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区块链技术在纳税信用体系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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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市区块链电子发票国际标准正式通过IEEE-SA确认发布,是国内税务系统首个国际标准,区块链技术在税务方面应用再次得到突破。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税务系统发展提出“法制化建设”要求,对其中的纳税信用体系提出“信息化建设”要求,税务系统也在不断融合新技术,比如,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税收征管系统中纳税信用建设中。本文先对传统纳税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之后结合区块链的技术优势,分析区块链技术在纳税信用体系中的创新应用。

一、传统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困境

在过去,传统纳税信用体系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纳税场景主体缺乏信任、纳税过程不透明、征税结果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具体而言:

江苏副省长刘旸:要以区块链等为具体举措优化升级智慧建设:10月7日,江苏省副省长、省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刘旸一行在南京市市委常委、江北新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罗群陪同下,对江苏丝路跨境电商有限公司等江北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调研考察。刘旸在江苏丝路跨境电商有限公司和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调研时表示,系统要通过丝路全球数字贸易枢纽港这样的平台了解世界警务的发展趋势,并利用北联国芯计算机平台的优势,以大数据、区块链为具体举措,汇聚存储全局数据资源,提供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来推进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融合贯通,以此优化升级智慧建设,打造更具效率、更加优质的智能警务系统,从而形成一支现代化、智能化、学习型的队伍。(江苏经济报)[2020/10/8]

1.纳税场景主体缺乏信任。主要是纳税义务人与税收征收主体之间税收的信息不对称。税收主体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无视国家税收监管措施,从事相应的税收违法行为。导致纳税主体的信用数据不具有高度可信任,并且纳税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较高。税收征收主体出于商业目的与数据安全保护等,与其他的主体之间容易产生“信息孤岛”问题,无法实现纳税信用信息共享,纳税场景的各个主体之间缺乏信任机制。

动态 | 兰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将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深度应用:日前,兰州市大数据服务和应用创新中心举行启动仪式。中心主要从加固基础运行支撑环境、建立健全数据标准规范、拓展数据汇聚采集方式、打造数据运行维护体系、构建一体化数据运营体系等五个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下一步中心将围绕实现“政通、惠民、兴业”的目标,全面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深度应用,不断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助力提升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助推兰州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民网)[2020/1/13]

2.纳税过程不透明。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税收欺诈行为和纳税主体不遵从《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税收征收主体无法对税收征收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税收征收主体对税收的监管过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主要是源于传统税收纳税过程不透明导致。

精选 | 九月区块链声音回顾:1.经合组织(OECD)秘书长:区块链不是一种政策或监管而是一种工具。

2.央行主管金融时报:区块链技术与央行数字货币存在三大分歧。

3.中国信通院:当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趋势体现在五个方面,面临四大挑战。

4.萨摩亚中央银行:加密货币发起人将被视为金融机构,加密货币不是法币。

5.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理事长元道:通证发行与IC0融资没有必然关系。

6.清华大学邢春晓:要抓住区块链带来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

7.中国政法大学许晓东:哈希值校验是可信时间戳和区块链技术的基础环节。

8.孟岩:对实体经济的通证化道路提出四点建议。

9.中国农行私人银行部副总裁: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

10.伯克利大学经济学教授:稳定币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11.肖风:稳定币技术在未来一年将会迅猛发展。

12.中国旅游研究院产业所副所长:区块链未来会改变在线旅游的格局。

13.余额宝创始人周杰:通证经济才是区块链的血液。

14.蚂蚁金服副总裁蒋国飞:更看好公链技术。[2018/9/30]

3.征税结果缺乏有效监督。税收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无法及时共享纳税信息,各个税收征收主体之间自成体系,无法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纳税人偷漏税的行为无法及时扼制。

区块链板块集体拉升 科蓝软件封板:区块链板块最新指数为1208.976点,涨幅1.17%,76只股票有21只下跌,其中安妮股份、科蓝软件、先进数通、汇金科技涨停,东港股份涨7.57%,恒银金融5.21%。跌幅方面:北大荒跌2.09%,中元股份跌1.63%,佳沃股份跌1.51%。[2018/4/12]

二、区块链技术加持税收信用体系

区块链基于其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及防篡改等技术优势,对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效用。

1.去中心化减少纳税失信行为

区块链技术基于其去中心化、防篡改的特性,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对税收信息存证取证。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将税务信息上链,确保数据初始用户、信息采集平台、税务机关等各方主体并保证信用数据不被篡改,降低验真与安保成本,同时创造安全、高效、共享的应用场景。同时实现纳税全过程留痕,税收征管信息可追溯,减少偷漏税等纳税失信行为的发生。

2.智能合约优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过程通过代码形式写入智能合约,设定智能合约的执行条件,自动履行合约。将纳税主体信息进行采集,智能合约自动完成信用评价,之后将纳税主体的信用信息评估发布,以便与链上其他主体对纳税主体纳税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具体而言,运用区块链技术采集、筛选、处理、共享纳税义务人在纳税过程中的纳税信用信息。此时,征信对象形成过往纳税守信或失信记录,在整合关联数据基础上,形成纳税人信用风险评估参数。再将采集到的税收信用信息纳入区块链智能合约执行规则,并向多家主要信用评级管理机构发送评估需求,即可完成纳税信用信息评级。当纳税义务人的税收信用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此时的信用评价结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向公众告知相关纳税主体信用存在风险,社会公众从事与之相关的民事行为应谨慎为之。

区块链在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将更好的解决税收征收过程中纳税主体不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税收过程不透明等问题,将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写入智能合约,将有利于各个主体之间税收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良好的税收信用体系。

References

?程前.区块链技术模式下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进路.兰州学刊,2020(11):86-99.

?汤晓冬,周河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治理框架构建.税务研究,2018(11):98-104.

?陈吉栋.智能合约的法律构造.东方法学,2019(0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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