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在我国一直处于一个非常矛盾的地位。一方面,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非常严厉,这在世界上都是出了名的。但另一方面,我国又是加密货币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参与者,在比特币挖矿及交易活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2018年末的一份数据显示,大约60%的比特币现金全球哈希率来自中国。
即便如此,我国严厉的监管制度还是让数字货币行业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尤其是2017年加密货币禁令的颁发使得数字货币在我国一度沉寂。
但在最近,受Facebook推出加密货币Libra项目的影响,我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似乎发生了变化。本月早些时候,央行行长王欣在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表示,作为对Libra的回应,央行正在开发自己的数字货币。
网易(杭州)副总裁:元宇宙是社交网络从2.0向3.0的跨越:12月4日,由网易智企主办的2021网易创新企业大会在杭州顺利落幕。今年大会以“科技未来说、商业相对论”为主题,围绕热点话题“元宇宙”、“新零售” 展开,邀请领域内的先锋分享创新实践,为企业未来增长打开新思路。网易(杭州)副总裁、网易智企总经理阮良在演讲中表示,“在通信技术发展过程中,元宇宙就是社交网路从 2.0 向 3.0 的跨越,逐步进入到下一代互联网,构成全域互联网场景应用。”网易智企将开启下一代互联网应用技术,助力元宇宙落地。现场,网易智企接连发布 IM + RTC + 虚拟人解决方案,游戏 / VR 语音解决方案,虚拟世界数字内容风控解决方案,以及网易云信“融合通信+ ∞”无限融合计划。(猎云网)[2021/12/5 12:51:32]
"如果Libra被广泛应用于支付,尤其是跨境支付,那它是否会像货币一样发挥作用,从而对我国的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货币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BMEX携手桃花庵财富论坛与杭州恒东社区达成深度战略合作:据官方消息,BMEX携手桃花庵财富论坛与杭州恒东社区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共同努力为交易用户提供交易指导,帮助更多数字货币初学者更快的熟悉市场方向与全方面的交易策略。
桃花庵财富论坛创办于2019年,拥有线上线下教学体系与社区管理团队,其社群实时盘面解析、公众号、直播课一体化培训扶持体系,合约社区。
BMEX是一家数字资产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已获美国与加拿大双监管牌照,拥有一键跟单、千倍杠杆等交易模式,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多样、安全的数字资产交易及资产管理服务。[2021/5/14 22:01:31]
王欣随后强调,央行之所以决定创建自己的数字货币,主要是因为Libra一旦发行,那美元所扮演的角色就很难明确:
动态 |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开启区块链抽奖新时代:近日,杭州互联网公证处针对抽奖活动量身打造了全国首个区块链抽奖摇号平台,并针对天猫精灵的618抽奖活动办理了“区块链抽奖公证第一案”。该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可具备在线抽奖、公证抽奖以及摇号公证等服务功能,不仅打造了区块链抽奖的新场景,而且也开创了自助申办抽奖摇号公证的新时代。[2019/7/5]
"如果这一数字货币与美元密切相关,就极有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我国主权货币与以美元为中心的数字货币并存。但从本质上讲,只有一个老板,那就是美元和美国。这样的话,将会给我国带来一系列的经济、金融甚至是问题。"
动态 | 杭州2男子买卖比特币被刑拘 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财联社5月22日讯,2019年4月,杭州两男子通过比特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近三亿元,震动整个“币圈”。二人以买卖比特币以及借币返息两种方式,圈走100多人共计7000多个比特币。5月21日,杭州市滨江区西兴派出所回复记者称,二人已被刑拘,会继续调查。(新京报)[2019/5/22]
基于对这些因素的考量,我国国务院批准央行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同研发央行数字货币。我国政府的这一举措,标志着数字货币在我国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尽管目前Libra项目的发展还面临着来自各国监管部门的打压、社会各界的质疑等重重阻力,但近日,Facebook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在公司的电话会议中表示,未来不管需要多长时间,公司都会尽一切努力去消除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对Libra的担忧,然后找出Libra项目发展的最好路径。由此可以看出,Facebook对发展Libra项目是抱了势在必行的决心的。
不过话说回来,即使Libra项目最终在各方的压力下流产,但我国未来在数字货币方面的大体政策也不大可能再会出现重大变化。因为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发展主权数字货币的重要性,在我国,主权数字货币已经渐行渐近。
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地位。虽然在之后的庭审中,法院认定原告主张侵权责任的依据不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这是我国法院首次认可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地位。
我国的《民法总则》中已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目前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之属性尚无明确规范。此前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
关于比特币虚拟财产的属性,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
从财产的构成要件看,首先,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经济性或价值性。比特币是通过矿工挖矿生成的,一定意义上属于劳动成果,它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转让、交易、产生收益、对应持有者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其次,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稀缺性,其总量恒定为2100万个,供应受到限制,作为资源其获得具有一定难度,无法随意取得。
最后,比特币具备财产的排他性和可支配性,作为财产具有明确的边界、内容并可以被转让、分离,其持有者可以对比特币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
所以,综合以上因素考虑,比特币等"代币"或"虚拟货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它虽不具备货币的合法性,但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应给予肯定。
尽管一些专家认为,目前的监管形势对本地数字货币持有者来说并非完美。即使近期政府的种种举措对我国数字货币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在大家对境内交易所交易产生安全感之前,数字货币市场是不会因为政府的这些举措而产生大的波动的。
虽然如此,但我们还是相信,随着Libra项目的推进以及区块链技术的不断落地应用,未来,我国政府可能不会再对数字货币做出强硬、悲观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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