖工”,分别为来自浙江丽水35岁的周毅和来自黑龙江勃利县30岁的李想。他们在微信群中,以“类期货”交易和借币返息两种方式,圈走来自100多位“搬砖工”超七千枚比特币。其中,最“惨”的一位被卷走了600多枚比特币,损失近3000万。

目前,第一批玩家已经报案,杭州市滨江区分局已对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针对目前案件进展,杭州市滨江区西兴派出所5月21日回复记者称,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经刑拘,后续还会继续调查。

低买高卖赚取各平台差价获利有人年赚百万

此次杭州比特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几乎都发生在“烧饼铺”和“明天会更好”两个微信群中。周毅、李想就是“明天会更好”微信群中交易员。他们通过近两年按时交币建立的商誉、低价“期货”建立的价格优势,圈出了一批熟客。

数据:比特币交易费飙升至两年以来的最高水平:金色财经报道,据 Tokenview 数据显示,比特币交易费用在5月份飙升至两年以来的最高水平。[2023/5/31 11:50:04]

具体交易流程为,买家A如果认为周毅、李想的价格合理,就微信或QQ私聊,确认好后银行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1-2天后,周毅把比特币发送给A的指定地址。A通过自己的钱包地址,即看到收到的比特币。

张明是烧饼铺微信群里的一名“熟客”,他告诉记者,“我在周毅、李想进群之前,就已经在‘烧饼铺’群里交易一年多了。后来,我在群里观察了他们半年,觉得还是靠谱的。我跟两人第一次交易在去年夏天,之后每周会跟他们买三次比特币,一直到今年四月他们失去联系”。

类似“烧饼铺”和“明天会更好”的比特币微信交易群还有很多。在国内比特币交易所关停后,不少比特币“搬砖工”转向微信群、QQ群,展开零手续费的线上一对一交易。这类群组往往是“熟人圈子”,具备一定的信任值,才可以展开“先交钱、后打币”的交易方式。他们主要依靠游走在各大平台间、赚取各平台的差价来获利。

据记者观察,目前仍有多个微信群涉及比特币的场外交易,但群名不会提到“比特币”,而是用“烧饼”、“梧桐”等这样的代号。数百人的群里,“交易员”会直接喊价“39250收10”,“40250出20”,意思就是“想用单价39250人民币的价格买10个BTC”,“以40250的价格出售20个BTC”。若有人有购买意向,则会与交易员私聊。

火币大学方军:不能因为比特币在全球金融崩溃时大跌,就否定它的避险资产地位:3月24日21:00,在火币大学直播大课上,火币大学顾问合伙人方军以“金融风暴下重新认识区块链与区块链创业机遇”为主题进行直播,方军表示,避险资产并不会在全球金融危机时大涨,避险资产只是在所有资产配置中的一项,并且是相对收益较高的一项。但这并不意味着万无一失,金融市场有自己的规律和法则,万无一失的资产是违背金融市场规律的,所以,不能因为比特币在全球金融崩溃时大跌,就否定它的避险资产地位。详情点击原文链接。[2020/3/25]

当记者以“交易员”的身份申请一个比特币微信群时,该微信群主告诉记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向群主提供币圈所谓的“KYC资料”,即身份证/护照正反面,和本人手持身份证/护照的三个照片;第二点则更为重要,获得群主信任,让其愿意作担保拉你入群。

“类期货”交易模式

“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币的交易模式,周毅他们二人出售的‘期货’是收钱后隔1-2天才发币,平均一个比特币会比即时交易的便宜100-150元人民币。”多位玩家对记者表示,“这个价格挺诱人的,不少人提前预订,然后找下家出手,赚取差价。”

让周毅、李想在圈内迅速蹿红的,正是这种基于一定价格优势的“类期货”交易模式。和素未谋面的陌生人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还是通过“先付款,后打币”的方式,这种模式在圈内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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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算是接触比特币场外交易较早的“搬砖工”,其第一次接触场外交易是在2017年。他告诉记者,自己观察了周毅、李想两人将近两年时间,发现他们每次在群中的出货量大、交货也及时,没出过问题,才觉得二人“口碑不错”,开始与他俩交易的。

由于世界范围内的各个比特币交易平台行情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异,“搬砖工”游走在各大平台间、赚取各平台的差价来获利。具体“搬砖”形式分为:国外平台与国内平台之间的“搬砖”;国内平台之间的相互“搬砖”。

“到了后期,周毅就不经常在群里露面,李想就充当周毅的下家的角色,从周毅那边拿比特币到群里叫卖,一个币也会平均比周毅贵几十块钱。”张明透露,汇款账户是周毅的指定银行卡号,李想只是帮周毅统计成交数量。

