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浙江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实施意见 要求项目方尽快申报备案

金色财经4月19日讯2019年2月15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深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将为我国有效监管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提供依据。截至目前,首批通过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有197个区块链项目,涉及涉及到164家公司。其中浙江省作为区块链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也一直在加大对区块链产业的指导与扶持力度。

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结合浙江实际情况,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需尽快登录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备案并且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浙江大学蔡亮:建议大力发展安全可控的区块链平台:浙江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蔡亮近日表示,应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数据确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流通监管等关键问题,建议大力发展安全、自主、可控的区块链技术平台,积极探索这一技术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服务于供应链金融、数字身份、慈善捐助等方面的融合应用。(人民日报)[2020/9/11]

实施背景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2月15日正式施行,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落实落地,加强对属地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的监管与引导。

声音 | 浙江大学高艳东:区块链行稳,法律不可缺位:11月19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刊文“区块链行稳,法律不可缺位”。高艳东表示,法律的天然任务就是防范风险,要防止区块链被恶意利用成为犯罪的工具。首先,面对区块链技术被滥用的风险,法律要设置红线。其次,司法机关要明确区分创业风险和恶意违法的界限,对待后者决不能手软,要在开局阶段吹好警示哨。同时,政府部门要创新监管模式,不能再走牌照式计划经济的监管模式,要进行数据化监管。第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技术,切不可为了追求零风险而牺牲发展效率。[2019/11/19]

工作目标

压实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属地管理责任和属地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责任,加强对属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积极履行备案义务;支持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大区块链相关技术研发,推动区块链技术及整个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动态 | 浙江大学计算机创新技术研究院将在区块链等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据中国萧山网报道,萧山与浙江大学共建浙江大学计算机创新技术研究院,将开展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先进技术与成果的产业化、前沿技术的研究等,汇聚一批有志于创业的计算机学院教授、学生、毕业校友,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空间安全、区块链、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019/1/17]

重点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16条规范:

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华邦金融成立子公司:浙江小牛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26日消息,华邦金融(03638)公布,集团已经注册成立了一个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名为浙江小牛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小牛区块链科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据消息称,小牛区块链科技未来将会抓紧机遇,致力于市场寻求投资、发展或合作的机会,参与及发展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重点研究区块链技术等相关业务以应用于金融服务产业、教育产业、医疗及健康产业等各领域的可能性。华邦金融现价0.44港币。[2018/3/26]

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终止服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4.已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5.在国家和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6.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7.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关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8.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9.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10.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1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1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积极整改,整改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13.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并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并将备份保存六个月以上,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5.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16.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在浙江省内尚未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请尽快登录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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