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至今,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随着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其中头部平台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现场丨金色财经获倡导1024区块链中国日“金杏奖”区块链生态贡献奖:金色财经现场报道,2020年10月22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在京召开\"学习贯彻践行总书记区块链重要讲话一周年”座谈会。在本次会议上,为表彰为“区块链两化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认识,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发起倡导1024区块链中国日“金杏奖”。金色财经获得“金杏奖”区块链生态贡献奖。[2020/10/22]
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声音 |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今日在光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文中提到,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为引导和规范区块链产业健康发展,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着手。鼓励发展多中心化的联盟链、一定程度上发展公有链。加快制定区块链国家标准。根据区块链应用的不同行业和场景,进行分类监管,实现他律和自律相结合。把监管前置,在设计阶段推动监管标准与技术融合。[2019/12/20]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币安何一:希望中国相关部门能给出清晰规范的道路,指出一个方向:币安联合创始人何一在问答会中表示,币安的员工大概来自超过三十个国家。而且确实都是在全球分布式办公:“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会说我们是在逃避监管。我们不是在逃避监管,是在降低系统性风险。因为我们知道,总有一些国家是在支持数字货币交易这个行业。那么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这些拿到当地合法的牌照,然后进行落地。所以。我们对于所有欢迎我们去落地的国家,我们都愿意去做尝试。所以我们也希望中国的相关的部门能够给一个清晰的规范的道路,指出一个方向。”[2018/5/18]
作者:郭伟谢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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