近九成玩家参与借币付息业务单个币每天获息百元

分析师罗尼-莫阿斯:比特币将涨到40万美元 这还是保守估计:曾成功预测比特币涨势分析师罗尼-莫阿斯表示,比特币将很快突破2万美元,并上涨至6位数。“比特币的终极游戏将是达到30万至40万美元,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货币。”这一价格目标还只是保守估计。鉴于比特币总量只有2100万个,“在两年内全球将有3亿人试图染指数千万枚比特币,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供需失衡将推动价格上涨。”[2017/12/18]

张明透露,本次涉案的七千多比特币中,不到九成是为了日息,主动将比特币放到二人手中,最后因二人“跑路”无法拿回,另有超一成则因参与其“类期货”交易没拿到币。

此外,此次案件部分玩家向记者表示,此前曾给周毅购买比特币的钱,但发币时间到来之初,周毅、李想也曾询问他们:“币是急用吗,到的币不是很多,如果要是不着急的话就借给我,我每天给你利息。”

玩家王平对记者表示在4月5日,也收到了一笔700元的赔偿金。“我知道其他人在那段时间也收到了一次赔偿金,有的几百块,有的上千,但之后钱也没再转,币也没再发。”而后期购币的玩家则不曾得到所谓的“赔偿金”。

周毅曾拉群解释得知报案后失联

从今年4月起,张明也发现一向按时交币的两人开始用各种理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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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张明并不担心,“毕竟他们两个人口碑不错”,甚至在第一批比特币尚未打到账户时,又花近百万再次购入数十枚比特币。两次交易,他分别向周毅、李想购买85枚、25枚比特币,累计金额达400余万。

另一位玩家对记者表示,在花了40多万购买比特币后的两天,在询问李想为何没有按时发币时,直接被周毅拉到了一个超百人的“维权群”,并未多解释一句,也没提及任何补偿,她表示“一脸蒙”。而所谓的“维权群”中,除了周毅、李想外,全部都是未按期收到比特币的买家。

4月14日,周毅在维权群里发了一个视频,再次给出了一套赔偿方案。视频里周毅表示,两人现在欠了太多人比特币一时还不上,但是他们“钱还是赚得动”,所以他们将每天赚的5个比特币的利润还给所有人,将拖欠的比特币慢慢还清。不过,群中很多人表示不再相信二人,“我觉得这就是在忽悠我们,我不接受”,张明说。

“石匠”究竟何方神圣,与周毅是何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大多数玩家并不知晓。虽然后来有玩家表示与石匠取得联系,对话中,石匠表示自己确实收周毅的期货,并声称币也都给他了。

立案调查

“到了4月10日,实在等不及了,在交易群里说了两人没发货的事儿,发现居然这么多人都没收到币,当时就感觉情况不妙,我立马决定回国报警”,张明说,他也是该案第一位报案人。

根据立案告知书显示,杭州市滨江区分局针对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对该案立案侦查。有玩家透露,另一嫌疑人李想也于5月初被机关抓获并刑拘。

“通过跟律师沟通,发现难点在于一些被迫接受借贷关系的买家,容易被认定为是自愿的借贷关系,难以从法律上判定属于非吸”,一位买家对记者表示其忧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的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曾公开表示。

徐凯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简单来说,就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时,融资者不符合向不特定的人公开融资的条件,以不占有你的钱物为目的而进行融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如果融资者一开始就是要以取你的财物为目的非法集资的,那就构成集资。

针对目前案件进展,杭州市滨江区西兴派出所5月21日回复记者称,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经刑拘,后续还会继续调查。

“以比特币为基础的场外交易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不确定性,个人偶发行为合法,以此为业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早在2017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提示投资者通过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等,并指出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根据openlaw显示,与“比特币”相关的法院判决书共有461件,文书判决时间显示,2014-2018年,比特币相关判决案件数量直线上升,5年间的数量分别是9件、26件、54件、120件、216件。

除了被明确禁止的ICO,目前比特币场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2013年,我国对于比特币本身的法律属性给出了明确界定:特定的虚拟商品,也就是承认其“财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确认了虚拟财产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在我国交换比特币是否合法呢?肖飒认为,偶发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换行为合法。在她看来,我国法律中的“所有权”,就包含“处分权”这一重要权利,如何处分是所有权人的私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

根据张明楷所著《刑法学》,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经济秩序。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不被允许。

肖飒表示,在其与团队其他律师交流中,他认为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对于一些以兑换比特币为业,赚取差价,造成客户重大损失,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不能排除按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层报到最高法院,最终以“个案批复”的形式确定某一种行为构成犯罪。

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从目前国家的监管政策来说,在境内的比特币交易是违反国家监管政策的,以比特币为基础的场外交易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以比特币为基础涉及的场外交易有很多,类期货、类证券交易有很多种形式,一旦发生争议,投资者会遇到以下困难:一是法律上证据难以取得,因为网络交易通常以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证据难以固定;二是国内的法律,对此类交易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国家也多次向投资者提示过风险,如果投资人参与交易,很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王德怡称其了解到,有一部分的网络平台通过虚构交易手段取玩家的比特币,这实际上侵犯了比特币玩家的财产权利,其认为法律应该保护玩家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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