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子衡,原发于微信公众号“变轨账户”,原题《数字货币的“记账规则”——货币系列谈?6》
当前,货币形态出现了数字化的趋向,它并非发生在企业端,亦非发生在银行端,而是发生在个人端。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的建立,使得个人间的数字支付成为可能。银行端是跟进方,为网络数字账户体系提供“银行头寸”。企业端也是跟进方,开辟数字账户端口以接受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并交由银行机构转为银行货币接收。个人端数字支付的发生、发展,基于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也无从遵循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记账指令、记账规则,银行记账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导向新的货币形态。
观点:如今的加密行业高度集中,带有“殖民思维”:3月21日消息,据Business Insider报道,德蒙福特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学学院的研究员Catherine Flick认为,在少数大人物的技术官僚治理下,互联网已经演变成一个高度集中的网络。Flick同时也认为加密行业有一种“殖民思维”,权力集中在少数依赖廉价劳动力的人手中。
她解释说,一些杰出的艺术家创造了一些业内炙手可热的NFT藏品,但他们没有得到公平的补偿。例如Bored ape Yacht Club(BAYC)系列背后的首席艺术家,据称她的作品未获得公平的报酬。
Flick进一步指出,去中心化意味着没有单独的个人或公司掌握控制权。但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似乎出现了“如此多理论上去中心化但实际上重新中心化的事例”。例如,BAYC背后公司Yuga Labs从Larva Labs手中收购了CryptoPunks和Meebits藏品。(Zycrypto)[2022/3/21 14:09:34]
观点:ETH正面临2274美元至2323美元强阻力带:IntoTheBlock发推称,IOMAP揭示了ETH现在正面临其更强的链上阻力水平,在2,274美元和2,323美元之间,约57000个地址购买了985万个ETH。[2021/4/25 20:55:17]
然而,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并不适合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其对公场景是封闭的,且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之间并不联通,甚或人为地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对私场景是割裂的。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以克服数字支付的不足,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需要。
观点:Coinbase成功上市或将促使韩国加密交易平台采取类似行动:韩国分析师仍在继续讨论韩国加密货币交易所Upbit运营商Dunamu的市值,因为有关该公司寻求在美股上市的传言越来越多。业内人士声称,Dunamu的价值对于国内交易所来说高得令人望而却步,许多业内人士声称,对coinbase式的纳斯达克上市的兴趣是真实存在的。该公司一直对猜测保持沉默。根据韩联社的说法,如果将Coinbase的“净利润/市值资本比率”应用于Dunamu,则后者的估计价值将达到“约114亿美元”。而韩联社还援引KB证券和三星证券研究人员的计算称,Dunamu今年的营业利润最高可达9亿至9.88亿美元,这意味着根据研究人员的计算,Dunamu的估值可能高达179亿美元。分析人士还表示,Upbit最大的加密交易所竞争对手Bithumb也可能是一个很好的上市候选者。尽管如此,专家们一致认为,Coinbase的上市可能会促使韩国的交易平台采取行动。(Cryptonews )[2021/4/17 20:29:54]
观点:比特币价格走势与亚马逊相似 年底或将接近2万美元:加密货币分析师Mr Chief在推特分享图表并指出,比特币自2017年高点以来的价格走势,与亚马逊(Amazon)从互联网泡沫到大衰退(Great Recession)期间的走势惊人地相似。该分形表明,到今年年底,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将接近其历史高位,略低于20,000美元。[2020/7/28]
数字法币的记账规则体系不会也不能复制商业银行的记账规则,必须由中央银行来确立新的记账规则体系。
首先,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时、实时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需求,也是其无法做到的。简单说,商业银行的账期安排不能满足数字货币运行的基本要求。数字货币没有隔夜问题,没有营业时间与非营业时间的间隔,是全时记账的,且是实时记账的,是按照秒而非日来记账的。
其次,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员、全额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所难以满足或达到的。所谓的普惠金融,即最大范围地提供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能够在成本上负担全员金融服务。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开立,是普遍性的,不受商业成本的约束,不会在开户环节制定达标“门槛”,不会有选择地提供账户服务。数字法币将实现全额实时支付的点对点的资金往来,不需作相对应的信用安排或差额支付。
第三,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个人居民家庭、企业,政府机构等三大经济部门的数字记账需求。各个私人数字支付平台或网络数字支付社区只能服务于社区内的个人成员,不涉及到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这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通过数字法币实现全部门的参与。换言之,数字经济要求数字货币不能排斥任何经济部门,不得排除任何个体或主体。
第四,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消除“在途资金”,实现无距离差异地支付结算。数字货币是数字网络社区的产物,自始没有所谓“同城”等问题,是否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并不影响其账户的开立,账户体系不以地理区域为条件差异。至于“跨境”的情况有二:一是作为数字法币的兑换银行货币的商业银行认为存在跨境的问题,包括开立账户的主体,资金的流转,以及银行头寸的提供等诸方面,存在跨境问题,这种情况下,监管当然认为,同样存在跨境问题;二是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不认为存在跨境问题,网络数字账户体系自身便不能存在跨境问题,只是始终存在“跨社区”的情形,以及不同的数字法币之间的兑换交易问题。
简言之,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旨在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全员、全时、实时、全额、全距”的货币流转,其记账规则体系依然完全超出了商业银行货币体系所能覆盖的范畴,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货币新的形态也就此发生。于此,对其认识与分析框架正是着眼于货币新形态下的理论基础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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