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法律分析 | ??中国境内,虚拟货币可以支付劳动报酬吗?

|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自比特币于2009年1月1日正式面世以来,公众对于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不再陌生。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甚至有些企业对员工发放工资都采取发放虚拟货币形式。但是,近年来一些企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给员工劳动报酬,引起了一些劳动者的不满,甚至将其诉诸法庭。

劳动者与企业关于发放虚拟货币作为劳动报酬引发劳动争议,此举有法律依据支撑吗?司法机关的态度又是如何等等?本文将对其进行一一阐释。

一、案例导入

笔者以“虚拟货币”“劳动争议”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国内发放虚拟货币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为数不多,共24例,此处以关联度最高的一例进行论证。

于佳宁博士:权力下放也需要法律的监管: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Coinlive举办的峰会上,亚洲区块链产业研究院元界专业委员会主席于佳宁博士在题为“数字资产的未来:2022年的教训和2023年的期待”的主题演讲。他总结了2022年加密冬天的关键词:美联储加息、黑客、地毯、Luna、3AC、Celsius、merge和FTX。于博士认为,华尔街不可能带来永恒的牛市,加密货币不是华尔街机构和上市公司不受控制套利的金融投机工具。他还解释说,权力下放也需要法律监管;代码不是盾牌,代码背后对人性的约束很重要。他总结说,我们需要拥抱变化,乘风破浪;做趋势的朋友而不是对抗趋势,因为在宏观趋势面前,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是渺小的。谈到2023年的前景,余博士说,对他来说,主要的一点是华尔街在加密货币领域的主导地位将会结束,亚洲将会有更多的机会;Web3将回归技术创新;并继续探索场景突破和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余博士认为,2023年DeFi的机会是相当确定的;NFT将成为大型企业营销品牌、重塑客户关系的重要工具;这也可能是GameFi的一年;Twitter和Instagram等平台将成为SocialFi的主要中心。[2022/12/22 22:01:16]

张迎春与原子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京0105民初63366号。

Ripple总法律顾问敦促美国议员紧急通过“明智的”加密立法:7月30日消息,Ripple的总法律顾问Stuart Alderoty在近日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中强调了明智的加密货币立法的重要性。

在众议院金融服务小组委员会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听证会上,国会议员Brad Sherman敦促美国SEC调查交易XRP的主要加密货币交易所,Alderoty强调:“Sherman的离谱言论突显了华盛顿迫切需要明智的加密立法。”

Alderoty指出:“Sherman知道SEC无法确定XRP是一种证券。他知道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认定XRP是一种证券。他知道这个问题需要在法庭上决定。”他进一步补充说,XRP是否为证券尚未确定,并表示,“该决定将由法院做出。”(Bitcoin.com)[2022/7/30 2:47:28]

该案件基本案情:

PoolTogether已为其法律诉讼案众筹超过110万美元:金色财经报道,DeFi无损彩票项目PoolTogether已经为法律诉讼案件筹集625.3 ETH,超过110万美元。PoolTogether最近推出Pooly NFT系列用于众筹,该系列由一系列1110个NFT组成。目前已接近其至少769 ETH(价值1353870美元)的目标,距离活动结束仅剩19天11小时。

据此前报道,美国参议员Elizabeth Warren的前技术负责人Joseph Kent对PoolTogether提起集体诉讼。[2022/6/4 4:01:30]

2018年5月被告原子链公司应支付原告张迎春工资34800元,原告张迎春认可被告用人民币已经支付的11600.02元,剩余部分未支付。

后被告原子链公司向原告张迎春支付价值22200元虚拟货币,是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剩余未支付的工资的等值财物。原告对此持异议态度,遂诉至法院。

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资,对其用虚拟货币支付的工资未予以采纳。

可见法院对于企业用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的形式并不认可。

二、司法机关不予认可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法理分析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支付货币给劳动者作报酬。企业若支付虚拟货币作为员工工资,可能面临支付不被法院认可的现状,并需要企业重新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规定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首先,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我国的法定货币就是人民币纸币,未来可能会出现央行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但就目前而言,企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工资违背《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企业支付的虚拟货币多数可能与美元锚定,或者与美元挂钩。如果司法机关支持企业将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发放,违背了《外汇管理条例》中“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

最后,司法机关不支持用虚拟货币作为企业员工发放工资的形式,是因为其认定,虚拟货币支付工资也是《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中规制的“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的衍生行为。一旦允许,可能是变相支持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兑换等行为,与国家的立法初衷违背。

国内企业应当注意,无论是对员工支付工资、劳动补偿金还是竞业禁止补偿金,都应当支付我国法定货币。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司法机关多不会将所支付的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劳动补偿金等了结,这样做也能避免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必要的讼争。当然也期待国家出台政策,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更明确。也更有利于指导司法机关来审判,公众也能更规范的行使自身权利。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星链

[0:15ms0-1:1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