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B:法律分析 | 无权处分人转让比特币,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吗?

|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近年来,比特币的投资者呈现出多元化。除了自然人投资者,一些公司的股东多人共同持有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也屡见不鲜。即多人共有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也是常见的持有比特币形式。另外,夫妻之间也会因为婚姻的存续,在婚内共同共有一定数量的比特币。当其中部分共有人在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将比特币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此时,其他共有人能否将转让的比特币予以追回?本文结合比特币投资人共同持有比特币的方式,对比特币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在研究比特币能否善意取得的问题之前,应当首先对《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明晰。

《民法典》第311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美国已有十个州针对Coinbase违反证券法采取法律行动:6月6日消息,Watcher.Guru发推称,截至目前,美国已经有十个州针对Coinbase违反证券法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伊利诺伊州、佛蒙特州、阿拉巴马州、肯塔基州、加利福尼亚州、马里兰州、威斯康星州、华盛顿、新泽西州、南卡罗来纳州。

此前消息,新泽西州证券部门决定对Coinbase处以50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Coinbase未在该州注册的情况下向该州居民销售未注册的证券。[2023/6/7 21:20:36]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受让人应当在不动产完成登记或者动产完成交付的那一刻之前,应不知道标的物系无权处分。同时,无权处分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比特币共有人将持有的比特币,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理论上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FTX总法律顾问:NFT侵权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4月23日消息,FTX总法律顾问Ryne Miller周五在纽约康奈尔区块链会议的小组讨论中表示,中心化NFT交易所FTX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确保用户上架他们真正拥有的作品。Miller说:“我们最大的问题是确保人们不会上架他们不拥有版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NFT,这是一个非常手动的过程。这需要大量的努力和精力。”

Ryne Miller认为,目前还没有有效的系统来验证NFT和知识产权。一个潜在的解决方案可能是一个社区驱动、基于激励的调节系统,用户可以在其中相互控制,类似于OpenSea目前的验证收集系统。(Blockworks)[2022/4/23 14:43:31]

然而,我国《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范围仅明确针对动产与不动产和其他物权。比特币因其自身的表现形态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其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必要对其性质予以明确。

动态 | Arca首席法律官质疑“安全港”提案:在三年内实现权力下放是棘手问题:据AMBCrytpo报道,美国SEC专员Hester Peirce加密货币“安全港”?的提案受到了加密社区中许多人的积极回应。但是,Arca的首席法律官Phil Liu对此表示,安全港提案要求在三年内实现权力下放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目前缺少全面的制衡框架,也没有能让加密行业自我监管的框架。虽然提案并没有免除任何人免受美国证券法反欺诈规定的约束,但这通常是监管机构的最后手段,而不是行业参与者。此外,该提案也没有提及代币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数额的上限。[2020/2/12]

二、比特币的法律性质

我国于2013年颁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对于比特币的性质予以明确,即“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被国家机关认定为是“虚拟商品”而存在。

金色独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篡改区块链数据在我国早已有相关法律规定:近日,密歇根州提交新法案:篡改区块链数据或面临14年以下监禁,金色财经特邀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此事件进行解读,肖飒表示:篡改区块链数据在美国将属于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已经是犯罪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最高刑期为十五年。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定罪处罚。如果修改区块链数据,导致共识机制出现问题,或者影响了链上其他应用程序,造成了财产权损失或者数据灭失,则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8/6/14]

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7条之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结合上述《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在民法领域中应当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性质予以对待。刑事领域中比特币被认定为计算机数据。无论是计算机数据还是虚拟财产都具有无形性,比特币应属于投资者持有的无形财产。

三、比特币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前述讲到,我国《民法典》规制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为动产、不动产和其他物权,并未明确规定无形财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难道比特币就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了吗?

联盟顾问Alan认为,比特币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参照司法实践中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适用。

实务中,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但是却依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比如以下案例:

〖广州美吉第六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高森喜、广州美茜日用品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粤民终837号〗

〖江苏世纪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与刘荣甫、何金整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苏知民终字第0102号〗

〖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明远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宜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豫01民初127号〗

〖山西旺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山西旺龙神农药业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京民终551号〗

上述几个案例,均认可专利技术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按照《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判断专利技术是否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可见,司法实践中无形财产如专利技术可适用善意取得。而比特币与专利技术同为无形财产,也可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

四、比特币善意取得的处理

《民法典》第311条第2款规定,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的效力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第一,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二,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无权处分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将共有比特币转到善意第三人的数字钱包地址,与善意第三人完成比特币交易。此时,善意第三人即拥有比特币,成为比特币新的物权人。其他共有人仅有权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无权向善意第三人追讨比特币。换言之,无权处分人与善意第三人的比特币交易合同有效受保护。

若选择多人共有一定数量比特币,应当在共有人之间明确无权处分人的赔偿机制。

References

参见:捷铭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儒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京0113民初10586号。该案中,涉案8个比特币是原告捷铭汇公司几个股东一起买的,未约定共有的形式,视为桉份共有。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星链

[0:15ms0-0:82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